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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治要

卷三 小学著述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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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著述序论

周官小学,教之六艺,故礼、乐、射、御、书、数,皆谓之小学。汉以后,始专以文字之学当之。盖文字者,群书之本,亦即学人之始步也。惟古人入学读书,皆以穷经为主,小学之书,亦以训释经义者为多。故编录群书者,相承附诸经部,间尝推言之,文字孳乳之精蕴,具于六书。其大端可分为三:曰形体,曰声音,曰意义〔意义一端,先儒皆谓之训诂,实则训诂乃注释之谓,先儒但知凡字之意义,必须注释始明,而不知凡字之形体与声音,亦莫不然。故窃谓训诂一语,实可兼包三端,不能与形体、声音二者为类而并言,学者宜详参之〕。周秦以前,著述无征,汉志载《尔雅》、《小学》、《书》十余家,今据其残剩者,推考原书。其存若亡,皆不见关系重要,独东京时,许君作《说文解字》十五篇,溯源古篆,包举诸端,至今论者,莫不推为文字之统宗,群书之津梁,非特上迈苍雅,发明经训而已也。魏晋以还,知味者希,文字日荒,北朝江式有志复古,而卒未成。其后陆法言作《切韵》,略存声音之故。二徐校注说文,颇建推行之功。中历元明,小学更晦。清儒深惩前代讲学者空疏之敝,提倡朴学,于时研经之士,多上攀两汉,然考其所以致此者,实由小学先通,遂得就文字各端之正变,以推究经传之本义。吾观亭林、竹汀之言音韵,王氏父子之为训诂校勘,戴、段、朱、王诸君之注释说文,并卓绝一代,殆无不兼长经学者。近人因称清代为小学复兴之世,然此特见小学应用已效之一事,而不知其为群书之本者,固尚有待于后人之开拓而无穷也〔欲通古史诸子,亦须精研小学,其事与经传同理〕。今此卷以篇幅有限,不能多考古篆,而窥文字之全体,特采自说文以下各书序引及历代讨论小学之名著,总为一类,附于经传编后,盖不独有关于经传焉耳,学者宜勉旃。

许慎

许慎,后汉,召陵人,字叔重,官至太尉、南阁祭酒。性敦笃,博学经籍,马融常推敬之。时人语曰:“五经无双。”许叔重著《五经异义》,又著《说文解字》十四篇,合序目为十五篇。其书用小篆为主,兼取古籀,分为五百四十部,以形相隶,共九千余文。颜之推服其为书:“隐括有条例,剖析穷根源。”后世言小学者皆宗之。

《说文解字》叙清金坛段玉裁注

《叙》曰〔二字旧在下文此十四篇之上,今审定移置于此。《左传·宣十五年》正义引《说文·序》云:“仓颉之初作书。”可证。《史记》、《汉书》、《法言》、《大玄》叙皆殿于末,古著书之例如此。许书十四篇既成,乃述其著书之意,而为五百四十部冣目记其文字都数,作韵语以终之,略放太史公《自序》云〕:古者庖犠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当作“灋”〕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谓自庖犠以前及庖犠及神农,皆结绳为治而统其事也。《系辞》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虞曰:“兴《易》者,谓庖犠也。”庖犠为中古,则庖犠以前为上古,黄帝、尧、舜为后世圣人。按:依虞说,则《传》云“上古结绳而治”者,神农以前皆是。云“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者,谓黄帝。《孝经纬·援神契》云:“三皇无文。”是五帝以下始有文字〕。庶业其繁〔“其”同荀卿书之“綦”,犹极也〕,饰伪萌生〔萌生,谓多也。以上言庖犠作八卦,虽即文字之肇耑,但八卦尚非文字。自上古至庖犠、神农专恃结绳。事繁伪兹,渐不可枝,为下“黄帝造书契”张本〕。黄帝之史仓颉〔“仓”,或作“苍”,按《广韵》云:“仓姓,仓颉之后。”则作“苍”非也。《帝王世纪》云:“黄帝史官仓颉。”卫恒《四体书势》云:“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二人皆黄帝史也。诸书多言仓颉,少言沮诵者,文略也。按:史者,记事者也。苍颉为记事之官,思造记事之法,而文生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分理,犹文理〕,初造书契〔高诱注《吕览》曰:“仓颉生而知书,写仿鸟迹,以造文章。”〕。百工以乂〔乂,治也〕,万品以察,盖取诸夬。“夬,扬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文即为书契也,此引《易·彖辞》而释之〕,“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居德”依许字例,当作“凥悳”,而不必改正者,十四篇皆释造字之恉,其说解必用本义之字,而不用假借,有为后人所乱者,则必更正之。叙则许所自制之文,不妨同彼时通用之字,亦使学者知《古今字诂》不同,故知叙字不必同十四篇字也。“施禄及下”,谓能文者,则禄加之。“居德则忌”,谓律己则贵德不贵文也〕。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依类象形”,谓指事、象形二者也。指事亦所以象形也。“文”者,逪画也。逪其画而物像在是,如见“迒”而知其为兔,见“速”而知为鹿也〕。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形声相益”,谓形声、会意二者也。有形则必有声,声与形相軵为形声;形与形相軵为会意。“其后”,为仓颉以后也。仓颉有指事、象形二者而已,其后文与文相合而为形声、为会意。谓之字,如《易》本只八卦,卦与卦相重而得六十四卦也〕。文者,物象之本〔各本无此六字,依《左传》宣十五年《正义》补〕;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孳”者,汲汲生也。人及鸟生子曰“乳”。“寖”,犹渐也;“字”者,乳也。《周礼·外史》、《礼经·聘礼》、《论语·子路》篇皆言名。《左传》“反正为乏”、“止戈为武”、“皿虫为蛊”皆言文。六经未有言字者。秦刻石同书文字,此言字之始也。郑注二《礼》、《论语》皆云“古曰名,今曰字。”按:名者,自其有音言之;文者,自其有形言之;字者,自其滋生言之。《大行人》属瞽史论书名,外史达书名于四方,此韵书之始也。《中庸》曰:“书同文。”此字书之始也。周之韵书不传,而《毛诗》及他经韵语固在。周之字书不传,而许君《说文》可补其阙。按:析言之,独体曰文,合体曰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左传》“止戈”、“皿虫”皆曰“文”,是合体为文也。许君某部言“文若干”,谓篆文。言凡“若干字”,谓说解语。是则古篆通谓之文,己语则谦言字也〕,箸于竹帛,谓之书〔“箸”,各本作“著”,今正,从“竹”。此字古只作“者”,“者”者,别事也。别之则其事昭焯,故曰“者明”,而俗改为“著明”别之,则与事相黏连軵丽,故引申为直略切之附者、张略切之衣者,而俗亦皆作“附著”、“衣著”。或云“《说文》无‘著‘,改为‘箸’”,皆未得其原也。者于竹帛,附著而著明之于竹帛也。古者,大事书之于册,小事简牍。《聘礼记》曰:“百名以上书于册,不及百名书于方。”古用竹木,不用帛,用帛盖起于秦。秦时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始皇至以衡石量书决事,此非以缣素代竹木不可。许于此兼言帛者,盖隐括秦以后言之〕。书者,如也〔谓如其事物之状也。《聿部》曰:“书者,者也。”谓昭明其事。此云“如也”,谓每一字皆如其物状〕。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迄,当为讫。讫,止也。迄,俗。此等盖皆后人所改。然汉碑多用“迄”,或许不废此字。黄帝为五帝之首,自黄帝而帝颛顼高阳、帝喾高辛、帝尧、帝舜为五帝。夏禹、商汤、周文武为三王。其间文字之体更改非一,不可枚举,传于世者,概谓之仓颉古文,不皆仓颉所作也〕,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于”,当作“於”,“泰”当作“大”。“封大山”者,七十二家。见《管子》、《韩诗外传》、司马相如《封禅文》、《史记·封禅书》。《封禅书》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无怀氏、虙义氏、神农、炎帝、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汤、周成王也。《援神契》曰:“三皇无文。”而无怀、虙义在五帝前,曷云有文字乎?五帝以前亦有记识而已,非必成字。黄帝以下,乃各著其字。故隐括之,曰:“七十二代,靡有同焉。”〕。《周礼》:八岁入小学〔《大戴礼·保傅篇》曰:“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卢景宣注曰:“外舍小学,谓虎门师保之学也。大学,王宫之东者,束发,谓成童。”《白虎通》曰:“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是也,此大子之礼。《尚书大传》曰:“公卿之大子、大夫元士嫡子,年十三始入小学,见小节而践小义;年二十而入大学,见大节而践大义。此世子入学之期也。”又曰:“十五始入小学,十八入大学。”谓诸子性晚成者,至十五入小学;其早成者,十八入大学。《内则》曰:“十年出就外传,居宿于外学书计者,谓公卿以下,教子于家也。”玉裁按:《食货志》曰:“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白虎通》曰:“八岁毁齿,始有识知,入学学书计。”许亦曰:“周礼八岁入小学。”皆是泛言教法,非专指王大子。《内则》:“六年教之数与方名。”已识字、已知算矣。至十岁乃就外传,讲求六书之理、九数之法,故曰“十年学书计”。与他家云“八岁入小学”异者,所传不同也。《周礼》无“八岁入小学”之文,因“保氏”并系之《周礼》〕,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周礼》:“保氏教国子六艺……五曰六书。”国子者,公卿大夫之子弟,师氏教之,保氏养之,而世子亦齿焉。六书者,文字、声音、义理之总汇也。有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而字形尽于此矣;字各有音,而声音尽于此矣;有转注、假借,而字义尽于此矣。异字同义曰转注,异义同字曰假借。有转注而百字可一义也,有假借而一字可数义也。字形、字音之书,若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殆其一耑乎?字义之书,若《尔雅》,其冣著者也。赵宋以后言六书者,匈陿狭隘,不知转注、假借所以包括诂训之全,谓六书为“仓颉造字六法”,说转注多不可通。戴先生曰: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圣人复起,不易斯言矣〕。一曰:指事〔刘歆、班固:“首象形,次象事。”指事即象事,郑众作“处事”,非也〕。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见意,各本作可见,今依颜氏《艺文志》注正。“意”旧音如“忆”。“识”、“意”在古音第一部。以下每书二句,皆韵语也〕,“二”、“”是也〔“‘二’、‘’”,各本作“‘上’、‘下’”,非,今正。此谓古文也。有在“一”之上者,有在“一”之下者,视之而可识为“上、下”,察之而见“上、下”之意。许于《二部》曰:“二,高也。此指事。,底也,此指事。”序复举以明之,指事之别于象形者,形谓一物。事晐众物,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一举“二、”。“二、”所晐之物多,“日、月”只一物。学者知此,可以得指事、象形之分矣。指事亦得称象形,故“乙”、“丁”、“戊”、“己”皆指事也;而“丁”、“戊”、“己”皆解曰“象形”;“子”、“丑”、“寅”、“卯”皆指事也,而皆解曰“象形”;“一”、“二”、“三”、“四”皆指事也,而四解曰“象形”。有事则有形,故指事皆得曰象形,而其实不能溷。指事不可以会意殽。合两文为会意,独体为指事。徐楚金及吾友江艮庭往往认会意为指事,非也〕。二曰:象形〔“象”,当作“像”。“像”者,佀也;“象”者,“南越大兽”也,自《易大传》已假借矣。刘歆、班固、郑众亦皆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诘诎”见《言部》,犹今言“屈曲”也。“日”下曰:“实也。大阳之精。象形。”“月”下曰:“阙也。大阴之精。象形。”此复举以明之,物莫大乎日月也。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眉)”从“目”,而以“()”象其形。“箕”从“竹”,而以“其”象其形;“衰”从“衣”,而以“()”象其形;“畴”从“田”,而以“寿”象“耕田沟诘屈”之形是也。独体之象形,则成字可读;軵于“从某者”不成字,不可读。说解中,往往经浅人删之。此等字半会意、半象形,一字中兼有二者,会意则两体皆成字,故与此别〕。三曰:形声〔刘歆、班固谓之“象声”,“形声”即象声也。其字半主义,半主声。“半主义”者,取其义而形之;“半主声”者,取其声而形之。“不言义”者,不待言也。得其声之近似,故曰“象声”、曰“形声”。郑众作“谐声”,谐,詥也。非其义〕。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谕也。谕者,告也。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其别于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其别于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声或在左,或在右,或在上,或在下,或在中,或在外。亦有一字二声者;有亦声者,会意而兼形声也;有省声者,既非会意又不得其声,则知其省某字为之声也〕。四曰会意〔刘歆、班固、郑众皆曰“会意”。会者,合也,合二体之意也。一体不足以见其义,故必合二体之意以成字〕。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谊者,人所宜也。先郑《周礼》注曰:“今人用‘义’,古书用‘谊’。”谊者,本字。义者,假借字。“指”与“指”同,谓所指向也。比合人言之谊,可以见必是“信”字;比合“戈”、“止”之谊,可以见必是“武”字,是会意也。会意者,合谊之谓也。凡会意之字,曰“从‘人’言”,曰从“‘止’‘戈’”,“人言”、“止戈”二字皆联属成文,不得曰“从‘人’从‘言’”、“从‘戈’从‘止’”。而全书内往往为浅人增一“从”字,大徐本尤甚,绝非许意。然亦有本用两“从”字者,固当分别观之。有似形声而实会意者,如“拘”、“鉤”、“笱”皆在“句”部,不在“手”、“金”、“竹”部,“莽”、“萛”、“葬”不入“犬”、“日”、“死”部;“”、“纠”,不入“井”、“系”部之类是也〕。五曰:转注〔刘歆、班固、郑众亦皆曰“转注”。转注犹言互训也。注者,灌也。数字展转,互相为训,如诸水相为灌注,交输互受也。转注者,所以用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种文字者也。数字同义,则用此字可,用彼字亦可。汉以后释经谓之注,出于此。谓引其义使有所归,如水之有所注也。里俗作“注”字。自明至今刊本尽改旧文,其可叹矣〕。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建类一首”,谓分立其义之类而一其首,如《尔雅·释诂》第一条说“始”是也。“同意相受”,谓无虑诸字,意恉略同,义可互受相灌注而归于一首,如“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其于义或近或远,皆可互相训释而同谓之“始”是也。独言“考、老”者,其显明亲切者也。《老部》曰“老”者,“考”也;“考”者“老”。以“考”注“老”,以“老”注“考”,是之谓转注。盖“老”之形从“人、毛、匕”,属会意;“考”之形“从老、丂声”,属形声,而其义训则为转注。全书内用此例,不可枚数。但类见于同部者易知,分见于异部者易忽。如《人部》“但,裼也”、《衣部》“裼、但也”之类,学者宜通合观之。异字同义不限于二字,如“裼”、“嬴”、“裎”皆曰“但也”,则与“但”为四字;“窒”、“”皆曰“”也,则与“”为三字是也。《尔雅》首条:“初”,为“衣之始”;“哉”,为“才”之假借字。才者,“草木之初”;“首”,为人体之始;“基”,为墙始;“肇”为“”之假借;者,始开;“祖”,为始庙;“元”为始;“胎”,为“妇孕三月”;“俶”,为始也;“落”之为始义,以反而成;“权”、“舆”之为始,盖古语,是十一者通谓之“始”,非一其首而同其异字之义乎?许云“考”者,“老也”;“老”者,“考也”。举其切近著明者言之。其他若“初、才、首、基、、祖、元、胎、俶、落、权、舆”等字之皆为“始”,未尝不义同《尔雅》也。有参差其辞者,如“初”下曰“始也”,“始”下曰“女之初也”,同而异、异而同也;有纲目其辞者,如为意内言外,而“矤”为“兄”“者”“为别事”;“鲁”为“钝”;“曾”为“之舒”;“尒”为“之必然”;“矣”为“语已”,“乃”为“之难”是也。有云“之言”者,如孔子云:“貉之言貉,貉,恶也。狄之言淫辟也”是也。凡经传内云“之言”,亦云“之为言”者,视此。有云“犹”者,如“不”下云“一,犹天也”;“尔”下云“丽尔犹靡丽也”;“夲”下云“大十,犹兼十人也”;“苟”下云“勹口,犹慎言也”;“”下云“,犹齐也”是也。凡传注中云“犹”者,视此。有以假借为转注者,如“会”下云“曾益也,曾即增”;“”下云“匕,合也,匕即比”;“旞”下云“允进也,允即“”是也。凡《尔雅》及传注以假借为转注者,视此。《尔雅》训“哉”为始,谓“哉”即“才”之假借也。毛《传》训“瑕”为远,谓“瑕”即“遐”之假借也。故转注中可包假借。必二之者,分别其用也。既假借,而后与假义之字相转注;未假借,则与本义之字相转注也。转注之说,晋卫恒、唐贾公彦、宋毛晃皆未误。宋后乃异说纷然。戴先生《答江慎修书》正之,如日月出矣,而爝火犹有思复燃者。由未知六书转注、假借二者所以包罗,自《尔雅》而下一切训诂音义,而非谓字形也。玉裁按:卫恒《四体书势》曰:“转注者,以‘老’注‘考’也。”此申明许说也。而今《晋书》讹为“老,寿考也”,则不可通。毛晃曰:“六书转注,谓一字数义,展转注释而后可通。”后世不得其说〕。六曰假借〔刘歆、班固、郑众皆作假借。六书之次第,郑众:一象形、二会意、三转注、四处事、五假借、六谐声。所言非叙。刘歆、班固:一象形、二象事、三象意、四象声、五转注、六叚借。与许大同小异。要以刘、班、许所说为得其传,盖有指事、象形,而后有会意、形声。有是四者为体,而后有转注、假借二者为用。戴先生曰:“六者之次第,出于自然。”是也,学者不知转注,则亦不知假借为何用矣。“假”当作“叚”。《又部》曰:“叚,借也。”然则《人部》当云:“借,叚也”。叚借者,古文初作而文不备,乃以同声为同义。转注专主义,犹会意也;叚借兼主声,犹形声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讬事,“令”、“长”是也〔讬者,寄也。谓依傍同声而寄于此,则凡事物之无字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如:汉人谓县令曰令长。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令之本义,发号也;长之本义,久远也。县令、县长本无字,而由发号久远之义引申、辗转而为之,是谓叚借。许独举“令”、“长”二字者,以今通古。谓如今汉之县令、县长字即是也。原夫叚借,放于古文,本无其字之时,许书有言“以为”者,有言“古文以为”者,皆可荟萃举之。以者,用也。能左右之曰以。凡言“以为”者,用彼为此也。如“来,周所受瑞麦来麰”也,而以为“行来之来”;“乌,孝鸟也”,而以为乌呼字;“朋,古文凤。神鸟也。”而以为朋攩字;“子,十一月,阳气动,万物滋”也,而“人以为称”;“韦,相背也”,而以为皮韦;“西,鸟在巢上”也,而以为东西之西。言“以为”者凡六,是本无其字,依“声讬事”之明证。本无“来往”字,取“来麦”字为之。及其久也,乃谓“来”为“来往”正字,而不知其本训。此许说叚借之明文也。其云“古文以为”者,“洒”下云“古文以为灑埽”字,“疋”下云“古文以为《诗·大雅》字”;“丂”下云“古文以为巧字”;“臤”下云“古文以为贤字”;“”下云“古文以为鲁、卫之鲁”;“哥”下云“古文以为歌字”;“诐”下云“古文以为颇字”;“”下云“古文以为靦字”;“爰”下云“古文以为车辕字”;“”下云,“《周书》以为讨字”。此亦皆所谓“依声讬事”也。而“与”、“来”、“乌”、“朋”、“子”、“韦”、“西”六字不同者,本有字而代之,与本无字有异然。或假借在先,制字在后,则假借之时本无其字,非有二例。惟前六字则假借之后,终古未尝制正字,后十字则假借之后遂有正字为不同耳。许书又有引经说假借者,如“,人姓也。”而引《商书》无有作“”,谓《鸿范》假“”为好也;“,火不明也”,而引《周书》“布重席”,释云“蒻席也”,谓《顾命》假“”为蔤也;“,古文垐。以土增大道上”也,而引《唐书》“朕堲谗说殄行”,释云“,疾恶也。”谓《尧典》假“”为“疾”也。“圛,回行也”,而引“《商书》:‘曰圛’”,释云“圛者,升云半有半无”,谓《鸿范》假“圛”为“骆驿”也。“枯,槀也”,而引“《夏书》:唯箘辂枯”,释云“木名”,谓假枯槀之“枯”为“木名”也。此皆许称经说假借,而亦由古文字少之故,与云“古文以为”者正是一例。大抵假借之始,始于“本无其字”;及其后也,既有其字矣,而多为假借;又其后也,且至后代讹字亦得自冒于假借。博综古今,有此三变。以许书言之,本无“难”、“易”二字,而以“难鸟”、“蜥易”之字为之,此所谓“无字依声“者也。至于经、传、子、史,不用其本字而好用假借字,此或古古积传,或转写变易,有不可知。而如许书每字依形,说其本义,其说解中必自用其本形、本义之字,乃不至矛盾自陷。而今日有绝不可解者,如“憂”为愁,“忧”为行和,既画然矣。而“愁”下不云“憂也”,云“忧也”;“”为窒,“塞”为隔,既画然矣。而“窒”下不云“”也,云“塞”也;“但”为裼,“袒”为“衣缝解”,既画然矣,而“裼”下不云“但”也,云“袒”也。如此之类,在他书可以讬言假借,在许书则必为转写字。盖许说义出于形,有形以范之。而字义有一定,有本字之说解以定之。而他字说解中不容与本字相背,故全书讹字必一一諟正而后许免于诬。许之为是书也,以汉人通借繁多,不可究诘,学者不识何字为本字,何义为本义。虽有《仓颉》、《爰历》、《博学》、《凡将》、《训纂》、《急就》、《元尚》诸篇,杨雄、杜林诸家之说,而其篆文既乱杂无章,其说亦零星间见,不能使学者推见本始,观其会通。故为之依形以说音义,而制字之本义昭然可知。本义既明,则用此字之声而不用此字之义者,乃可定为假借。本义明而假借亦无不明矣〕。

及宣王大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大史,官名。籀,人名也。省言之曰史籀。汉《艺文志》云:“史籀十五篇。”自注:“周宣王大史作《大篆》十五篇。”又云:“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然则其姓不详记传中。凡史官多言“史某”,而应劭、张怀瓘、颜师古及《封演闻见记》、郭忠恕《汗简》引《说文》,皆作“大史史籀”。或疑大史而史姓,恐未足据。《大篆》十五篇,亦曰《史籀篇》,亦曰《史篇》。《王莽传》:“征天下《史篇》文字。”孟康云:“史籀所作《十五篇》,古文书也。”此“古文”二字当易为大篆。大篆与仓颉古文或异,见于许书十四篇中者,备矣。凡云“籀文作某”者是也。或之云者,不必尽异也。盖多不改古文者矣。籀文字数不可知。《尉律》:“《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此“籀”字训读书,与宣王大史籀非可牵合。或因之谓籀文有九千字,误矣。大篆之名,上别乎古文,下别乎小篆而为言。曰《史篇》者,以官名之。曰《籀篇》、《籀文》者,以人名之。而张怀瓘《书断》乃分大篆及籀文为二体,尤为非是。又谓籀文亦名《史书》,尤非。凡《汉书·元帝纪》、《王尊传》、《严延年传》、《西域传》之冯嫽,《后汉书·皇后纪》之和熹邓皇后、顺烈梁皇后,或云“善史书,或云能史书,皆谓便习隶书,适于时用,犹今人之工楷书耳”,而自应仲远注《汉》已云“《史书》周宣王大史籀所作《大篆十五篇》也”,殊为缪解。许称《史篇》者三:“奭”下云“此燕召公名,《史篇》名丑”;“匋”下云“《史篇》读与缶同”;“姚”下云“《史篇》以为:姚,易”。知《史篇》不徒载篆形,亦有说解。班《志》云: “建武时亡六篇。”唐玄度云:“建武中获九篇,章帝时王育为作解说,所不通者十有二三。”许盖取王育说与〕。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六经,《易》、《书》、《诗》、《礼》、 《乐》、《春秋》也。始见《小戴经解》、《庄子·天运》。“孔子书六经以古文”者,以壁中经知之;“左氏述《春秋传》以古文”者,于张苍所献知之。皆见下文。古文、大篆二者错见,此云“皆以古文”,兼大篆言之。六经、《左传》不必有古文而无籀文也;下文云“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兼古文言之,不必所省改皆大篆而无古文也。秦书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不言古文,知古文已包于大篆中也。王莽改定古文有六书:一曰:古文;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三曰篆书,即小篆。不言大篆,知“古文”、“奇 字”二者内已包大篆也。《吕氏春秋》云:“仓颉造大篆。”是古文亦可称大篆之证〕,厥意可得而说〔谓虽当“诡更正文”、“玩其所习,蔽所希闻”之世,而真古文之意未尝不可说也〕。

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其后,谓“孔子殇而微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也〕。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见《孟子》〕。分为七国〔韩、赵、魏、燕、齐、楚、秦〕,田畴异亩〔如周制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孝公二百四十步为亩〕,车涂异轨〔车之辙广曰轨,因以轨名涂之广。七国时,车不依辙广八尺之定制。或广或陕焉,涂不依诸侯经涂七轨、环涂五轨、野涂三轨之制,各以意为之,故曰车涂异轨也〕,律令异法〔如商鞅为左庶长,定变法之令〕,衣冠异制〔如赵武灵王效胡服,为惠文冠,前插貂尾,又服鞸。齐王之侧注冠、楚王之解豸冠是也〕,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谓大行人属瞽史喻书名听声音之制废,而各用其方俗语言,各用其私意省改之文字也。言语异声则音韵岐,文字异形则体制惑。“车同轨,书同文“之盛于是乎变矣〕。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以秦文同天下之文,秦文即下文小篆也。《本纪》曰:“二十六年书同文字”〕。斯作《仓颉》篇〔《艺文志》曰:“《仓颉》一篇,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志曰》:“《爰历》六章,车府令赵高作。”“车”上当有“中”字。伏俨曰:“中车府令,主乘舆路车者也”〕。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志》曰:“《博学》七章,大史令胡毋敬作。”司马彪曰:“大史令掌天时星历。”胡毋,姓也,《公羊音义》、《史记索隐》“毋”皆音“无”,或作父母字,非也。李之七章、赵之六章、胡毋之七章,各为一篇。《汉志》冣目合为《仓颉》一篇者,因汉时闾里书师合为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仓颉》篇故也。六十字为一章者凡五十五。然则自秦至司马相如以前,小篆只有三千三百字耳。浅人云:仓颉大篆有九千字,大篆至多三倍于小篆,其说之妄,不辨而可知矣〕。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省”同“”,《女部》曰“,少减也。”亦作“渻”。《水部》曰“渻,减也。”省者,减其繁重;改者,改其怪奇。如“民”、“弟”、“革”、“酉”,皆象古文之形,所谓改也。书中载秦刻石“”、“”二字,此又刻石与其小篆异者,如古文之有奇字也。云“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者,言史籀大籀,则古文在其中,大篆既或改古文,小篆复或改古文大篆,“或”之云者,不尽省改也。不改者多,则许所列小篆固皆古文大篆,其不云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古籀同小篆也。其既出小篆,又云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则所谓或颇省改者也〕,所谓小篆者也〔篆者,引书之谓。大史籀作者大篆,则谓李斯等作者小篆,以别之。小篆,《艺文志》作秦篆。凡许书中云篆书者,小篆也;云籀文者,大篆也〕。

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皆详《始皇本纪》〕,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趣,疾走也〕,而古文由此绝矣〔《艺文志》曰:“是时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晋卫恒曰:“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唐张怀瓘曰:“秦造隶书,以赴急速。为官司刑狱用之,余尚用小篆焉。”按:小篆既省改古文大篆,隶书又为小篆之省,秦时二书兼行,而古文大篆遂不行,故曰“古文由此绝”。秦时刻石皆用小篆,汉初人不识科斗,其证也〕。自尔秦书有八体〔尔犹此也。《艺文志》、《史籀十五篇》下,即次之以八体六技,而不言其篇数。韦昭注:“八体用许说。”〕,一曰:大篆〔不言古文者,古文在大篆中也。上云“古文由此绝”,何也?古文大篆虽不行,而其体固在。刻符、虫书等未尝不用之也〕,二曰小篆〔其时所最重也〕,三曰刻符〔《魏书·江式表》:“符”下有“书”字。符者,周制六节之一,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四曰虫书〔《新莽六体》:有鸟虫书,所以书旛信也。此虫书即书旛信者〕,五曰摹印〔即新莽之缪篆也〕,六曰署书〔《木部》曰:“检者,书署也。”凡一切封检题字皆曰署。题榜亦曰署。《册部》曰:“扁者,署也。从户、册。”〕,七曰殳书〔萧子良曰:“殳者,伯氏之职也。”古者文既记笏,武亦书殳。按:言殳以包凡兵器题识,不必专谓殳。汉之刚卯,亦殳书之类〕,八曰隶书〔所以便于官狱职务也。自刻符而下,其《汉志》所谓六技与。刻符、旛信、摹印、署书、殳书皆不离大篆、小篆,而诡变各自为体。故与左书称六技〕。

汉兴有草书。〔卫恒曰:“汉兴而有草书,不知作者姓名。至章帝时,齐相杜度号善作之。”宋王愔曰:“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粗书之,章草之始也。”按:草书之称,起于草稿。赵壹云:“起秦之末。”殆不始史游。其各字不连緜者曰章草,晋以下,相连緜者,曰今草。犹隶之有汉隶、今隶也。汉人所书曰汉隶;晋、唐以下楷书曰今隶。草书又为隶书之省,文字之变已极,故许蒙八体而附著之于此,言其不可为典要也。汉赵壹有《非草书》一篇。〕尉律:〔谓汉廷尉所守律令也。《百官公卿表》曰:“廷尉,秦官,掌刑辟。”《艺文志》曰:汉兴,萧何《草律》、《刑法志》所谓“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也。此以下至“辄举劾之”,说汉律所载取人之制。〕学僮十七已上,〔“僮”,今之童字。〕始试。〔句绝。谓始应考试也。〕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史,各本作吏,今依《江式传》正。《周礼》注曰:“倍文曰讽。”《竹部》曰:“籀,读书也。”毛《诗传》曰:“读,抽也。”《方言》曰:“抽,读也。”“抽”,即“籀”。“籀”、“读”二文为转注。《尚书》:“克由绎之。”“由绎”即“籀绎”也。《史记》云:“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如淳云:“抽徹旧书故事而次述之。”“”,亦即“籀”字也。今本《说文·言部》“读”下云:“诵书也。”不合故训,“诵”乃“籀”之误耳。凡古卜筮抽绎卦爻本义而为辞者,因以“籀”名之。今《左传》作“繇”,俗作“繇”。许称则作卜籀,“籀”之说明,而许所谓“讽籀书”者,可明矣。“讽籀书九千字”者,讽,谓能背诵《尉律》之文;籀书谓能取“尉律”之义推演发挥,而缮写至“九千字”之多。讽,若今小试之默经;籀书,若今试士之时艺。上云“始试”,则此乃试之之事也。《艺文志》“试学童,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无“籀”字。得为郡县史也。《周礼》“史”十有二人,注曰:“史,掌书者”又:“史掌官,书以赞治。”注曰“赞治,若今起文章草也”《后汉书·百官志》“郡太守、郡丞、县令若长、县丞、县尉,各置诸曹掾史”〕又以八体试之〔八体,《汉志》作六体。考六体乃亡新时所立,汉初萧何《草律》,当沿秦八体耳。班《志》固以试学童为萧何律文也。自“学童十七”至“辄举劾之”,许与班略异,而可互相补正。班云“大史试学童”,许则云“郡县以《讽籀书》试之”,又以八体试之,而后郡移大史试之,此许详于班也。班云“讽书”,许则云“讽籀书”,此亦许详于班也。班云“六体”,许则云“八体”,此许核于班也。班云“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许云“尚书史”,此班详于许也。班云“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许不言“吏民《上书》”,此亦班详于许也。班《书》之成,虽在许前,而许不必见班《书》,固别有所本矣。〕郡移大史并课〔句绝〕。冣者,以为尚书史〔大史者,大史令也。并课者,合而试之也。上文试以讽籀书九千字,谓试其记诵文理;试以八体,谓试其字迹。县移之郡、郡移之大史,大史合试此二者。冣,读殿冣之“冣”。其冣者,用为尚书令史也。尚书令史十八人,二百石,主书。《艺文志》曰:“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云“史书令史”者,为能史书之令史也。汉人谓隶书为史书,故孝元帝、孝成许皇后、王尊、严延年、楚王侍者冯嫽、后汉孝和帝、和熹邓皇后、顺烈梁皇后、北海敬王睦、乐成靖王党、安帝生母左姬、魏胡昭史皆云善史书,大致皆为适于时用。如《贡禹传》云:“郡国择便巧史书者,以为右职。”又,苏林引胡公云:“汉官假佐取内郡善史书者给佐诸府也。”是可以知史书之必为隶书。向来注家释史书为大篆,其缪可知矣。石建自诡马不足一,马援纠缪皋为四羊,其可证也。盖汉承秦后,切于时用,莫若小篆隶书也。《志》兼言“御史”、“令史”,御史之令史即《百官志》之兰台令史,许不及之者,以下文云“字或不正,辄举劾之。”乃尚书所职,非御史所职也。《光武纪》注引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大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他皆仿此。按:此知汉人除策诸侯王用木简篆书外,他皆用素隶书而已,绝无用大篆之事也〕。书或不正,辄举劾之〔劾者,用法以纠有罪也。《百官志》曰:“民曹尚书,主凡吏民上书事。”然则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正。民曹尚书事而令史实佐之者也。此以上言汉初尉律之法如此。今虽有尉律,不课,今者,许谓当其时也。谓不试以讽籀尉律九千字也〕。小学不修〔谓不以八体试之也。《汉志》自《史籀十五篇》下至杜林《仓颉故》一篇,总之为小学十家、四十五篇。谓之小学者,八岁入小学所教也。〕,莫达其说久矣〔莫解六书之说也。玉裁按:汉之取人,萧何初制用律及八体书。迄乎孝武,依丞相、御史言,用通一艺以上补卒史,乃后吏多文学之士,合《说文》、《艺文志》及《儒林传》参观可见。盖始用律,后用经,而文学由之盛;始试八体,后不试,第听闾里书师习之,而小学衰矣。故言今以惜之〕。

孝宣皇帝时,召通《仓颉》读者〔句绝。此通《仓颉》读者,齐人,而失其姓名。《艺文志》云“征齐人能通《仓颉》读者”是也。张敞从受之,谓令张敞从此入学。如:晁错之从伏生受尚书,张叔等十余人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也。〕,张敞从受之〔《艺文志》曰:“《仓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宣帝时征齐人能正读者,张敞从受之。传至外孙之子杜林为作训故,按:云《仓颉》多古字者,谓《仓颉篇》中大半古文大篆,且周秦时所用音义在汉时则为古字,如张揖《古今字诂》所记者是也。俗师失其读者,失其音义也。正读者,正其音义。张敞、字子高、河东平阳人,子吉,吉子竦,字伯松,博学文雅过于敞。《郊祀志》曰:美阳得鼎献之有司,多以为宜荐见宗庙,张敞好古文字,按鼎铭勒而上议曰:“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赐大臣,大臣子孙刻铭其先功,藏之于宫庙者也,不宜荐见宗庙。”制曰:“京兆尹议是。”〕。凉州刺史杜业〔业,汉书作鄴,似当从许所业。杜鄴,字子夏,本魏郡繁阳人也,其母张敞女,从敞子吉学问,得其家书。吉子竦,又从鄴学问,亦著于世,尤长小学。鄴子林,亦有雅材,其正文字过于鄴、竦〕,沛人爰礼〔沛,依六篇,邑部当作,此亦从俗也。亏部平下曰:爰礼说,其一端也〕,讲学大夫秦近〔讲学大夫,新莽所设官名,《儒林传》:萧秉、陈侠、欧阳政为王莽讲学大夫。秦近,或曰:即桓谭《新论》云秦近君,说《尧典》篇目两字至十余万言,说曰若稽古三万言者也〕,亦能言之〔谓已上共五人,皆能说仓颉读也,杜业在哀帝时,爰礼、秦近皆在平帝及亡新时〕。孝平皇帝时,征礼等百余人,令说文字未央廷中,以礼为小学元士〔《孝平纪》云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王莽传》曰:元始四年,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识、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令记说廷中。纪、传所说,正是一事,爰礼等百余人说文字未央廷中,正其时也。礼等,通小学史篇文字者也。史篇,孟康云,史籀所作十五篇也。玉裁按《杨雄传》曰:史篇莫善于《仓颉》,是则凡小学之书皆得称史篇。《艺文志》曰: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杨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篆》篇〕。黄门侍郎杨雄〔杨从木,或从手者,误。《本传》:奏羽猎赋,除为郎,给事黄门〕,采以作《训篆篇》〔《志》曰:《训篆》一篇,杨雄作。《杨雄传》曰:史篇莫善于《仓颉》,作《训篆》〕。凡《仓颉》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书所载,略存之矣。〔凡者,冣捪也。冣捪者,都数也。《仓颉》已下十四篇,谓自《仓颉》至于《训篆》,共十有四篇,篇之都数也;五千三百四十字,字之都数也。《艺文志》曰:汉时,闾里书师合《仓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仓颉》篇。此谓汉初《仓颉》篇只有三千三百字也。《志》又曰: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无复字。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元尚》篇,皆仓颉中正字也。《凡将》则颇有出矣。此谓三家所作,惟《凡将》之字有出《仓颉》篇外者也。《志》又曰: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杨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纂》篇,顺续《仓颉》,又易《仓颉》中重复之字,凡八十九章,此谓雄所作《训纂》凡三十四章二千四十字,合五十五章三千三百字,凡八十九章五千三百四十字也。班但言章数,许但言字数,而数适相合。不数《急就》、《元尚》者,皆《仓颉》中字,既取《仓颉》,可不之数也。不数《凡将》者,《凡将》字虽或出《仓颉》外,而必合于《训纂》中,故亦不之数也。《训纂》续《仓颉》,而无复《仓颉》之字,且易《仓颉》中自复者,故五千三百四十字一无重复也。然则何以云十四篇也?合李斯、赵高、胡毋敬、司马相如、史游、李长、杨雄所作而言之,计字则无复,计篇则必备也。本只有《仓颉》、《爰历》、《博学》、《凡将》、《急就》、《元尚》、《训纂》七目,又析之为十四,其详不可闻矣。汉初,盖《仓颉》、《爰历》、《博学》为三仓,班于《仓颉》一篇,自注云:上七章,则《爰历》为中,《博学》为下,可知也。自杨雄作《训纂》以后,班固作十三章。和帝永元中,郎中贾鲂又作《滂喜》篇。梁庾元威云:《仓颉》五十五章为上卷,杨雄作《训纂》记“滂、喜”为中卷,贾升郎更续记《彦均》为下卷,人称为三仓。元魏江式亦云:是为三仓。盖自张揖作《三仓训诂》,陆玑诗疏引三仓说,郭朴作《三仓解诂》,魏晋时早有三仓之称。韦昭《注汉》云:班固十三章,疑在《仓颉下篇》三十四章之内,然则贾鲂所作有三十四章,而班之十三章在其中。许所云五千三百四十字,不数班、贾所作也。杨雄《训纂》终于滂喜二字,滂、喜者,言滂沱大盛;贾鲂用此二字为篇目,而终于彦、均二字。故庾氏云:杨记滂、喜,贾记彦、均。《随志》则云:杨作《训纂》,贾作《滂喜》,其实一也。喜与熹古通用,熹者,大盛之意。彦,音盘,大也。大学之人彦圣,彦一作盘,是也。怀瓘《书断》云:《仓颉训纂》八十九章,合贾广班三十四章,凡百二十三章,文字备矣。按八十九章,五千三百四十字,又增三十四章,二千四十字,凡七千三百八十字,许全书凡九千三百五十三文。盖五千三百四十字之外,他采者三千十三字,班、贾之篇未尝不在网罗之内。且班固而外,亦且偕归渔猎之中,班前于许,贾则同时。许即不见班、贾之书,而未央廷中百余人所说,杨雄所未采,《凡将》所出《仓颉》外,《艺文志》所云别字十三篇者具焉。是皆许之所本也,自《仓颉》至《彦均》,章皆六十字,凡十五句,句皆四言。许引幼子承诏,郭注《尔雅》引考妣延年是也。《凡将》七言,如《蜀都赋》注引黄润织美宜制禅,《艺文类聚》引钟磬竽笙筑坎侯是也。《急就》今尚存,前多三言,后多七言。《元尚》今无考,若《随志》所载班固《大甲》篇在昔篇,盖即在十三章内,崔瑗《飞龙》篇,蔡邕《圣皇》篇、《黄初》篇、《吴章》篇,蔡邕《女史》篇,皆由其字已具三仓中,故不得列于三仓也。若《艺文志》又称《仓颉传》一篇,杨雄《仓颉训纂》一篇,杜林《仓颉训纂》一篇,杜林《仓颉故》一篇,此四篇者,又皆汉人释《仓颉》五十五章之作。五十五章,四言为句,如今童子所读千字文。此四篇者,如颜师古、王伯厚之释《急就》篇也。自《仓颉》至《彦均》,汉魏时盖皆以隶书书之,或以小篆书之,皆闾里书师所教习,谓之史书。〕

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校,今之“挍”字也,古无“挍”字,借“校”字为之〕。自为应制作,〔《王莽传》曰:“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制度甚盛,立《乐经》,自言尽力制礼作乐事。”〕颇改定古文。〔“颇”者,闲见之词。于古文,闲有改定。如“叠”字下“亡新以为叠从三日大盛,改为三田”,是其一也。〕时有六书〔与《周礼》“保氏六书”同名异实,莽之“六书”,即秦“八礼”而损其二也〕,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下文详之。秦有小篆、隶书,而古文由此绝。故惟孔子壁中书为古文,故六书首此。〕二曰奇字,即古文而非异者也。〔分古文为二。“几”下云:“古文奇字,人也。”无下云:奇字也。许书二见,盖其所记古文中字有之,不独此二字矣。《杨雄传》云:刘歆之子棻,尝从雄学奇字。按不言大篆者,大篆即包于古文、奇字二者中矣。张怀瓘谓奇字即籀文,其迹有石鼓文存,非是。〕三曰篆书,即小篆。〔上文所谓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按此十三字,当在下文左书即秦隶书之下上文明言李斯、赵高、胡毋敬皆取史籀大篆省改,所谓小篆,则作小篆之人既显白矣,何容赘此,自相矛盾耶?况蔡邕《圣皇》篇云:程邈删古立隶文,而蔡琰、卫恒、羊欣、江式、庾肩吾、王僧虔、郦道元、颜师古亦皆同辞,惟传闻不一,或晋时许书已讹,是以卫巨山疑而未定耳。下杜人程邈为衙狱吏,得罪幽系云阳,增减大篆体,去其繁复。始皇善之,出为御史,名书曰吏书。下杜,江式、张怀瓘皆作下邽,庾肩吾《书品》作下邳。邈,《说文》无此字,盖古祇作藐。〕四曰左书,即秦隶书。〔左,今之“佐”字。小徐本作“左”,而后大叔佐夏不画一。盖许《叙》从俗作“佐”,后人或以古字改之,而又不尽改也。左书,谓其法便捷。可以佐助篆所不逮。上文云:“初有隶书,以趣约易。”不言谁作,故此补之曰“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摹,规也。规度印之大小、字之多少而刻之。“缪”读“绸缪”之“缪”,上文秦文八体:“五曰摹印”。〕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幡,当作旛,汉人俗字以幡为之,书旛,谓书旗帜;书信,谓书符卩。上文“四曰虫书”,此曰“鸟虫书”,谓其或像鸟、或像虫。鸟亦称羽虫也。按:秦文八体尚有“刻符”、“署书”、“殳书”,此不及之者,三书之体不离乎摹印书旛之体,故举二以包三,古文则析为二,以包大篆。莽意在复古、应制作,故不欲袭秦制也。〕

壁中书者〔已下尊崇古籀,述已作书之意,故承壁中书而释之〕,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刘歆《移书让大常博士》曰: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得古文于坏壁中,《逸礼》三十有九,《书》十六篇。《艺文志》曰: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景十三王传》曰:于其壁中得古文经传,按古文传谓《记》及《论语》也。许所谓得《礼》者,《礼》,古经也。《志》言《礼》古经五十六卷,出于鲁淹中及孔氏,与后氏《戴氏经》十七篇相似,多三十九篇。十七篇即唐以后所谓《仪礼》。多出之三十九篇,汉儒莫为之注,遂亡。《记》者谓《礼》之《记》也。《河间献王传》:《礼》与《礼记》为二,此亦当云《礼》、《礼记》,转写夺一礼字耳。《志》云:《记》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明堂阴阳》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遗事也;《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也。《隋志》:刘向考校经籍,得《记》百三十篇,《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经典释文·叙录》,引刘向《别录》云:《古文记》二百十四篇,是也。谓之《古文记》,则以上皆为古文可知。《尚书》者,《志》言《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以考《伏生经》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刘歆亦云,得《古文逸书》十六篇,要之,伏生所有以及所无,皆为古文矣。《春秋》,盖谓《春秋经》也。《志》言《春秋古经》十二篇是也。《春秋经传》班志不言出谁氏。据许下云,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意经传皆其所献,古经与传别,然则班云《春秋古今》十二篇,《左氏传》三十卷,皆谓苍所献也,而许以经系之孔壁,以传系之北平侯,恐非事实。或曰:春秋二字,衍文。《论语》,《志》云:《论语》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两《子张》篇是也。齐《论语》则二十二篇,鲁《论语》则二十篇。《孝经》者,《志》云:《孝经》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是也。《孝经》一篇,十八章。汉长孙氏、江翁后、苍翼奉、张禹各自名家,经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为异。以上皆古文,以其出于壁中,故谓之壁中书,晋人谓之科斗文。王隐曰:太康元年,汲郡民盗发魏安厘王冢,得竹书漆字科斗之文。科斗文者,周时古文也。其字头粗尾细,似科斗之虫,故俗名之焉。据此,则科斗文乃晋人里语,而孔安国叙《尚书》乃有科斗文字之称,其为作伪,固显然可见矣〕。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孝惠三年,乃除挟书之律,张苍当于三年后献之。然则汉之献书,张苍最先,汉之得书,首《春秋左传》,而平帝时乃立博士,何也?秦禁挟书,而苍身为秦柱下御史,遂臧左氏,至汉弛禁而献之,亦可以知秦法之不行矣。此亦壁中诸经之类也,故类记之。《论衡》说《左传》卅篇出恭王壁中,恐非事实〕。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佀〔何休云:亦者两相须之意,铭字不见于金部,由古文士丧礼作名。许从古文《礼》也,而此作铭者,不废今字也。佀,像也。郡国所得秦以上鼎彝,其铭即三代古文,如《郊祀志》,上有故铜器,问李少君,少君曰:此器齐桓公十年陈于柏寝。已而案其刻,果齐桓公器。又美阳得鼎,献之有司,多以为宜荐见宗庙,张敞按鼎铭勒而上议,凡若此者,亦皆壁中经之类也。皆自相佀者,谓其字皆古文,彼此多相类〕。虽叵复见远流〔流,小徐本作沬,盖误〕,其详可得略说也〔玄应引三仓曰:叵,不可也。许可部无此字,以可急言之即为不可,如试可乃已,即试不可乃已也。而此有叵字者,不废今字也。虽不可再见古昔原流之详,而其详亦可得略说之,就恭王所得,北平所献以及郡国所得鼎彝古文,略具于是,故王莽时,六书不得古文,便以壁中书为古文,反古复始之道,莫之能易也〕。

而世人大共非訾〔《礼记》郑注曰:口毁曰訾〕,以为好奇者也,故诡正文〔诡当作恑,变也〕,乡壁虚造不可知之书〔乡俗用向为之〕,变乱常行,以耀于世〔此谓世人不信壁中书为古文,非毁之,谓好奇者改易正字,向孔氏之壁,凭空造此。不可知之书,指为古文,变乱常行,以耀于世也,正文常行。世人谓秦隶书也〕。诸生兢逐说字、解经谊〔谊,各本讹作喧,今正,谊义古今字。《艺文志》曰: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想多文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离,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称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谓诸生之争逐,说字解经义也,称秦隶书即仓颉书,云此积古以来,父传之子者,安能有所改易,而乃谓其非古文乃辄别造不可知之书为古文也?说字以解经,本无不合,患在妄说隶书之字,如下文所举〕!”乃猥曰:“马头人为长〔谓马上加人,便是长字,会意,曾不知古文小篆长字,其形见于九篇,明辨皙也。今马头人之字罕见,盖汉字之尤俗者〕,人持十为斗〔今所见汉隶字,斗作什,与升字、什字相混,正所谓人持十也,斗见十四篇,小篆即古文也,本是像形字〕,虫者屈中也”〔蟲,从三虫,而往往假虫为蟲,许多云蟲省声是也。但虫蟲见十三篇,本像形字,所谓随体诘诎,隶字只令笔画有横直可书,本非从中而屈其下也,如许书于民酉字曰:从古文之体,小篆有变古文令可书者,隶书亦有变小篆令可书者,其道一也。〕。”廷尉说律,至以字断法〔犹之说字解经义也〕:“苛人受钱,苟之字止句也〔《通典》陈群、刘邵等《魏律令序》曰:盗律有受所监临受财枉法,杂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所呵人受钱,科有使者验赂,其事相类,故分为请賕律。按诃责字见三篇,言部,俗作呵,古多以苛字、荷字代之。汉令乙有所苛人受钱,谓有治人之责者,而受人钱,故与监临受财,假借不廉,使者得赂为一类。苛从艸,可声,假为诃字,并非从止句也,而隶书之尤俗者,乃讹为,说律者曰:此字从止句,句读同鉤,谓止之而鉤取其钱,其说无稽,于字意律意皆大失。今《广韵·七歌》曰:,止也。虎何切。《玉篇》止部云:,古文诃,亦皆字耳,而不若之甚。〕。”若此者甚众〔不可胜书也〕,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文字以《仓颉》《史籀》为正,故必兼举之。不曰仓颉古文,而曰孔氏古文者,汉时惟孔子壁中书为仓颉古文也。鼎彝之铭,则合于孔氏古文者也。〕。俗儒啚夫〔啚,俗本作鄙,非。啚者,嗇也。田夫谓之嗇夫〕,玩其所习,蔽所希闻。不见通学,未尝睹字例之条〔字例之条,谓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六书也。《艺文志》曰: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此学者之大患也〕。怪旧埶而善野言〔埶,今艺字也。五音韵并作执,亦通〕,以其所知为祕妙〔妙,古作眇,妙取精细之意,故以目小之义,引申假借之。后人别制妙文,蔡邕《题曹娥碑》有“幼妇”之言,知其字汉末有之。许书不录者,晚出之俗字也,而不废此字者,可从者则不废。从女少声,于古造字之义有合。古好从女子,妥从女爪,安从宀女,妟从女日。《周礼》:媺从女,男女者人之大欲存焉。故古造字多有取于此,凡俗字不若马头人人持十之已甚者,许所不废也〕,究洞圣人之微恉〔究,穷也。洞,同迵,迵者,达也。恉者,意也〕。又见《仓颉篇》中“幼子承诏”〔幼子承诏,盖《仓颉》篇中之一句也。《仓颉》篇例四字为句,今许书言部无诏字,盖许以诰字包之,古曰诰,秦汉曰诏,义同音近〕,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辞有神仙之术焉〔曰大徐作号,幼子承诏,盖指胡亥即位事。俗儒啚夫既谓隶书即仓颉时书,因谓李斯等所作《仓颉》篇,为黄帝之所作,以黄帝、仓颉君臣同时也。其云幼子承诏者,谓黄帝乘龙上天,而少子嗣位为帝也。无稽之谈,汉人乃至于此哉?〕。”其迷误不谕,岂不悖哉〔谕,犹晓也。悖,乱也。自世人大共非訾以下至此,皆言《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之害,盖自不试以《讽籀》、《尉律》九千字,不课以八体书,专由通一艺进身,而不读律,则不知今矣;所习皆隶书,而隶书之俗体,又日以滋蔓,则不知古矣。以其滋蔓之俗体说经,有不为经害者哉?此许自言不得不为《说文解字》之故。孟子曰:予岂好辨哉!予不得已也。古圣贤作述,皆必有所不得已焉。尔后魏江式亦以篆形谬错,隶体失真,追来为归,巧言为辩,小兔为,神虫为蚕,皆不合《古文大篆》及许氏说,请撰集字书,号曰《古今文字》〕!

《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虞书·皋陶谟》文〕。”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尚书》:“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黺、、黼、黻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日月以下像其物者,实皆依古人之像为之。古人之像,即《仓颉》古文是也。像形、像事、像意、像声,无非像也。故曰古人之像,文字起于像形,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黺、、黼、黻,皆像其物形,即皆古像形字。古画图与文字非有二事,帝舜始取仓颉依类像形之文,用诸衣裳,以治天下,故知文字之用大矣。虙义仓颉观于天地人物之形,而画卦造书契,帝舜法伏羲、仓颉之像形,以为旗章衣服之饰。大舜之智,犹修旧不敢穿凿,况智不如舜者乎?〕。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今亡矣夫〔《论语·卫灵公》篇文〕。”盖非其不知而不问。人用己私〔私当为厶〕,是非无正,巧说衺辞,使天下学者疑〔《艺文志》曰:古制书必同文,不知则阙,问诸故老,至于衰世,是非无正,人用其私。故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今亡矣夫。盖伤其寖不正〕。

盖文字者〔上盖释《论语》之辞,此盖承上起下之辞〕,经艺之本〔六艺字古当只作埶。埶,穜也。六经为人所治,如穜植于其中,故曰六艺。后人穜埶字作蓺,六艺又加云作艺,盖皆俗字。许书当是用执〕,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上句论语学而篇文,下句易击辞传文〕。”今叙篆文,合以古、籀〔此以下至盖阙如也,自述作书之例也。篆文谓小篆也,古籀谓古文籀文也。许重复古,而其体例不先古文籀文者,欲人由近古以考古也。小篆因古籀而不变者多,故先篆文,正所以说古籀也。隶书则去古籀远,难以推寻,故必先小篆也。其有小篆已改古籀,古籀异于小篆者,则以古籀驸小篆之后,曰古文作某,籀文作某,此全书之通例也。其变例则先古籀后小篆,如一篇二下云,古文,下云,篆文,先古文而后篆文者,以旁帝字从二,必立二部,使其属有所从,凡全书有先古籀后小篆者,皆由部首之故也〕;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小、大,《论语》云: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是也。《中庸》曰:无征不信,可信者必有征也。征,证也。征,譣也。许君博采通人,载孔子说、楚庄王说、韩非说、司马相如说、淮南王说、董仲舒说、刘歆说、杨雄说、爰礼说、尹彤说、逯安说、王育说、庄都说、欧阳乔说、黄说、谭长说、周成说、官溥说、张徹说、宁严说、桑钦说、杜林说、卫宏说、徐巡说、班固说、傅毅说,皆所谓通人也。而贾侍中逵则许所从受古学者,故不书其名,必云贾侍中说〕,稽譔其说〔稽,留止也。稽留而考之也。譔,专教也。譔音与诠同,诠,具也。稽考诠释,或以说形,或以说音,或以说义,三者之说,皆必取诸通人,其不言莫人说者,皆根本六艺经传,务得仓颉、史籀造字本意,因形以得其义与音,而不为穿凿〕。将以理群类〔群类谓如许沖所云,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虫、杂物、奇怪、王制、礼义,世间人事,靡不毕载,皆以文字之说说其条理也〕,解谬误〔谓说形说音说义有谬误者,皆得解判之也〕,晓学者,达神恉〔晓者,明之也。达,犹通也。恉者,意也。达神恉者,使学者皆通憭于文字之形之音之义也。神恉者,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神妙之恉也〕。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也〔居当作“凥”,凡居处字,古用“凥”,后世乃用“居”为之,许从俗也。“厕”犹置也。“分别部居,不相杂厕”,谓分别为五百四十部也。周之字书,汉时存者《史籀》十五篇,其体式大约同后代《三仓》。许所引史篇三:“姚”下、“匋”下、“奭”下略如后代《仓颉传》、《仓颉故》。秦之《仓颉》、《爰历》、《博学》合为《仓颉篇》者,每章十五句,每句四字。《训纂》、《滂熹》同之,《凡将》篇每句七字,《急就》同之。其体例皆杂取需用之字,以文理编成有韵之句。与后世《千字文》无异。所谓“杂厕”也,识字者略识其字,而其形或伪,其音义皆有所未谛,虽有杨雄之《仓颉训纂》、杜林之《仓颉训纂》、《仓颉故》,而散而释之,随字敷演,不得字形之本始,字音、字义之所以然。许君以为音生于义,义箸于形。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圣人造字实自像形始,故合所以之字,分别其部为五百四十,每部各建一首,而同首者则曰“凡某之属皆从‘某’”。于是形立而音义易明。凡字必有所属之首,五百四十字可以统摄天下古今之字,此前古未有之书,许君之所独创。若纮在网,如裘挈领。讨源以纳流,执要以说详。与《史籀篇》、《仓颉篇》、《凡将篇》乱杂无章之体例,不可以道理计。颜黄门曰:“其书櫽桰有条例,剖析穷根源,不信其说,则冥冥不知一点一画有何意焉。”此最为知许者矣。盖举一形以统众形,所谓“櫽桰有条例”也;就形以说音义,所谓“剖析穷根源”也。是以《史篇》、《三仓》,自汉及唐递至放失,而说文遂嫥行于世。如左公、毛公之《诗传》、《春秋传》皆后出,而率循独永久勿替也。按:《史》、《游》、《急就》篇亦曰:“分别部居,不杂厕。”而其所谓“分别”者,如姓名为一部,衣服为一部,饮食为一部,器用为一部。《急就》之例如是,胜于李斯、胡毋敬、赵高、司马相如、杨雄所作诸篇散无友纪者。故自述曰:“《急就》、《奇觚》与众异也。”然不无待于训诂,训诂之法又莫若据形类聚,故同一分别部居而功用殊矣〕。万物咸睹,靡不兼载。〔许沖云:“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虫、杂物奇怪、王制礼仪,世间人事,靡不毕载。”盖《史》、《游》之书,以物类为经,而字纬之;许君之书,以字部首为经,而物类纬之也。〕厥谊不昭,爰明以谕〔谊兼字义、字形、字音而言。昭,明也。谕,告也。许君之书,主就形而为之说解,其篆文则形也,其说解则先释其义,若元下云,始也,丕下云:大也,是也;次释其形,若元下云,从一从兀,丕下云,从一,从不,是也;次说其音,若兀为声,不为声,及凡读若某,皆是也,必先说义者,有义而后有形也。音后于形者,审形乃可知音,即形即音也。合三者以完一篆,说其义而转注、假借明矣。说其形,而指事、象形、形声、会意明矣;说其音,而形声、假借愈明矣。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万字皆兼三者,万字必以三者彼此逪互求,说其义而转注、假借明者,就一字为注,合数字皆为转注,异字同义为转注,异义口字则为假借。故就本形以说义,而本义定,本义既定,而他义之为借形可知也。故曰:说其义而转注、假借明也;说其形而指事、象形、形声、会意明者,说其形则某为指事,某为象形,某为独体字象形,某为合体,某为合二字之会意,某为二字之形声,某为会意,兼有形声,皆可知也。说其声而形声、假借愈明者,形声必用此声为形,假借必用此声为义〕。其称《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汉田何以《易》授丁宽,宽授田王孙,王孙授施雠、孟喜、梁丘贺,喜授白光、翟牧,后汉洼丹觟、阳鸿、任安、范升、杨政皆传孟氏《易》,而虞翻自其高祖光,至翻五世,皆治孟《易》,故伸翔孟学为尤邃。孟《易》者,许君《易》学之宗也。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诸篇,多古文说。孔氏者,许书学之宗也。毛公,赵人也,治诗,为河间献王博士。毛氏者,许学诗之宗也。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礼》古今五十六卷出壁中,有大戴、小戴、庆氏之学。许不言谁氏者,许《礼》学无所主也。古谓之《礼》,唐以后为之《仪礼》,不言《记》者,言《礼》以该记也。《周官经》六篇,王莽时,刘歆置博士,古谓之《周官经》,许、郑亦谓之《周礼》,不言谁氏者,许《周礼》学无所主也。《春秋古经》十二篇,《左氏传》三十卷,出壁中及张苍家。左氏者,许《春秋》学之宗也。《论语》不言谁氏者,学无所主也。《孝经》亦不言谁氏者,学无所主也。许沖以为鲁国三老所献,议郎卫宏所校。以上谓班志之六艺九种,而不言《乐》者,以《礼》周官该乐也,称者扬也,扬者举也。许书内多举诸经以为证,以为明谕厥谊之助〕,皆古文也〔此反对上文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而言。所谓万物兼载,爰明以谕者,皆合于仓颉古文,不谬于史籀大篆。不言大篆者,言古文以该大篆也。所说之义,皆古文大篆之义;所说之形,皆古文大篆之形;所说之音,皆古文大篆之音,故曰皆古文也。然则所称六艺,皆以言古文大篆,即六艺之外所称载籍,如《老子》、《淮南王》、《伊尹》、《韩非》、《司马法》之类。六艺孟氏、孔氏、毛氏外,所称诸家,如《韩诗》、《鲁诗》、《公羊》、《春秋》之类,亦皆以言古文大篆也。且逐字说之,不必有所称者,无非以言古文大篆之字形字、音字、义也。上文万物咸睹,靡不兼载,厥谊不昭,爰明以谕,正谓全书皆发挥古文言,其称《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谓全书中明谕厥谊,往往取证于诸经,非谓称引诸经,皆壁中古文本也。《易》孟氏之非壁中明矣。古书之言古文者有二,一谓壁中经籍,一谓仓颉所制文字,虽命名本相因,而学士当区别,如《古文尚书》古文礼,此等犹言古本,非必古本字字皆古籀,今本则绝无古籀字也。且如许书未尝不用《鲁诗》、《公羊传》今文礼,然则云皆古文者,谓其中所说字形、字音、字义皆合仓颉史籀,非谓皆用壁中古本明矣。所说字形、字音、字义,皆合仓颉史籀,则《周礼》保氏所教六书,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字例之条,大明于天下,俗儒啚夫迷误不谕者,可昭然共谕矣〕。其于所不知,盖阙如也〔此用《论语·子路》篇语。盖阙叠韵字。凡《论语》言如,或单字,孛如、躣如是;或重字,“申申如”、“夭夭如”是;或叠韵双声字,“踧踖如”、“鞠躬如”、“盖阙如”是。“盖”,旧音如割。《汉书·儒林传》曰:“疑者丘盖不言。”苏林曰:“丘盖者,不言所不知之意也。”如淳曰:“齐俗以不言所不知为丘盖。”丘盖,荀卿书作“区盖”。“丘”、“区”、“阙”三字双声。许全书中多箸“阙”字,有形、音、义全阙者;有三者中阙其二、阙其一者。分别观之,书凡言阙者十有四。容有后人增竄者。如单下大也,从吅甲,亦声,阙。此谓从之形不可解也。从反邑、从反丮、从反卪、卯从卪、、沝从二水、灥从三泉皆云阙。谓其音读缺也。下直云阙,谓形义音皆缺也,戠下云阙,从戈、从音,谓其义及读若缺也〕。

此十四篇〔《后汉书·儒林传》亦云:“许慎作《说文解字》十四篇传于世。”盖许不云“十五卷”也。慎子沖乃合十四篇及叙称十五卷以献。此后序录家或云“十四篇”、或云“十五卷”所以不同也〕,五百四十部也〔林罕《字源·偏旁小说》增一部,序云“五百四十一字”。郭忠恕《与梦英书》云:“见寄偏旁五百三十九字。”张美和撰吴均增补《复古编》序《说文》以五百四十二字为部,容相传部数稍有异同,要异者甚微,可存而不论也〕。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一千一百六十三〔今依大徐本所载字数核之,正文九千四百卅一,增多者七十八文;重文千二百七十九,增多者百一十六文。此由列代有沾注者,今难尽为识别,而亦时可裁伪,去太去甚,略见注中〕,解说凡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今依大徐所载说解字数凡十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较少万七百四十二字。此可证说解中历代妄删字、夺去字至于如此之多。篆文多于本始,说解少于厥初。其增损皆由后人,今未可强说耳。大史公《自序》内云“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实兼《自序》言之。然则许云“解说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者,实兼《叙》言之〕。其建首也,立“一”为耑〔“耑”,“物初生之题也”,引申为凡始之称,谓始于一部〕。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类聚”,谓同部也;“群分”,谓异部也〕同条牵属〔属者,连也〕,共理相贯〔贯,古音“冠”,其字古作“”。“”者,穿也。“同条”、“共理”谓五百四十部相联缀也〕。杂而不越〔《辵部》曰:“,逾也。”引《易》“杂而不”。此作“越”者,彼依《易》文,此依俗用也〕,据形系联〔系者,县也;联者,连也。谓五百四十部次第,大略以形相连次,使人记忆易检寻。如:八篇起《人部》,则全篇三十六部皆由“人”而及之是也。虽或有以义相次者,但十之一而已。部首以形为次,以六书始于象形也。每部中以义为次,以六书归于转注也。后许为字书者——《字林》,冣目之先后,今不传。嗣此顾希冯《玉篇》,其目以义为次,而乖谬不可通者。如“兄”、“弟”二目次于《人》、《几》、《父》、《臣》、《男》、《民》、《夫》、《子》、《我》、《身》、《女》诸部之间,而不知“兄”之本义训“兹长”,不训“”;“弟”之本义训“韦未次第”,不训“叔季”。训“”、训“叔季”者,其引申之义耳。如顾目次,则此二篆失其本义。又如《毛部》、《而部》次于《羽》、《角》、《皮》、《革》之间而不知毛谓眉发之属,而谓人须。引申乃用于鸟兽。如顾目次,则此二篆失其本义,误以人体系诸物体也〕。引而申之〔古“屈伸”字多作“诎信”,亦作申,《说文·人部》有“伸”篆,解云“屈伸”,近字也。谓由一形引之至五百四十形也〕,以究万原〔“究”者,竆也。谓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虫、杂物奇怪、王制礼仪,世间人事,莫不毕举〕。毕终于“亥”〔“毕”,犹竟也。“终”古作“冬”。“冬”者,“四时尽也。”引伸为凡尽之称。后人假“终”字为之〕,知化穷冥〔“知化穷冥”,即《易》之“知化穷神”也。〕。于时大汉,〔“于”,也〕,圣德熙明〔毛《传》曰:“缉熙,光明也。”〕。承天稽唐,敷崇殷中〔谓光武封禅也。龚奉天命,稽考唐尧故事。巡守至于岱宗,祡望秩于山川。用布尊崇之礼大盛。封泰山,禅梁父,升中于天,刻石纪号也。殷者,盛也。中犹成也。告成功也〕。遐迩被泽,渥衍沛滂〔渥者,霑也,厚也。衍如水潮之盛溢也。滂者,沛也。沛之义不见于本篆下,而古书多用之。盖古祇作。水之大至如草木之盛。后人乃假“沛水”字为之。如:“暖”字、“水突字”,后人乃假“温”、“深”也〕。广业甄微,学士知方〔谓光武立五经十四博士,初建三雍。明帝即位,亲行其礼。肃宗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考详同异。又诏高才生受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春秋》。以网罗遗逸。孝和亦数幸东观,览阅书林〕。探赜索隐,厥谊可传〔探,取也。赜,初也,深也。索者,“”之假借字。小徐本作。“谊”、“义”古今字,自“于时大汉”至此,谓当此经学大明之时,而惟小学不修,莫达其说,玩其所习,蔽所希闻。故作此十四篇也〕。粤在永元,困顿之季〔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岁在庚子。《尔雅》曰:“岁在庚曰上章,在子曰困顿。”〕孟陬之月〔《尔雅》曰:“正月为陬月。”〕,朔日甲申〔《后汉书》“贾逵于和帝永元十三年卒,时年七十二。”然则许之撰《说文解字》,先逵卒一年,用功伊始。盖恐失队所闻也。自永元庚子至建光辛酉,凡历二十二年。而其子沖献之〕。

曾曾小子〔曾曾,犹俗云“层层”也。曾之言重也。古者裔孙通曰曾孙,是以《诗》谓成王为曾孙。《左传》曰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祖自炎神〔炎帝,神农氏也。居姜水,因以为姓。亦曰厉山氏。厉山,一作“列山”。其后甫、许、申、吕皆姜姓之后〕。缙云相黄〔黄帝以云纪官。服虔曰:“其夏官为缙云氏。”贾逵《左传解诂》云:“缙云氏,姜姓也,炎帝之苗裔。当黄帝时,任缙云之官也。”按:韦昭云:“黄帝灭炎帝之子孙而有天下。”非灭神农也〕,共承高辛〔共,音“恭”。谓共工也。《国语》:“共工虞于湛乐,淫失其身,庶民弗助,祸乱并兴。”贾侍中云:“共工,炎帝之后,姜姓也。”颛顼氏衰,共工氏侵陵诸侯,与高辛氏争王也。《淮南·原道训》云:“共工与高辛氏争为帝,宗族残灭,继嗣绝祀。”高注:“共工以水行霸于伏羲、神农间者,非尧时共工也。”按:共工当高阳、高辛嬗代之时。故《淮南书》或云“与颛顼争为帝”或云“与高辛氏争为帝”。所云颛顼者,亦谓帝颛顼高阳之后裔耳。高注谓“在伏羲、神农间”,非也。张湛注《列子》云“共工氏兴霸于伏羲、神农之间,其后苗裔恃其强,与颛顼争为帝”,然则共工之后皆称共工矣。《国语》:“尧命禹治水,共之从孙四岳佐之。”贾逵曰:“共,共工也。”许摘共字训为共工,实本《国语》云“承高辛”。承者,奉也,受也。讳其争帝之事。若言黄帝时有缙云氏,高辛时有共工,夏禹时有大岳,周时有吕叔,此之谓世禄〕。大岳佐夏,吕叔作藩〔“佐”者,“左”之俗字。汉碑多作“佐”,盖既用“左”为“”,则造“佐”为“左”矣。毛《传》曰“藩,屏也”,艸部同。屏者,蔽也。《国语》大子晋曰:“共之从孙四岳,佐伯禹。皇天嘉之,胙禹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韦注:“以国为氏也。”《左传》言“大岳”,亦言“四岳”;外传言“四岳”,亦言“四伯”。皆谓一人,非谓四人。毛《传》云:“尧之时姜氏为四伯,掌四岳之祀,述诸侯之职。于周则有甫、有申、有齐、有许也。按:大岳,姜姓,为禹心吕之臣。故封吕侯。取其地名与心吕义合也。吕侯历夏殷之季而国微。故周武王封文叔于许。以为周藩屏。杜预《世族》谱云“许,姜姓。与齐同祖。尧四岳伯夷之后也。”大子晋曰:“申、吕虽衰,齐、许犹在。”东迁之初,申、吕未灭。东迁以后,齐、许称盛矣。此云“吕叔”,谓“文叔”也。“文叔”者,出于吕,故谓之“吕叔”〕。俾侯于许〔许,《邑部》作“”,云“炎帝大岳之嗣,甫侯所封。读若‘许’”。然则字当作“”,为叔重氏姓。而此只作“许”者,其字盖自《诗》、《春秋》已皆假“许”为之。汉时地理亦作许县,故仍而不改,不欲骇俗。此所谓“本有其字,依声讬事”者。依讬既久,不便更张。泛览古书,惟《史记·郑世家》仅存“鄦”字。盖司马所见载籍,或存古字也。《地理志》:“申在南阳宛县。”王符《潜夫论》云:“申城在南阳宛北序山之下,宛西三十里有吕。”按:汉宛县今为河南南阳府城。汉许县今在河南许州,州东三十里有故许昌城。“”下言“甫侯所封”,此云“吕叔所侯”者,“甫”即“吕”也。故《诗》言“甫”不言“吕”,《国语》言“吕”不言“甫”;《尚书·吕刑》即甫刑。吕叔、甫侯皆谓文叔也。今《地理志》作“大叔”。周穆王时,吕侯是其胄也〕。世祚遗灵〔祚,古作“胙”。汉碑多作“祚”,许从之。“世胙”,犹世禄也。《周语》曰:“胙四岳国,命为侯伯。”许正用此“胙”字。“灵”之言“令”也。令,善也。古鼎彝铭以霝冬为令终。郑笺毛《诗》曰:“灵,善也。”〕。自彼徂召〔谓自许往迁汝南召陵县也。《左传》僖四年、昭十四年、定四年之召陵,汉为县,属汝南。晋改属颍川。今河南许州郾城县县东四十五里有故召陵城。汉时召陵有万岁里,许氏所居也。又有郋里,见于许书。阚骃说召陵曰:“召,高也。”然则“召”同“邵”。卩部曰“邵,高也”,是也〕,宅此汝濒〔濒,厓也。宅,居也。居此汝水之厓。盖自文叔以下二十四世,当战国初楚灭之,后有迁召陵者,为许君之先。许详此者,放《史记》之自序其先也〕。窃卬景行〔《诗》曰:“高山卬止,景行行止。”八篇云:“卬,望。欲有所庶及也。”引《诗》“高山卬止”。此又櫽桰二句而称之。“景行”,大道也〕,敢涉圣门〔圣门,谓凡造六艺之五帝、三王、周公、孔子、左氏、及仓颉、史籀之门庭也〕。其弘如何,节彼南山〔言大道圣门之大,比于南山之高峻也。节,高峻也。《山部》曰:“,高山之卪也”《诗》之“节”盖“”之假借字〕。欲罢不能〔罢,犹置也〕,既竭愚才〔此六句自言用功等于颜苦孔子卓也〕。惜道之味〔“甘”下曰:“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闻疑载疑〔《谷梁传》曰:“春秋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少仪》曰:“毋身质言语。”注云:“闻疑则传疑。”《水经注》曰:“闻疑书疑。”立乎《后汉》,以说古文字之形音义,其不能无疑者众矣。闻疑而载之于书,以俟后世贤人君子,所以卫道也。如不为此,则六书之学绝矣。司马氏不为《史记》,则孔子、左氏《春秋》之学绝矣。皆干城大道,勇敢而为之者也,皆不以小疵揜其大醇〕。演赞其志〔演,长流也。故凡推广之曰演。文王演《周易》是也。赞者,见也。《易》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孔子赞《周易》,”是也。志者,识也。古“志”、“识”同字。“演赞其志”,谓推演赞明,惜道载疑,所知识者也〕,次列微辞〔次,犹叙也。列,犹敶也。微,同“”。者,眇也。眇者,今之“妙”字。凡粗者为恶,精者为妙。《易》曰:“眇万物而为言。”《文赋》曰“眇众虑而为言。”“辞”,说也。“次列微辞”,谓叙敶其眇之说解也。《说文解字》皆微辞也。于“文”言“说”,于“字”言“解”者,互言之。说者,说释也。解者,判也〕。知此者稀〔稀,犹少也。自许而前,自许而后,知此道味者少矣。刘歆作《七略》,班固述《艺文志》,学者所奉为高山景行者也。而《六艺略》中以《孝经》、《尔雅》、《小尔雅》、《古今字》为《孝经》家。以《史籀》、《八体》、《仓颉》、《凡将》、《急就》、《元尚》、《训纂》、《别字》、《仓颉传》、《仓颉训纂》、《仓颉故》为小学家。于小学家言《周官》六书——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是矣,而不知《尔雅》三卷、《小尔雅》一篇、《古今字》一卷。此与小学家之《仓颉传》、杨雄《仓颉训纂》、杜林《仓颉训纂》、《仓颉故》同为训诂之书,皆古六书之所谓转注假借者,不当画而二之,当合此为小学类。而以《孝经》、《五经杂议》、《弟子职》说合于《论语》家为一家。六艺九种,易为八种。庶经与传分别井然。不当分合舛缪一至于斯也。且曰象形、象事、象易、象声、转注、假借六者,造字之本。此语实为巨缪。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者,造字之法也;转注、假借者,用字之法也。有《史籀》、《八体》、《仓颉》、《凡将》、《急就》、《元尚》、《训纂》、《别字》等篇以著指事、象形、形声、会意之文字,乃有《仓颉传》、《仓颉训纂》、《仓颉故》等篇。又,自古有《尔雅》三卷二十篇、《尔雅》一篇、《古今字》一卷皆所以说转注假借之用者,其不当岐视,明矣。一而二之,至令学者膠柱鼓瑟,谓小学专为字形,六书为六样字形,而《尔雅》之学乃别一事。晦盲沈痼,莫能箴其膏肓,起其废疾。许说之迥异于班者,终古曾莫之知。故知许所云“知此者稀”者,信也。许以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当《尔雅》、《史籀篇》、《仓颉篇》之字形,以每字之义当《尔雅》、《仓颉传》、《仓颉故》之训释。以“象某形”、“从某形”、“从某声”说其形,以“某声,读若某”说其音。二者补古人所未备。其书以形为主,经之为五百四十部,以义纬之;又以音纬之。后儒苟取其义之相同相近者,各比其类为一书。其条理精密胜于《尔雅》远矣!后儒苟各类其同声者,介以三百篇古音之部分如是为一书,周、秦、汉之韵具在此矣。故许一书可以为三书。刘、班之以《尔雅》《小尔雅》《古今字》别于《史籀篇》《仓颉篇》及释《仓颉篇》者,盖谓《尔雅》、《小尔雅》所言者——六经古字古义,《仓颉传》《仓颉训纂》《仓颉故》所言者——今字今义,实有不同。不知古今非有异字。《尔雅》、《小尔雅》所列之字未尝出《史籀十五篇》、《仓颉》、《凡将》等篇外也。但同此字而古今用者不同,假借依讬致繁,故又有说古今字之书。班既以《古今字》一卷附于《尔雅》矣。则应合诸小学家,显然也。又况《尔雅》、《小尔雅》、《古今字》三者,皆以统摄六艺,附之小学则当;专附之《孝经》则不当。若《五经杂议》十八篇《弟子职》一篇《说》三篇皆非小学之言,亦非《孝经》之诂。《孝经》于六艺名经而实传,故宜以《孝经》及说《孝经》各篇及《五经杂议》十八篇《弟子职》一篇《说》三篇合于《论语》家,为学者幼少所习之传〕,傥昭所尤〔傥,许书无此字,《汉书》:“党可徼幸”,假党为之,或然之也。尤者,“訧”之假借字。毛《传》曰“訧,过也。”许曰:“訧,皋也。”言此道既尟知者,则稽此书虽以自信,容或明昭过误之处莫为正乎?〕。庶有达者,理而董之〔庶,冀也。达者,通人也。理,犹治也。董,督也,正也。督者,如衣之循其裻缝也。“董”与“裻”双声;“督”与“裻”叠韵。非通人不能治之,非通人治之不能正其讹缺。自有《说文》以来,世世不废,而不融会其全书者,仅同耳食。强为注解者,往往眯目而道白黑。其他《字林》《字苑》《字统》今皆不传。《玉篇》虽在,亦非原书。要之,无此等书,无妨也。无《说文解字》,则仓、颉造字之精意,周、孔传经之大恉,薶不传于终古矣。玉裁之先百三公,自河南随宋南渡居金坛县,十六代至先王父讳文。食贫力学,善诲后进不倦。著《书法心得录》。生先考,讳世续。事父母至孝。卅二岁丧亲。终其身每祭必泣。以赤贫好学,厉行授徒,严课程,善开导。谓食人之食,而训其子弟,必求无愧于心。每诵先王父诗句,云“不种砚田无乐事,不撑铁骨莫支贫。”以是律己,教四子“务读经书,勿溺时艺。”嘉庆六年,生玄孙义正。恩赐七叶衍祥扁,并拜白金黄缎之赐。八年,年九十四,终于苏,反葬于金坛大坝头。著有《物恒堂制义》。长子即玉裁也,年十三,学使者博野尹公讳会一。录取博士弟子,授以朱子《小学》。生平敬守是书。年二十六,举于乡。历任贵州玉屏、四川巫山知县。四十六,以父年已七十一,遂引疾归养。五十五,避横逆,奉父迁居苏州阊门外下津桥。始年二十八时,识东原戴先生于京师。好其学,师事之。遂成《六书音均表》五卷、《古文尚书撰异》卅二卷、《诗经小学》卅卷、《毛诗故训传略说》卅卷。复以向来治《说文解字》者多不能通其条,考其文理,因悉心校其讹字,为之《注》,凡三十卷。谓许以形为主,因形以说音说义,其所说义与他书绝不同者。他书多假借,则字多非本义。许惟就字说其本义。知何者为本义,乃知何者为假借。则本义乃假借之权衡也。故《说文》《尔雅》相为表里。治《说文》而后《尔雅》及传注明。《说文》《尔雅》及传注明,而后谓之通小学,而后可通经之大义。始为《说文解字读》五百四十卷。既乃檃棔之成此《注》。发轫于乾隆丙申落成于嘉庆丁卯。部析既繁,疵纇不免。召陵或许其知己,达者仍俟诸后人。自其建首也至末皆用韵语。耑分联原,此合古音第十三、十四部也。冥明中滂方,此合古音第九、第十、第十一部也。传年申神辛藩灵濒门山,此合古音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部。而“灵”读为“令善”字,如《易传》之“真”、“清”有时合用也。能才疑辞尤之,此古音之第一部也。汉人用韵,自元成至恒灵大氐同此。“一”之下曰“道立于一,化成万物”;“亥”之下曰“亥而生子,复从一起”。于六书每事为二句,亦皆韵语也〕。

附录许上《说文解字》表

召陵万岁里公乘草莽臣沖稽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臣伏见陛下神明盛德,承遵圣业,上考度于天,下流化于民。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万国咸宁,神人以和。犹复深惟五经之妙,皆为汉制,博采幽远,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先帝诏侍中骑都尉贾逵,修理旧文,殊艺异术,王教一耑,苟有可以加于国者,靡不悉集。《易》曰:“穷神知化,德之盛也。”《书》曰:“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国其昌。”臣父故太尉南阁祭酒慎,本从逵受古学。盖圣人不妄作,皆有依据,今五经之道,昭炳光明,而文字者,其本所由生。自周礼汉律,皆当学六书,贯通其意。恐巧说袤辞使学者疑,慎博问通人,考之于逵,作《说文解字》。六艺群书之诂,皆训其意,而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虫、杂物奇怪、王制礼仪、世间人事,莫不毕载。凡十五卷,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慎前以诏书校书东观,教小黄门孟生、李喜等,以文字未定,未奏上。今慎已病,遣臣赍诣阙。慎又学《孝经》孔氏古文说。古文《孝经》者,孝昭帝时鲁国三老所献。建武时,给事中议郎卫宏所校,皆口传,官无其说,谨撰具一篇并上。臣沖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辠死辠,稽首再拜以闻皇帝陛下。

建光元年,九月己亥朔,二十日戊午。上召上书者汝南许沖诣左掖门外会,令并斋赍上书。十月十九日,中黄门饶喜以诏书赐召陵公乘许沖布四十匹。即日受诏朱雀掖门,敕勿谢。

江式

江式,后魏,陈留人,字法安,世传篆籀训诂之学,历官骁骑将军。洛阳宫殿门牓,皆式所书。延昌三年,上表请修正文字云云。诏如所请,式于是撰集字书,号曰《古今文字》,大体依许氏说文为本,上篆下隶。逾年卒,其书竟未能成。

文字源流表

臣闻伏羲氏作,而八卦形其画;轩辕氏兴,而灵龟彰其彩。古史仓颉,览二象之爻,观鸟兽之迹,别创文字,以代结绳,用书契以维事。宣之王庭,则百工以叙;载之方册,则万品以明。迄于三代,厥体颇异,虽依类取制,未能悉殊仓氏矣。故《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以六书:‘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谐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盖是史颉之遗法也。”及宣王太史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同或异,时人谓之“籀书”。至孔子修六经,左邱明述《春秋》,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言。

其后七国殊轨,文字乖别。暨秦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蠲罢不合秦文者。斯作《仓颉》篇,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于是秦烧经书,涤除旧典,官狱繁多,以趣约易,始用“隶书”。古文由此息矣。“隶书”者,始皇使下杜人程邈附于小篆所作也,世人以邈徒隶,即谓之“隶书”。故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符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

汉兴,有尉律学,复教以籀书,又习八体,试之课冣,以为尚书史。吏民上书,省字不正,辄举劾焉。又有“草书”,莫知谁始,考其书形,虽无厥谊,亦一时之变通也。孝宣时,召通《仓颉》读者,独张敞从受之。凉州刺史杜业、沛人爰礼、讲学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时,征礼等百余人,说文字于未央宫中,以《礼》为小学元士。黄门侍郎杨雄,采以作《训纂》篇。及亡新居摄,自以运应制作,使大司马甄丰校文字之部,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三曰篆书,云小篆也;四曰佐书,秦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所以书幡信也。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也。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相类,即前代之古文矣。

后汉扶风曹喜,号曰工篆,小异斯法,而甚精巧。自是后学,皆其法也。又诏侍中贾逵修理旧文,殊艺异术,王教一端,苟有可以加于国者,靡不悉集。逵即汝南许慎古文学之师也。后慎嗟时人之好奇,叹俗儒之穿凿,故撰《说文解字》十五篇,首一终亥,各有部属,可谓类聚群分,杂而不越,文质彬彬,最可得而论也。左中郎将陈留蔡邕采李斯、曹喜之法,以为古今杂形,诏于太学立石碑,刊载五经,题书楷法,多是邕书也。后开鸿都,书画奇能,莫不云集。时诸方献篆,无出邕者。

魏初,博士清河张揖著《埤仓》、《广雅》、《古今字诂》,究诸埤广,缀拾遗漏,增长事类,抑亦于文为益。然其字诂,方之许篇,古今体用,或得或失。陈留邯郸淳,亦与揖同时,博闻古艺,特善《苍》、《雅》,许氏字指,八体、六书,精究闲理,有名于揖,以书教诸皇子。又建《三字石经》于汉碑西,其文蔚焕,三体复宣。较之《说文》,篆、隶大同,而古字小异。又有京兆韦诞、河东卫觊二家,并号能篆。当时台观、牓题、宝器之铭,悉是诞书,咸传之子孙,世称其妙。

晋世义阳王典祠令任城吕忱,表上《字林》六卷,寻其况趣,附讬许慎《说文》而按偶章句,隐别古籀奇惑之字,文得正隶,不差篆意也。忱弟静,别仿故左校令李登《声类》之法,作《韵集》五卷,使宫、商、龣、征、羽各为一篇,而文字与兄便是鲁、卫,音读楚、夏,时有不同。

皇魏承百王之季,绍五运之绪,世易风移,文字改变,篆形谬错,隶体失真。俗学鄙习,复加虚造,巧谈辩士,以意为疑。炫惑于时,难以厘改。乃曰追来为归,巧言为辩,小兔为,神虫为蚕,如斯甚众;皆不合孔氏古书、史籀大篆、许氏《说文》、石经《三字》也。

嗟夫!文字者,六籍之宗,王教之始,前人所以垂令,今人所以识古。臣六世祖琼,家世陈留,往晋之初,与从父兄皆受学于卫覬,古篆之法,《仓》、《雅》、《方言》、《说文》之谊,当时并收善誉。而祖遇洛阳之乱,避地河西,数世传习,斯业所以不坠也。世祖太延中,牧犍内附,臣亡祖文威杖策归国,奉献五世传掌之书、古篆八体之法,时蒙褒录,叙列儒林,官班文省,家号世业。

臣藉六世之资,奉遵祖考之训,窃慕古人之轨,企践儒门之辙,求撰集古来文字,以许慎《说文》为主,及孔氏《尚书》、《五经音注》、《籀篇》、《尔雅》、《三仓》、《凡将》、《方言》、《通俗》《文祖文宗》《埤苍》、《广雅》、《古今字诂》、《三字石经》、《字林》、《韵集》,诸赋文字有六书之谊者,以类编联,文无复重,统为一部,其古籀、奇惑、俗隶诸体,咸使班于篆下,各有区别。训诂假借之谊,随文而解;音读楚、夏之声,逐字而注。其所不知,则阙如也。脱蒙遂许,冀省百氏之观,而同文字之域,典书祕书,所须之书,乞垂敕给,并学士五人,尝习文字者,助臣披览,书生五人,专令钞写,侍中黄门,国子祭酒,一月一监,评议疑隐,庶无纰缪,所撰名目,伏听明旨。

颜之推

颜之推,北齐临沂人,字介,卒于隋。著有《家训》二十篇行世,其中如《书证》、《音辞》等篇,所述文字音韵之事,多为六朝人遗说。陆法言作《切韵》,序曰:捃选精切,除削疏缓,萧、颜多所决定。颜即谓之推也。

书证 节录

《尚书》曰:“惟影响”。《周礼》云:“土圭测影,影朝影夕。”《孟子》曰:“图影失形。”《庄子》云:“罔两问影。”如此等字,皆当为“光景”之“景”。凡阴景者,因光而生,故即谓为景。《淮南子》呼为“景柱”,《广雅》云“晷柱挂景”,并是也。至晋世葛洪《字苑》,傍始加彡,音于景反,而世间辄改治《尚书》、《周礼》、《庄》、《孟》,从葛洪字,甚为失矣。

太公《六韬》,有天陈、地陈、人陈、云鸟之陈。《论语》曰:“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在传》:“为鱼丽之陈。”俗本多作阜傍车乘之。按诸陈字,并作陈、郑之陈。夫行陈之义,取于陈列耳,此六书为假借也,《苍》、《雅》及近世字书,皆无别字,唯王羲之《小学章》,独阜傍作车,纵复俗行,不宜追改《六韬》、《论语》、《左传》也。

《诗》云:“黄鸟于飞,集于灌木。”《传》云:“灌木,丛木也。”此乃《尔雅》之文,故李巡注曰:“木丛生曰灌。”《尔雅》末章又云:“木族生为灌。”族亦丛聚也。所以江南《诗》古本皆为藂聚之藂,而古丛字似冣字,近世儒生因改为冣。《解》云:“木之冣高长者。”案:众家《尔雅》及《解》诗,无言此者,唯周续之《毛诗注》,音为徂会反,刘昌宗《诗注》,音为在公反,又祖会反:皆为穿凿,失《尔雅》训也。

“也”是语已及助句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悉略此字,其间字有不可得无者,至如“伯也执殳”,“于旅也语”,“回也屡空”,“风,风也,教也”,及《诗传》云:“不戢,戢也;不傩,傩也”“不多,多也”,如斯之类,傥削此文,顿成废阙。《诗》言:“青青子衿。”《传》曰:“青衿,青领也,学子之服。”按:古者斜领下连于矜,故谓领为衿。孙炎、郭璞注《尔雅》,曹大家注《列女传》,并云:“衿,交领也。”邺下诗本既无也字,群儒因谬说云:“青衿,青领,是衣两处之名,皆以青为饰。”用释“青青”二字,其失大矣!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加之,每不得所,益诚可笑。

张揖云:“宓,今伏羲氏也。”孟康《汉书》古文注亦云:“宓,今伏。”而皇甫云谧:“伏羲或谓之宓羲。”按诸经史纬候,遂无宓羲之号。虙字从虍(音呼),宓字从宀,下俱为必,末世传写,遂误以虙为宓,而《帝王世纪》因误更立名耳。何以验之?孔子弟子虙子贱为单父宰,即虙羲之后,俗字亦为宓,或复加山,今兖州永昌郡城,旧单父地也。东门有子贱碑,汉世所立,乃云:“济南伏生,即子贱之后。”是知虙之与伏,古来通字,误以为宓,较可知矣。

客有难主人曰:“今之经典,子皆谓非,《说文》所言,子皆云是。然则许慎胜孔子乎?”主人拊掌大笑,应之曰:“今之经典,皆孔子手迹耶?”客曰:“今之《说文》,皆许慎手迹乎?”答曰:“许慎检以六文,贯以部分,使不得误,误则觉之。孔子存其义而不论其文也。先儒尚得改文从意,何况书写流传耶?必如《左传》止戈为武,反正为乏,皿虫为蛊,亥有二首六身之类,后人自不得辄改也,安敢以《说文》校其是非哉!且余亦不专以《说文》为是也,其有援引经传,与今乖者,未之敢从。”

又相如《封禅书》曰:“导一茎六穗于庖,犠双觡共抵之兽,此导训择。”《光武诏》云:“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是也。”而《说文》云:“导是禾名。”引《封禅书》为证,无妨自当有禾名导,然绝非相如所用也。禾一茎六穗于庖,岂成文乎?纵使相如天才鄙拙,强为此语,则下句当云麟双觡共抵之兽,不得云犠也。吾尝笑许纯儒不达文章之体,如此之流,不足凭信。大抵服其为书,櫽栝有条例,剖析穷根源。郑玄注书,往往引其为证,若不信其说,则冥冥不知一点一画有何意焉。

音辞合上颜氏家训

夫九州之人,言语不同,生民已来,固常然矣。自《春秋》摽齐言之传,《离骚》目《楚词》之经,此盖其较明之初也。后有杨雄著《方言》,其书大备。然皆考名物之同异,不显声读之是非也。逮郑玄注《六经》,高诱解《吕览》、《淮南》,许慎造《说文》,刘熹制《释名》,始有譬况假借以证音字耳。而古语与今殊别,其间轻重清浊,犹未可晓。加以外言内言、急言徐言、读若之类,益使人疑。孙叔言创《尔雅音义》,是汉末人独知反语。至于魏世,此事大行。高贵乡公不解反语,以为怪异。自兹厥后,音韵锋出,各有土风,递相非笑,指马之谕,未知孰是。共以帝王都邑,参校方俗,考竅古今,为之折衷。权而量之,独金陵与洛下耳。南方水土和柔,其音清举而切诣,失在浮浅,其辞多鄙俗;北方山川深厚,其音沈浊而鈋钝,得其质直,其辞多古语。然冠冕君子,南方为优;闾里小人,北方为愈。易服而与之谈,南方士庶,数言可辩;隔垣而听其语,北方朝野,终日难分。而南染吴、越,北杂夷虏,皆有深弊,不可具论。其谬失轻微者,则南人以钱为涎,以石为射,以贱为羡,以是为舐;北人以庶为戍,以如为儒,以紫为姊,以洽为狎。如此之例,两失甚多。至邺已来,唯见崔子豹、崔瞻叔侄,李祖仁、李蔚兄弟,颇事言词,少为切正。李季节著《音韵决疑》,时有错失;阳休之造《切韵》,殊为疏野。吾见儿女虽在孩稚,便渐督正之;一言讹替,以为己罪矣。云为品物,未考书记者,不敢辄名,汝曹所知也。

古今言语,时俗不同,著述之人,楚、夏各异。《苍颉》、《训诂》,反粺为逋卖,反娃为于乖;《战国策》音刎为免;《穆天子传》音谏为间;《说文》音戛为棘,读皿为猛;《字林》音看为口甘反,音伸为辛;《韵集》以成、仍、宏、登合成两韵,为奇、益、石分作四章;李登《声类》以系音羿;刘昌宗《周官音读》乘若承:此例甚广,必须考校。前世反语,又多不切,徐仙民《毛诗》音反骤为在遘,《左传音》切椽为徒缘,不可依信,亦为众矣。今之学士,语亦不正,古独何人,必应随其讹僻乎?《通俗文》曰:“入室求曰搜。”反为兄侯。然则兄当音所荣反,今北俗通行此音,亦古语之不可用者。玙璠,鲁之宝玉,当音余烦,江南皆音藩屏之藩。岐山当音为奇,江南皆呼为神祇之祇。江陵陷没,此音被于关中,不知二者何所承案。以吾浅学,未之前闻也。

北人之音,多以举莒为矩,唯李季节云:齐桓公与管仲于台上谋伐莒,东郭牙望桓公口开而不闭,故知所言者莒也。然则莒、矩必不同呼,此为知音矣。夫物体自有精粗,精粗谓之好恶;人心有所去取,去取谓之好恶〔上呼号,下乌故反〕,此音见于葛洪、徐邈。而河北学士读《尚书》云:好〔呼考反〕生恶〔于各反〕杀。是为一论物体,一就人情,殊不通矣。甫者,男子之美称,古书多假借为父子,北人遂无一人呼为甫者,亦所未喻,唯管仲、范增之号,须依字读耳〔管仲号仲父,范增号亚夫〕。

案诸字书,焉字鸟名,或云语词,皆音于愆反。自葛洪要用《字苑》,分焉字音,训若、训何、训安,当音于愆反,于焉逍遥、于焉嘉客、焉用佞、焉得仁之类是也,若送句及助词,当音矣愆反,故称龙焉、故称血焉、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讬始焉、尔晋郑焉,依之类是也。江南至今行此分别,昭然易晓;而河北混同一音,虽依古读,不可行于今也。邪者未定之词,《左传》曰:不知天之弃鲁邪?抑鲁君有罪于鬼神邪?《庄子》云:天邪?地邪?《汉书》云:是邪?非邪?之类,是也。而北人即呼为也字,亦为误矣。难者曰:《系辞》云:乾坤,易之门户邪?此又未为定辞乎?答曰:何为不尔?上先标问,下方列德以折之耳。江南学士读《左传》,口相传述,自为凡例。军自败曰败,打破人军曰败〔补败反〕,诸记传未见补败反。徐仙民读《左传》,唯一处有此音,又不言自败、败人之别,此为穿凿耳。古人云:膏粱难整,以其为骄奢自足,不能尅励也。吾见王侯外戚,语多不正,亦由内染贱保傳,外无贤师友故耳。梁世有一侯,尝对元帝饮谑,自陈“痴钝”,乃成“飔段”。元帝答之曰:“飔异凉风,段非干木。”谓郢州为永州。元帝启报简文,简文云:“庚辰吴入,遂成司隶。”如此之类,举口皆然。元帝手教诸子侍读,以此为诫。河北切攻字为古琮,与工、公、功三字不同,殊为僻也。北世有人名暹自称为纤;名琨,自称为衮;名洸,自称为汪;名,自称为獡。非唯音韵舛错,亦使其儿孙避讳纷纭矣。

陆法言

陆法言,隋,临漳人,官承奉郎。仁寿初,著《切韵》五卷。唐孙愐重为刊定,改名《唐韵》。至宋陈彭年等奉敕重修,赐名《广韵》。而犹题法言撰者,盖《广韵》虽颇有增附,而其分类二百六部,则仍其旧。今《切韵》原书已佚,惟藉《广韵》以考,见陆氏著书大略,故《广韵》实为今存韵书之最古者。

《切韵》序

昔开皇初,有仪同刘臻等八人,同诣法言门宿,夜永酒阑,论及音韵,以今声调既自有别,诸家取舍亦复不同。吴楚则时伤轻浅,燕赵则多伤重浊,秦陇则去声为入,梁益则平声似去。又支〔章移切〕、脂〔旨夷切〕、鱼〔语居切〕、虞〔遇俱切〕,共为一韵;先〔苏前切〕、仙〔相然切〕、尤〔于求切〕、侯〔胡沟切〕,俱论是切。欲广文路,自可清浊皆通;若赏知音,即须轻重有异。吕静《韵集》、夏侯该《韵略》、阳休之《韵略》、周思言《音韵》、李季节《音谱》、杜台卿《韵略》等,各有乖互。江东取韵,与河北复殊,因论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选精切,除削疏缓,萧、颜多所决定。魏著作谓法言曰:“向来论难,疑处悉尽,何不随口记之?我辈数人,定则定矣。”法言即烛下握笔,略记纲纪,博问英辩,殆得精华。于是更涉余学,兼从薄宦,十数年间,不遑修集。今返初服,私训诸弟子,凡有文藻,即须明声韵。屏居山野,交游阻绝,疑惑之所,质问无从。亡者既生死路殊,空怀可作之叹;存者则贵贱礼隔,以报绝交之旨。遂取诸书音韵古今字书,以前所记者,定之为《切韵》五卷。剖析毫厘,分别黍稷,何烦泣玉,未得县金。藏之名山,昔怪马迁之言大;持以盖酱,今叹扬雄之口吃。非是小子专辄,乃述群贤遗意。宁敢施行人世?直欲不出户庭。于时岁次辛酉,大隋仁寿元年。

徐铉

徐铉,宋,庐陵人,字鼎臣。初仕南唐,后入宋,累官散骑常侍。铉精小学及篆隶,尝奉诏校定《说文解字》,并附以未收字为新附字。视弟锴所撰《说文系传》,尤为精核。著有《骑省集》。

重修《说文解字》序

臣徐铉等奉诏校定许慎《说文》十四篇,并序目一篇,凡万六百余字,圣人之旨,盖云备矣。

稽夫八卦既画,万象既分,则文字为之大辂,载籍为之六辔,先王教化,所以行于百代,及于物之功,与造化均,不可忽也。虽复五帝之后,改易殊体,六国之世,文字异形,然犹存篆籀之迹,不失形类之本。及暴秦苛政,散隶聿兴,便于末俗,人兢师法,古文既绝,讹伪日滋。至汉宣帝时,始命诸儒修仓颉之法,亦不能复故。光武时,马援上疏,谕文字之讹谬,其言详矣。及和帝时,申命贾逵修理旧文,于是许慎采史籀、李斯、杨雄之书,博访通人,考之于贾逵,作《说文解字》,至安帝十五年始奏上之,而隶书行之已久,习之益工,加以行草八分,纷然闲出,返以篆籀为奇怪,不复经心。至于六籍旧文,相承传写,多求便俗,渐失本原。《尔雅》所载,草、木、鱼、鸟之名,肆意增益,不可观矣。诸儒传释,亦非精究小学之徒,莫能矫正。

唐大历中,李阳冰篆迹殊绝,独冠古今,自云斯翁之后,直至小生,此言为不妄矣。于是刊定《说文》,修正笔法,学者师慕,篆籀中兴。然颇排斥许氏,自为臆说。夫以师心之见,破先儒之祖述,岂圣人之意乎?今之为字学者,亦多从阳冰之新义,所谓贵耳贱目也。唐末丧乱,经籍道息,皇宋膺运,二圣继明,人文国典,粲然光被,兴崇学校,登进群才,以文字者六艺之本,固当率由古法,乃诏取许慎《说文解字》,精加详校,垂宪百代。臣等愚陋,敢竭所闻,盖篆书堙替,为日已久,凡传写说文者非其人,故错乱遗脱,不可尽究。今以集书正副本,及群臣家藏者,备加详考,有许慎注义序例中所载,而诸部不见,审知漏落,悉从补录,复有经典相承传写,及时俗要用,而《说文》不载者,承诏附益之,以广篆籀之路,亦皆形声相从,不违六书之义者。其间《说文》具有正体,而时俗讹变者,则具于注中;其有义理乖舛,违戾六书者,并序列于后。俾夫学者无或致疑,大抵此书务援古以正今,不徇今而违古,若乃高文大册,则宜以篆籀,著之金石。至于常行简牍,则草、隶足矣。又许慎注解,词简义奥,不可周知。阳冰之后,诸儒笺述,有可取者亦复附益,犹有未尽。则臣等粗为训释,以成一家之学,时未有反切,后人附益,互有异同。孙愐《唐韵》,行之已久,今并以孙愐音切为定,庶夫学者有所适从。

食时而成,既异淮南之敏;县金于市,曾非吕氏之精。尘渎圣明。若临冰谷。谨上。

徐锴

徐锴,铉弟,字楚金,与兄齐名,称大小徐。著《说文系传》,首为通释许书,次为《部叙》、《通诠》、《祛妄》、《类聚》、《错综》、《疑义》、《系述》诸篇,旁推交通,致为妍美。仕南唐,未及入宋而卒。

部叙《说文系传》

天地之始也,一气之化也,天先成而地后定,天者,上也。

故次之以:

在上者莫若天,二〔古文上字〕,垂三光以示人。

故次之以:

示者,三光也。

故次之以:

通三才而后为王。

故次之以:

玉者,君子所以比德也,天地之精也,王者所服用也。

故次之以:

玉双为珏。

故从之以:

山泽以出气,山泽之精,玉石以出也。

故次之以:

气象陶,烝人事以成。

故次之以:

士事也,不可不一,道心惟微。

故从之以:

|,一也,自|而起者。

故次之以:

,艸之初也。

故次之以:

艸之深为蓐。

故次之以:

蓐之广博为茻。

故次之以:

三者皆之属也。|初分为小,小才可分也。

故次之以:

八实分之。

故次之以:

采,分之明也。

故次之以:

〔音瓣〕,分者,半也。

故次之以:

牲之大而分者莫若牛。

故次之以:

犛,牛之属也。

故次之以:

牛劳则善,仰而告人。

故次之以:

告必以口。

故次之以:

口开为凵。

故次之以:

〔口犯反〕,开口而言必喧。

故次之以:

吅 ,哭声也。

故次之以:

哭而亡之。

故次之以:

必止。

故次之以:

止之刺拨。

故次之以:

〔音拨〕,止必安步。

故次之以:

步止于此。

故次之以:

止守此者,居正也。

故次之以:

居正于是。

故次之以:

是而有行必慎。

故次之以:

辵,行且止也,慎者必安。

故次之以:

小安步也,安而引长之。

故次之以:

〔音引〕,引而有仪,有仪可观。

故次之以:

〔丑,仠反〕,延而后为行。

故次之以:

穷下而上,齿承之。

故次之以:

牙以齿属。

故次之以:

足亦止也。

故次之以:

古文足为疋。

故次之以:

〔雅所二音〕,疋亦疏也,疏通者必品之。

故次之以:

品三窍也。

故次之以:

亦编竹。

故次之以:

言之众。

故次之以:

〔音戢〕,戢多言之,穷必卷舌。

故次之以:

舌干口。

故次之以:

干而谷。

故次之以:

〔渠却反〕,仌口上上蹙理也,语必余声。

故次之以:

只,止而余声也,止则讷。

故次之以:

止而讷者,言之句也。

故次之以:

句之相纠也。

故次之以:

〔已周反〕,言相传为古。

故次之以:

古,积久也。

故次之以:

十之变为:

所传而积久者言也。

故次之以:

二言必竞。

故次之以:

声成文曰音。

故次之以:

多言慎于愆。

故次之以:

辛,愆也,艸之岳猥出似辛。

故次之以:

丵必猥丛。

故次之以:

丛之众猥必有。

故次之以:

或之,或之。

故次之以:

之谓共。

故次之以:

共者,合异谋。

故次之以:

矫异为同,众共力也。

故次之以:

者臼之。

故次之以:

臼者,敬敕持之也,昧旦丕显。

故次之以:

晨而炊。

故次之以:

爨而新。

故次之以:

爨新以鬲。

故次之以:

鬲而烹饪。

故次之以:

〔力石反〕,和饪以爪。

故次之以:

爪所以持。

故次之以:

〔音〕而不已必鬭。

故次之以:

〔丁侯反〕,能解争者以一,一而有制。

故次之以:

又必有所佐。

故次之以:

左右以供史也。

故次之以:

史,忠正也,中必有支。

故次之以:

手敏为聿。

故次之以:

敏于手者笔。

故次之以:

聿,笔也,笔所以规画。

故次之以:

画界以相及。

故次之以:

隶,及也,规画所及,以为坚久也。

故次之以:

〔口间反〕,臤,坚也,坚以事君曰臣,故曰臣坚也。

故次之以:

臣必有所。

故次之以:

殳以示杀。

故次之以:

杀之字从殳,殳从几。王者三驱示杀,讬于驱禽。

故次之以:

〔音殊〕,几,鸟也,驱有法。

故次之以:

寸,法度也,皮革之饬,以示法度。

故次之以:

柔韦曰。

故次之以:

所以治者以。

故次之以:

,作教刑。

故次之以:

卜筮神以教民也,故曰爻,效也,效教也。

故次之以:

卜而从,乃可用。

故次之以:

爻以情言。

故次之以:

爻,交也,交之积。

故次之以:

〔力反〕,明而使人。

故次之以:

,举目使人也,目而使人。

故次之以:

左右察之。

故次之以:

目之饬以。

故次之以:

所以蔽目者盾。

故次之以:

盾以通蔽目鼻。

故次之以:

白亦自也。

故次之以:

鼻,百出于白也。皕,二百也。

故次之以:

鸟之习飞以气,白,气所由出也。

故次之以:

习而翫之,鸟之所以飞也,鸟之自翫习者羽。

故次之以:

有羽者隹。

故次之以:

隹,喜自奋。

故次之以:

有角而奋者,萑。

故次之以:

萑所以异者角。

故次之以:

,角也,目之角戾为苜。

故次之以:

〔音木〕,兽之美角者羊。

故次之以:

羊之臭羴。

故次之以:

〔羶同〕,鸟之角鹰,鹰似于芊也。

故次之以:

瞿,鹰隼之视也,鸟双为雔。

故次之以:

〔音雠〕,鸟之群为雥。

故次之以:

〔音雑〕,鸟即隹也。

故次之以:

乌,鸟之异者。

故次之以:

鸟之言雑,雑久必弃之。

故次之以:

〔音般〕,()所以弃也,()除,然后交材以构。

故次之以:

冓者,初也。

故次之以:

幺而微。

故次之以:

〔音幽〕,,小也,小谨为。

故次之以:

〔音专〕,幽而微为玄。

故次之以:

微而相成,亦相予而相承。

故次之以:

受予者多者逐。

故次之以:

放者落也。

故次之以:

〔平表反〕,落必残。

故次之以:

〔音残〕,而歺。

故次之以:

歺者,死也。

故次之以:

肉去则为。

故次之以:

而后骨。

故次之以:

骨肉之核也。

故次之以:

肉必有筋。

故次之以:

筋,肉也,割以刀。

故次之以:

刀以刃。

故次之以:

刃所以为功,巧也。

故次之以:

〔恪入〕,刀以断艸。

故次之以:

〔去械反〕,丰,草之散乱也。耒所以耕,耕去草。

故次之以:

耒,曲木也,角亦曲骨也。

故次之以:

骨之坚者为角,艸之坚者为竹。

故次之以:

竹以为箕。

故次之以:

丌所荐也。

故次之以:

箕荐所以佐。

故次之以:

左然后有所为。

故次之以:

欲知其工,必展视之。

故次之以:

〔音展〕,,展也,巫者,虚无也,嫌其无规榘。

故次之以:

工,规榘也。甘者,美也。美而无守则乱工,一所守。

故次之以:

含道以言。

故次之以:

曰,言也,其言也。

故次之以:

乃,难言之也,乃而声曲。

故次之以:

丂,曲也,曲必舒可。

故次之以:

可必有所稽。

故次之以:

兮,稽也,稽而迟畱,畱必舒,舒必形于声。

故次之以:

号必舒。

故次之以:

亏,舒也,言所以通旨。

故次之以:

旨通必喜。

故次之以:

喜而饰之以乐。

故次之以:

〔音驻〕,壴,乐也。乐之闻者,莫若鼓。

故次之以:

师有功则凯乐。

故次之以:

岂,恺也,饮至以豆。

故次之以:

豆行豊。

故次之以:

豊尚豐。

故次之以:

器以匋。

故次之以:

陶器,必文之。

故次之以:

〔音呼〕,虍,虎文也。兽之文者虎。

故次之以:

虎怒为虤。

故次之以:

〔音颜〕,虎以饰彝器。

故次之以:

皿以禀于凵。

故次之以:

〔音祛〕,凵,去也。

故次之以:

去,相违也,相违则争,争必伤,伤则血。

故次之以:

血,明白而箸也。

故次之以:

〔竹甫反〕,箸也,之明者莫若丹。

故次之以:

丹而青。

故次之以:

丹青之不可移也,若丼。

故次之以:

丼以供烹饪。

故次之以:

〔皮立反,又音香〕,皀,粒也,粒以为鬯。

故次之以:

鬯,食类也。

故次之以:

食,合众者。

故次之以:

〔音集〕,亼,合也,合会也。

故次之以:

会而之曰仓。

故次之以:

仓主入。

故次之以:

入于缶。

故次之以:

矢亦所以主入。

故次之以:

矢及高迴。

故次之以:

山之高在于坰。

故次之以:

〔坰字〕,在之外。

故次之以:

〔音〕京为高丘,之外也。

故次之以:

高所以享。

故次之以:

〔许丈反〕,亯必满。

故次之以:

亯,满也,满厚。

故次之以:

〔厚字〕,厚者而取之。

故次之以:

〔廪字〕,廪而受之。

故次之以:

啬必有来。

故次之以:

来,麦也。

故次之以:

周所降麦,天所来也,来若有行。

故次之以:

攵,行迟也,迟而相背为舛。

故次之以:

艸之蔓延相背。

故次之以:

相背者韦也。

故次之以:

韦,违也,制韦而次弟之。

故次之以:

弟者,自后至也。

故次之以:

〔竹几反〕,在攵后也,有所致必久。

故次之以:

违而久者,磔之。

故次之以:

桀,磔也,桀于木。

故次之以:

木生于东。

故次之以:

林,木之渐也。

故次之以:

林以生材。

故次之以:

才,木也,木之大者,海之若木焉。

故次之以:

〔音若〕,木长有所之。

故次之以:

之者必反,反而币。

故次之以:

币而复出。

故次之以:

艸木之出,然而盛。

故次之以:

〔方末反〕,,生也。

故次之以:

叶出,然翘出。

故次之以:

〔音〕,翘而。

故次之以:

者,艸木之华也。

故次之以:

木头曲为禾。

故次之以:

〔音稽〕,曲而稽。

故次之以:

木之多曲者,鸟所依。

故次之以:

禾木之类桼也。

故次之以:

木可用而束之。

故次之以:

圂而束之。

故次之以:

,口之也。

故次之以:

〔音韦〕,口而数之。

故次之以:

物之庶者贝。

故次之以:

邑有名数也。

故次之以:

两邑相对。

故次之以:

〔音巷〕,物圆为日,日亦物也。

故次之以:

日盛于旦。

故次之以:

旦而光盛。

故次之以:

〔音幹〕,倝,光盛也,光之流偃蹇。

故次之以:

〔音偃〕,光盛则莫。

故次之以:

冥往则旦来。

故次之以:

晶而月继之。

故次之以:

日月有食之。

故次之以:

食必明。

故次之以:

明而夕。

故次之以:

重夕为多矣。

故次之以:

日月避而其照逼也,多区而其气同也。

故次之以:

草木之成实者,华也。

故次之以:

〔音含〕,之连累。

故次之以:

〔呼南反〕,之结为。

故次之以:

〔音苕〕,禾麦之实,先后必齐。

故次之以:

木之长齐,其刺均也。

故次之以:

〔音刺〕,木判之为片。

故为之以:

析薪以灼。

故次之以:

鼐之鼎器之铭刻也。

故次之以:

克,刻也,成而然。

故次之以:

器成而食。

故次之以:

禾之生必匀。

故次之以:

秝,等匀也,禾之黏黍。

故次之以:

黍稷馨。

故次之以:

榖之精为米。

故次之以:

米而舂之。

故次之以:

〔音毁〕,毇以臼。

故次之以:

地之陷者,凶。

故次之以:

凶,恶地也,地恶不理,以执麻。

故次之以:

,也。

故次之以:

〔匹卖反〕,已理者为麻。

故次之以:

尗,麻之属也。

故次之以:

禾黍麻尗之属,实在其耑。

故次之以:

耑之盛者,韭。

故次之以:

盛而蔓者,瓜。

故次之以:

瓠,匏瓜也。

故次之以:

瓠者,亦施于宇。

故次之以:

〔音緜〕,宀,深屋也。

故次之以:

宫,律吕之中也。

故次之以:

古者陶居而穴处,蒉桴而土鼓。

故次之以:

居深而寝安,必。

故次之以:

寝而安,必有倚。

故次之以:

〔女戹反〕,或倚之,或覆之。

故次之以:

重覆之。

故次之以:

〔莫保反〕,者,所以冒首。

故次之以:

两者兼冒也。

故次之以:

而襾覆之。

故次之以:

〔火嫁反〕,所以覆者巾。

故次之以:

市似巾,而蔽膝者市。

故次之以:

〔方勿反〕,帛为市也。

故次之以:

白帛之敝。

故次之以:

而之黹之。

故次之以:

〔音致〕。

人,天成地平,人生其间,盈天地之间惟人,人久则匕。

故次之以:

匕而比之,久而不遗也。

故次之以:

匕,比而相从。

故次之以:

反道相从为比。

故次之以:

有比者必有背。

故次之以:

北,背也,背而求众。

故次之以:

〔牛金反〕,,众也,众依于丘。

故次之以:

丘土之厚也。

故次之以:

壬者,厚也。

故次之以:

裘,衣之重也。

故次之以:

童子不衣裳。

故次之以:

老则毛发先变。

故次之以:

毳,细毛也。

故次之以:

尸者毛所主也。

故次之以:

尸者,身也,以身为尺度。

故次之以:

尸之后。

故次之以:

寝不尸。

故次之以:

卧以安身。

故次之以:

反身必有依。

故次之以:

〔音依〕,衣者,身之饰。

故次之以:

衣所以明礼。

故次之以:

,礼也,履所以载人。

故次之以:

大夫方舟。

故次之以:

舟在人之下,几亦在下。

故次之以:

〔奇字人也〕,兄以口教其下。

故次之以:

人所以饰也。

故次之以:

〔簪字〕,所以为容。

故次之以:

卯所以蔽皃。

故次之以:

〔音古〕,拥蔽者有先也。

故次之以:

先者劳。

故次之以:

秃者有所见。

故次之以:

覞,竝见也。

故次之以:

〔弋石反〕,见而欲之。

故次之以:

渴而饮。渴,欠也。

故次之以:

饮而次。

故次之以:

〔疾延反〕,食急而逆。

故次之以:

〔音既〕,充而其首。

故次之以:

〔音颉〕,,俱首也。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鸟之逆者,枭其首。

故次之以:

〔公幺反〕。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须者,面之饰。

故次之以:

彡,饰也,羽旄文事也。

故次之以:

羽旄之。

故次之以:

备天下之饰者后。

故次之以:

后出令于内,臣司政于外。

故次之以:

臣节其政,节其酒。

故次之以:

所以节。

故次之以:

印亦节制。

故次之以:

人之节制在于容色。

故次之以:

节而放之。

故次之以:

〔音卿〕,卯所以立法。

故次之以:

法所以包束人也。

故次之以:

〔音包〕,勹,包也。

故次之以:

包束之必亟。

故次之以:

〔音亟〕,苟,敬也,敬近于事鬼。

故次之以:

鬼者,状彷彿而私。

故次之以:

〔音弗〕。

故次之以:

〔音私〕,彷彿者,景嵬然。

故次之以:

嵬然而高者山。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音诜〕,山然而高。

故次之以:

〔音枿〕,,山岸也,依山而居。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旁岩而居者,其地反仄。

故次之以:

反仄而危。

故次之以:

形危者石。

故次之以:

石之久也。

故次之以:

长而动摇者勿。

故次之以:

勿,旗也,动而冄弱。

故次之以:

冄冄者,人之鬓。

故次之以:

而,鬓也,畜之多而鬣者豕。

故次之以:

其属也。

故次之以:

〔音悌〕,豕之属鼻卷。

故次之以:

〔巳例反〕,豕性为豚。

故次之以:

〔豚字〕,兽之长脊似于豚。

故次之以:

豸,强兽也,兽之强者兕。

故次之以:

兕,野兽也,虫兽之畏人者虺易。

故次之以:

野兽之大者象。

故次之以:

象者,大可像也,马亦大兽也。

故次之以:

兽之神者。

故次之以:

鹿亦旅行群食,义兽也。

故次之以:

鹿之群行为麤。

故次之以:

兽之善走。

故次之以:

〔丑略反〕,兔,属也。

故次之以:

兽之以兔者苋。

故次之以:

〔音桓〕,苋善走,犬亦善走。

故次之以:

犬好争。

故次之以:

〔鱼斤反〕,犬以捕兽,兽之穴者鼠。

故次之以:

兽之强者能。能,熊之属也,熊属穴居。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熊,阳物也,熊熊然,火之盛也。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炎烟所箸者黑。

故次之以:

通黑者囱。

故次之以:

〔窗字〕,烟火之焰。

故次之以:

〔弋剑反〕。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火者,光炎大也。

故次之以:

大,人形也。

故次之以:

亦,人掖也,掖蛘而侧。

故次之以:

〔音侧〕,夨者,夭矫也。

故次之以:

夭相交。

故次之以:

脛劣而。

故次之以:

〔音〕,者,气不至于足也。气在腹不通若壶。

故次之以:

壶者中抑郁。

故次之以:

以防盗。

故次之以:

〔汝涉反〕,,盗也,奢为盗夸。

故次之以:

奢必亢。

故次之以:

亢进之以:

〔音滔〕,夲,进也,进而不已,必放。

故次之以:

〔工皓反〕,而大。

故次之以:

介,古文大也,亦人形。

故次之以:

三十而立,为丈夫也。

故次之以:

双立为竝。

故次之以:

竝者,会也。头盖所会为卤。

故次之以:

〔音信〕,卤气所通也。

故次之以:

思生于心。

故次之以:

心生疑。

故次之以:

〔才规反〕,惢,疑也;心,大火也;火,水之妃也。

故次之以:

二水。

故次之以:

〔音箠〕,人不得济而频。

故次之以:

水始于微。

故次之以:

〔畎字〕,渐而之浍。

故次之以:

〔浍字〕,濬川浍距川。

故次之以:

出于山为泉。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音旬〕,长流为永。

故次之以:

歧流分背为。

故次之以:

〔匹卖反〕,水出于谷。

故次之以:

山谷冰壮。

故次之以:

水之烝液为雨。

故次之以:

雨而兴云。

故次之以:

云烝雨降,鱼生焉。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燕同尾。

故次之以:

龙鱼之长,而能飞。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疾飞为卂。

故次之以:

飞卂者,莫卂于乙。

故次之以:

〔音轧〕,飞背而疾,若不复矣。

故次之以:

去必有所至。

故次之以:

至而栖。

故次之以:

()方所食者鹵。

故次之以:

鹵所以为盐。

故次之以:

盐者,门到而户食之。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耳者,人之门。

故次之以:

,耳之辅也。

故次之以:

指相应。

故次之以:

手臂所连为。

故次之以:

〔古淮反〕,在人之后。人之后,随人者也,女亦随人。

故次之以:

女以一自守。

故次之以:

〔音无〕,民人之蒙暗。民,阴也;女,亦阴也。

故次之以:

民闲则自放。

故次之以:

〔音夭〕,夭夭然自融曳。

故次之以:

亦右曳也。

故次之以:

〔音怡〕,土之附山,将阤落为氏,阤,乁也。

故次之以:

阤必有所止。

故次之以:

戈者,戟之平头,所以抵。

故次之以:

戊,戈之主也。

故次之以:

〔音钺〕,戊所以主断,我亦所称也。

故次之以:

啄也,所以制止也。

故次之以:

〔巨月反〕,琴所以自禁心之散也。

故次之以:

制放心者,所以自隐约。

故次之以:

〔音隐〕,能隐亡者。

故次之以:

亡必有所裹挟。

故次之以:

〔音徯〕,丂,裹挟也。有所裹者器,器有规榘。

故次之以:

〔音方〕,方所以为曲器。

故次之以:

曲之属为。

故次之以:

〔音甾〕,甾亦瓦器。

故次之以:

瓦之穹隆状弓。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音强〕。

故次之以:

者系。

故次之以:

〔音系〕,系者,糸也。

故次之以:

〔音幂〕,糸以为素。

故次之以:

素,糸也。

故次之以:

丝以为网。

故次之以:

率,网也,体攣然相牵率者。

故次之以:

〔音虺〕,,众虫,虫之总也。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风动虫生。

故次之以:

它之轮若回风。

故次之以:

龟以它为雄。

故次之以:

广腰似龜。

故次之以:

卵,虫之化。

故次之以:

卵孚化,地之性也,地数二。

故次之以:

二,土也。

故次之以:

土之高。

故次之以:

〔音尧〕,土之黏。

故次之以:

垚,高土也;堇,卑土也。卑高杂可以居人。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田相比。

故次之以:

〔音疆〕,田色黄。

故次之以:

田者,男之事也。

故次之以:

力于田。

故次之以:

力尚协。

故次之以:

〔音叶〕,金生于土,力而取之。

故次之以:

金从衡量。

故次之以:

〔音肩〕,幵,上平也。平者不失于圭。

故次之以:

几亦平。

故次之以:

且者,几也。

故次之以:

斤在俎。

故次之以:

斤与斗者皆权量也。

故次之以:

矛所以守。

故次之以:

矛,车所建也。

故次之以:

,车所陟。

故次之以:

〔丁回反〕。

故次之以:

两中为道。

故次之以:

絫,土之属也。

故次之以:

〔音累〕,,三絫也。

故次之以:

宁四尚围宁也。

故次之以:

宁连叕周之。

故次之以:

连叕者,相亚也。

故次之以:

亚,交午也。

故次之以:

至于:

者,九也。

故次之以:

,兽迹也。

故次之以:

〔火又反〕,兽亦有甲。

故次之以:

至于:

己藏诎,蛇之象。

故次之以:

有所藏者,实也。

故次之以:

庚,木实也。

故次之以:

〔癸字〕,十二辰以配日。

故次之以:

至于:

终矣。

郑樵

郑樵,莆田人,字渔仲,博学强记,好为考证伦类之学。绍兴中,官枢密院编修,世称夹漈先生。所著《通志》二百卷,其二十略中《六书》、《七音》二种,叙述井井,于小学颇多阐明。虽不如樵自叙,谓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者,固亦一时之名作也。

《六书略》序

经术之不明,由小学之不振;小学之不振,由六书之无传。圣人之道,惟藉六经;六经之作,惟务文言;文言之本,在于六书;六书不分,何以见义?经之有六书,犹弈之有二棋,博之有五术。弈之变无穷,不离二色;博之应无方,不离五物。苟二棋之无别,则白犹黑也,黑犹白也,何以明胜负?苟五木之不分,则枭犹卢也,卢犹枭也,何以决雌雄?小学之义,第一当识子母之相生,第二当识文字之有间。

象形、指事,文也;会意、谐声、转注,字也;假借,文字俱也。象形、指事,一也,象形别出为指事;谐声、转注,一也,谐声别出为转注。二母为会意,一子一母为谐声。六书也者,象形为本。形不可象,则属诸事;事不可指,则属诸意;意不可会,则属诸声;声则无不谐矣。五不足而后假借生焉。一曰象形,而象形之别有十种,有天物之形,有山川之形,有井邑之形,有草木之形,有人物之形,有鸟兽之形,有虫鱼之形,有鬼物之形,有器用之形,有服饰之形,是象形也。推象形之类,则有象貌、象数、象位、象气、象声、象属,是六象也。与象形并生,而统以象形。又有象形而兼谐声者,则曰形兼声;有象形而兼会意者,则曰形兼意。十形犹子姓也,六象犹适庶也,兼声兼意犹姻娅也;二曰指事,指事之别,有兼谐声者,则曰事兼声;有兼象形者,则曰事兼形;有兼会意者,则曰事兼意;三曰会意,二母之合,有义无声;四曰转注,别声与义,故有建类主义,亦有建类主声;有互体别声,亦有互体别义;五曰谐声,母主形,子主声者,谐声之义也。然有子母同声者,有母主声者,有主声不主义者,有子母互为声者,有三体主声者,有谐声而兼会意者,则曰声兼意;六曰假借,不离音义,有同音借义,有借同音不借义,有协音借义,有借协音不借义,有因义借音,有因借而借,有语辞之借,有五音之借,有三诗之借,有十日之借,有十二辰之借,有方言之借。六书之道,备于此矣。

臣旧有象类之书,极深研几,尽制作之妙义,奈何小学不传已久,见者不无疑骇。今取象类之义,约而归于六书,使天下文字无所逃,而有目者可以尽晓。呜呼!古者有《尉律》,所以勑小学也。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夫古文变而为籀书,籀书变而为篆隶。秦汉之人习篆隶,必试以籀书者,恐失其原也。后之学者六书不明,篆籀罔措,而欲通经,难矣哉。且《尉律》者,廷尉治狱之律也。古人于狱讼之书,犹不敢苟简若是,而况圣人之经乎?

《七音略》序

天地之大,其用在坎离;人之为灵,其用在耳目。人与禽兽视听一也。圣人制律所以导耳之聪,制字所以扩目之明。耳目根于心,聪明发于外。上智下愚,自此分矣。虽曰皇颉制字,伶伦制律,历代相承,未闻其书。汉人课籀,隶始为字书,以通文字之学。江左兢风骚,始为韵书,以通声音之学。然汉儒识文字而不识子母,则失制字之旨;江左之儒识四声而不识七音,则失立韵之源。独体为文,合体为字。汉儒知以《说文解字》,而不知文有子母。生字为母,从母为子,子母不分,所以失制字之旨。四声为经,七音为纬。江左之儒知纵有平、上、去、入为四声,而不知衡有宫、商、角、徵、羽、半商、半徵为七音。纵成经,衡成纬,经纬不交,所以失立韵之源。

七音之韵,起自西域,流入诸夏。梵僧欲以其教传之天下,故为此书,虽重百译之远,一字不通之处,而音义可传。华僧从而定之,以三十六为之母,重轻清浊,不失其伦,天地万物之音,备于此矣。虽鹤唳风声,鸡鸣狗吠,雷霆惊天,蚊虻过耳,皆可译也,况于人言乎?所以日月照处,甘传梵书者,为有七音之图以通百译之义也。今宣尼之书,自中国而东则朝鲜,西则凉夏,南则交趾,北则朔易,皆吾故封也。故封之外,其书不通,何瞿昙之书能入诸夏,而宣尼之书不能至跋提河?声音之道有障阂耳,此后学之罪也。舟车可通,则文义可及。今舟车所通,而文义所不及者,何哉?臣今取七音编而为志,庶使学者尽传其学,然后能周宣宣尼之书,以及人面之域。所谓用夏变夷,当自此始。

臣谨按:开皇二年,诏求知音之士,参定音乐。时有柱国沛公郑译独得其义,而为议曰:考寻乐府钟石律吕,皆有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之名,七声之内,三声乖应,每加询访,终莫能通。先是周武帝之时,有龟兹人曰苏祇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之中,闲有七声。问之则曰:父在西域,号为知音,世相传习,调有七种,以其七调,校之七声,冥若合符。一曰娑陁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二曰鸡识,华言长声,即南吕声也;三曰沙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徵声也;五曰沙腊,华言应和声,即徵声也;六曰般瞻,华言五声,即羽声也;七曰俟利箑,华言斛牛声,即变宫也。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调,以华译之,旦即均也,译遂因琵琶更立七均,合成十二,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者和合。仍以其声考校太乐钟律,乖戾不可胜数,译为是著书二十余篇。太子洗马苏夔驳之,以五音所从来久矣,不言有变宫、变徵,七调之作,实所未闻。译又引古,以为据周有七音之律,汉有七始之志,时何妥以旧学。牛宏以巨儒,不能精通,同加沮抑,遂使隋人之耳不闻七调之音。

臣又按:唐杨收与安涚论琴,五弦之外,复益二弦,因言七声之义。西京诸儒惑圜钟函钟之说,故其郊庙乐,惟用黄钟一均。章帝时,太常丞鲍业始旋十二宫。夫旋宫以七声为均。均言韵也,古无韵字,犹言一韵声也。宫、商、角、徵、羽为五声,加少宫、少徵为七声,始得相旋,为宫之意。琴者,乐之宗也;韵者,声之本也。皆主于七,名之曰韵者,盖取均声也。臣初得七音韵鉴,一唱而三叹,梵僧有此妙义,而儒者未之闻。及乎研究制字,考证谐声,然后知皇颉史籀之书,已具七音之作,先儒不得其传耳。今作谐声图,所以明古人制字通七音之妙,又述内外转图,所以明梵僧立韵得经纬之全。释氏以参禅为大悟,通音为小悟,虽七音一呼而聚,四声不召自来,此其粗浅者耳。至于纽躡杳冥,盘旋寥廓,非心乐洞融天籁,通乎造化者,不能造其閫。字书主于母,必母权子而行,然后能别形中之声;韵书主于子,必子权母而行,然后能别声中之形。所以臣更作字书,以母为主,亦更作韵书,以子为主。今兹内外转图,用以别音声,而非所以主子母也。

顾炎武

顾炎武,清,昆山人,初名绛,字宁人,居亭林镇,因号亭林。明诸生,国亡,周游四方,载书自随。康熙时,荐应鸿博,修明史,皆不就。后卜居华阴以终。炎武性耿介绝俗,其学以博文有耻、敛华就实为主。所著《音学五书》,考证精博,推明古音之本,然以正宋以来《叶韵》之误,遂为汉学家辟一由音求义之途。又著《日知录》、《左传杜解补正》、《石经考》、《天下郡国利病书》、诗文集等数十种,皆有名于世。

《音学五书》序

《记》曰:声成文谓之音。夫有文斯有音,比音而为诗,诗成然后被之乐。此皆出于天,而非人之所能为也。三代之时,其文皆本于六书,其人皆出于族党庠序,其性皆驯化于中和,而发之为音,无不协于正。然而《周礼·大行人》之职: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所以一道德而同风俗者,又不敢略也。是以《诗》三百五篇,上自《商颂》,下逮陈灵,以十五国之远,千数百年之久,而其音未尝有异。帝舜之歌,皋陶之赓,箕子之陈,文王、周公之系,无弗同者。故三百五篇,古人之音书也。魏晋以下,去古日远,词赋日繁,而后名之曰韵。至宋周颙、梁沈约,而四声之谱作。然自秦汉之文,其音已渐戾于古,至东京益甚。而休文作谱,乃不能上据《雅》《南》,旁摭骚子,以成不刊之典,而仅按班、张以下诸人之赋,曹、刘以下诸人之诗,所用之音,撰为定本,于是今音行而古音亡,为音学之一变。下及唐代,以诗赋取士,其韵一以陆法言《切韵》为准,虽有独用、同用之注,而其分部未尝改也。至宋景佑之际,微有更易。理宗末年,平水刘渊始併二百六韵为一百七韵;元黄公绍作《韵会》因之,以迄于今。于是宋韵行而唐韵亡,为音学之再变。世日远而传日讹,此道之亡,盖二千有余岁矣。

炎武潜心有年,既得《广韵》之书,乃始发悟于中,而旁通其说,于是据唐人以正宋人之失,据古经以正沈氏、唐人之失,而三代以上之音,部分秩如,至赜而不可乱。乃列古今音之变,而究其所以不同,为《音论》二卷,考正三代以上之音;注三百五篇,为《诗本音》十卷;注《易》,为《易音》三卷;辨沈氏部分之误,而一一以古音定之,为《唐韵正》二十卷;综古音为十部,为《古音表》二卷。自是而六经之文乃可读。其他诸子之书,离合有之,而不甚远也。天之未丧斯文,必有圣人复起,举今日之音而还之淳古者。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实有望于后之作者焉。

与李天生论古音书

三代六经之音,失其传也久矣。其文之存于世者,多后人所不能通。以其不能通,而辄以今世之音改之。于是乎有改经之病。始自唐明皇改《尚书》,而后人往往效之。然犹曰:“旧为某,今改为某。”则其本文犹在也。至于近日鋟本盛行,而凡先秦以下之书,率臆径改,不复言其旧为某,则古人之音亡,而文亦亡,此尤可叹者也。

开元十三年敕曰:“朕听政之暇,乙夜观书,每读《尚书·洪范》,至‘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三复兹句,常有所疑。据其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实则不伦。又《周易·泰卦》中,‘元平不陂’,释文云:‘陂’字亦有‘颇’音,‘陂’之与‘颇’训诂无别。其《尚书·洪范》‘无偏无颇’字宜改为‘陂’。盖不知古人之读‘义’为‘我’,而‘颇’之未尝误也。《易象传》:‘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饣束,信如何也。’《礼记·表记》:‘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义也。’是‘义’之读为‘我’,而其见于他书者,遽数之不能终也。王应麟曰:“宣和六年诏,《洪范》复旧文为‘颇’,然监本犹仍其故,而《史记·宋世家》之述此书,则曰‘毋偏毋颇’;《吕氏春秋》之引此书,则曰‘无偏无颇’,其本之传于今者,则亦未尝改也。

《易·渐》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范谔昌改“陆”为“逵”,朱子谓以韵读之良是,而不知古人读“仪”为“俄”,不与“逵”为韵也。《小过》“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朱子存其二说,谓仍当作“弗过遇之”,而不知古人读“离”为“罗”,正与“过”为韵也。《杂卦传》:“晋,昼也。明夷,诛也。”孙奕改“诛”为“昧”,而不知古人读“昼”为“注”,正与诛为韵也。《楚辞·天问》:“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诒。女何嘉?”后人改“嘉”为喜,而不知古人读“宜”为牛何反,正与“嘉”为韵也。《招魂》:“魂兮归来,北方不可以止些。增冰峨峨,飞雪千里些,归来归来,不可以久些。”五臣《文选》本,作“不可以久止”,而不知古人读“久”为“几”,正与止为韵也。《老子》:“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杨慎改为“盗芋”,谓本之《韩非子》,而不知古人读“夸”为“刳”,正与“除”为韵也。《淮南子·原道训》:“以天为盖,以地为舆,四时为马,阴阳为驺,乘云陵霄,与造化者俱。纵志舒节,以驰大区。”后人改“驺”为“御”〔据吴才老《韵补》引此作驺〕而不知古人读“驺”为“邾”,正与“舆”为韵也。《史记·龟策传》:“雷电将之,风雨迎之,流水行之,侯王有德,乃得当之。”后人改“迎”为“送”,而不知古人读“迎”为“昂”,正与“将”为韵也。《太史公自序》:“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舍。”今《汉书·司马迁传》亦正作“舍”,而后人改为“合”,不知古人读“舍”为“恕”,正与“度”为韵也。《柏梁台诗》上林令曰:“走狗逐兔张罝罘。”今本改为“罘罝”,又改为“罘罳”,而不知古人读“罘”为扶之反,正与“时”为韵也。杨雄《后将军赵充国颂》:“在汉中兴,充国作武,赳赳桓桓,亦绍厥后。”五臣《文选》本改“后”为“绪”,而不知古人读“后”为“户”,正与“武”为韵也。繁钦《定情诗》:“何以结相于,金薄画挠头。”后人改“于”为“投”,而不知古人读“头”为“徒”,正与“于”为韵也。陆云《答兄平原诗》:“巍巍先基,重规累构。赫赫重光,遐风激骛。”今本改“骛”为“鹫”,而不知古人读“构”为“故”,正与“骛”为韵也。齐武帝《估客乐》:“昔经樊邓役,阻潮梅根冶。深怀怅往事,意满辞不叙。”今本改“冶”为“渚”,不知《宋书·百官志》:“江南有梅根及冶塘二冶。”而古人读“冶”为“墅”,正与“叙”为韵也。《隋书》载梁沈约《歌赤帝辞》:“齐醍在堂,笙镛在下。匪惟七百,无绝终古。”今本改“古”为“始”,不知“长无绝兮终古”乃九歌之辞,而古人读“下”为“户”,正与“古”为韵也。《诗》曰:“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他。”则古人读“仪”为“俄”之证也。《易·离》“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则古人读“离”为“罗”之证也。张衡《西京赋》:“徼道外周,千庐内附,卫尉八屯,巡夜警画。”则古人读“昼”为“注”之证也。《诗》曰:“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子之不淑。云如之何?”则古人读“宜”为牛何反之证也。又曰:“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又曰:“吉甫燕喜,既多受祉。来归自镐,我行永久。”则古人读“久”为“几”之证也。左思《吴都赋》:“横塘查下,邑屋隆夸。长干延属,飞薨舛互。”则古人读“夸”为“刳”之证也。《汉书·叙传》:“舞阳鼓刀,滕公厩驺。颍阴商贩,曲周庸夫。攀龙附凤,并乘天衢”。则古人读“驺”为“邾”之证也。《庄子》:“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又曰:“无有所将,无有所迎。”则古人读“迎”为“昂”之证也。《曲礼》:“将适舍,求毋固。”《离骚》:“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指九天以为正兮,夫惟灵修之故也。”则古人读“舍”为“恕”之证也。秦始皇《东观刻石文》:“常职既定,后嗣循业。长承圣治,群臣嘉德。祗诵圣烈,请刻之罘。”则古人读“罘”为扶之反之证也。《诗》曰:“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则古人读“后”为“户”之证也。《史记·龟策传》:“今寡人梦见一丈夫,延颈而长头,衣玄绣之衣,而乘辎车。”则古人读“头”为“徒”之证也。《荀子》:“肉腐出虫,鱼枯生蠹。怠慢忘身,祸灾乃作。强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秽在身,怨之所构。”作“束”并去声,则古人读“构”为“故”之证也。马融《广成颂》:“然后缓节舒容,裴回安步,降集波籞,川衡泽虞,矢鱼陈罟,兹飞宿沙,田开古冶,翚终葵,扬关斧,刊重冰,拨蛰户,测潜鳞,踵介旅。”则古人读“冶”为“墅”之证也。《诗》曰:“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则古人读“下”为“户”之证也。凡若此者,遽数之不能终也,其为古人之本音而非叶韵,则陈第已辩之矣。

若夫近日之本又有甚焉。阮瑀《七哀诗》:“冥冥九泉室,漫漫长夜台。身尽气力索,精魂靡所能。”今本改“能”为“回”,不知《广韵》十六咍部元有“能”字。姚宽证之以《后汉书·黄琬传》:“欲得不能,光录茂才。”以为不必,是矣。张说《陇右节度大使郭知运神道碑铭》:“河曲回兵,临洮旧防,手握金节,魂沈玉帐,千里送丧,三军凄怆。”《唐文粹》本改“防”为“阯”,以叶上文“喜”“祉”诸字,不知《广韵》四十一漾部元有“防”字,而“峻岨塍埒长城,豁险吞若巨防”已见于左思之《蜀都赋》矣〔卢照邻奉使益州,诗:“峻岨埒长城,高标吞巨防。”正用《蜀都赋》语,今本卢诗改“防”为“舫”〕。李白《日夕山中有怀诗》:“久卧名山云,遂为名山客。山深云更好,赏弄终日夕。月衔楼间峰,泉漱阶下石。素心自此得,真趣非外借。”今本改“借”为“惜”,不知《广韵》二十二昔部元有“借”字,而“伤美物之遂化,怨浮龄之如借”已见于谢灵运之《山居赋》矣。凡若此者,亦遽数之不能终也〔其详并见《唐韵》正本字下〕。

嗟夫!学者读圣人之经与古人之作,而不能通其音,不知今人之音不同乎古也,而改古人之文以就之,可不谓之大惑乎?昔者汉熹平四年,议郎蔡邕奏求正定五经文字,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学门外。后儒晚学,咸取正焉。魏正始中,又立古文篆隶三字石经。自是以来,古文之经不绝于代,传写之不同于古者,犹有所疑而考焉。天宝初,诏集贤学士卫包改为今文,而古文之传遂泯,此经之一变也。汉人之于经,如先后郑之释《三礼》,或改其音,而未尝变其字。“子贡问乐”一章,错简明白,而仍其本文,不敢移也,注之于下而已。所以然者,述古而不自专,古人之师传固若是也。及朱子之正《大学》系辞,径以其所自定者为本文,而以错简之说注于其下,已大破拘挛之习。后人效之,《周礼》五官,互相更易,彼此纷纭;《召南》《小雅》,且欲移其篇第。此经之又一变也。闻之先人,自嘉靖以前,书之锓本虽不精工,而其所不能通之处,注之曰疑;今之锓本加精,而疑者不复注,且径改之矣。以甚精之刻,而行其径改之文,无怪乎旧本之日微,而新说之愈凿也。故愚以为读九经自考文始,考文自知音始,以至诸子百家之书,亦莫不然,不揣寡味,僭为《唐韵正》一书,而于《诗》、《易》二经,各为之音,曰《诗本音》,曰《易音》。以其经也,故列于《唐韵正》之前,而学者读之,则必先《唐韵正》,而次及《诗》、《易》二书,明乎其所以变,而后三百五篇与卦爻彖象之文可读也。其书之条理,最为精密,窃计后之人必有患其不便于寻讨,而更窜并入之者,而不得不豫为之说以告也。

夫子有言:“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今之《广韵》固宋时人所谓菟园之册,家传而户习者也。自刘渊韵行,而此书几于不存。今使学者睹是书,而曰自齐、梁以来,周颙、沈约诸人相传之韵固如是也,则俗韵不攻而自绌,所谓一变而至鲁也。又从是而进之五经、三代之书,而知秦、汉以下,至于齐、梁,历代迁流之失,而三百五篇之诗可弦而歌之矣,所谓一变而至道也。故吾之书,一循《广韵》之次第,而不敢辄更,亦犹古人之意,且使下学者易得其门而入,非讬之足下,其谁传之?今钞一帙附往,而考古之后,日知所亡,不能无所增益,则此之书犹未得为完本也。

戴震

戴震,休宁人,字东原,乾隆举人,赐进士,充《四库全书》纂修官。少从婺源江永游,研精群书,深通小学,由文字音韵以求训诂,由训诂以寻义理,故又长于考辨。近百余年来,言汉学者,莫不首屈一指,有《戴氏遗书》二十余种行世。

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

《说文》所载九千余文,当小学废失之后,固未能一一合于古。即《尔雅》亦多不足据。始以《释诂》言之,如“台、朕、赍、畀、卜、阳、予也。”“台、朕、阳”,当训予我之“予”,“赍”、“畀”、“卜”训赐予之“予”,不得错见一句中。“孔、魄、哉、延、虚、无、之、言,间也。”郭氏注云:“孔穴、延、魄、虚、无,皆有间隙,余未详。”考之《说文》:“哉,言之间也。”言之间即词助。然则“哉”“之”“言”三字,乃言之间。言为词助,见于《诗》、《易》多矣。“豫、射,厌也。”郭氏注云:“《诗》曰‘服之无射’。豫未详。”“豫”,盖当训厌足、厌饫之“厌”;“射”,训厌倦、厌憎之厌。此皆掇拾之病。

其解释《诗》、《书》,缘词生训,非字义之本然者,不一而足。然今所有传注,莫先《毛诗》,其为书又出《尔雅》后,《尔雅》“杜,甘棠;梨山榆,白枌。”立文少变。“杜涩棠甘”,而名类可互见。“杜,赤棠;白者,棠”,以“棠”见“杜”;“杜甘,棠”,以“杜”见“棠”。《毛诗》:“甘堂,杜也。”误。“枌,白榆也。”不误。杜甘曰“棠”,梨山生曰““”,榆白曰“枌”。朱子《诗集传》于《陈·东门之枌》云:“枌,白榆也。”本《毛诗》,于《唐·山有枢》云:“榆,白枌也。”殆稽《尔雅》而失其读。其他《毛诗》误用《尔雅》者甚多。先儒言《尔雅》往往取诸《毛诗》,非也。

若《说文》视《尔雅》、《毛诗》固最后,沿本处多要,亦各有师承。《尔雅》“以衣涉水为厉,繇带已上为厉。”《说文》“砅〔字又作濿,省用厉〕履石渡水也”,引《诗》“湥则砅,《诗》之意,以水湥必依桥梁乃可过,喻礼义之大防不可犯,若浅水则褰衣而过,尚不濡衣。郦道元《水经注》云:“段国《沙洲记》吐谷浑于河上作桥,谓之‘河厉’。”此可证桥有“厉”之名。《卫诗》:“淇梁”、“淇厉”并举,“厉”固“梁”之属也。就兹一字,《尔雅》失其传,《说文》得其传,触类推求,遽数之不能终其物,用是知汉人之书,就一书中,有师承可据者,有失传傅会者。

《说文》于字体字训,罅漏不免。其论六书,则不失师承。刘歆、班固云:“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郑众云:“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所言各乖异失伦。《说文序》称:“一指事、二象形、三形声、四会意、五转注、六假借。”转注“考”、“老”字,后人不解,裴务齐《切韵》猥云:“考字左迥,老字右转。”戴仲达、周伯琦之书虽正“老”字属会意、“考”字属谐声,而不能不承用“左回、右转”为转注,别举“侧山为()”、“反人为匕”等象形之变转者当之。徐铉、徐锴、郑樵之书,就“考”字传会谓祖考之考,古铭识通用“丂”,于“丂”之本训转其义,而加老省注明之。又如犬走貌为“猋”,《尔雅》“扶摇谓之猋”,于“猋”之本训转其义,“飇”则偏旁加风注明之。此以谐声中声义两近者当转注,不特一类分为二类甚难,且校义之远必多穿凿。王介甫《字说》强以意解加之谐声字,陆佃《埤雅》中时摭之。使按之理义不悖,如程子、朱子论“中心为忠,如心为恕”,犹失六书本法,歧惑学者。今区分谐声一类为转注,势必强求其义之近似。况古字多假借,后人始增偏旁,其得尽证之使自为类乎?杨桓又谓:“三体已上,展转附注,是曰转注。”斯说之谬易见,而莫谬于萧楚、张有诸人转声为转注之说,虽好古如顾炎武,亦不复深省。

《说文》于假借举“令”“长”字,乃移而属转注。古今音读莫考:如好恶之“恶”,今读去声,古人有读入声者;美恶之“恶”,今读入声,古人有独去声者。宋魏文靖论《观卦》云:“今转注之说,则彖象为观示之观,六爻为观瞻之观。窃意未有四声反切已前,安知不为一音乎?”据此言之,转声已不易定,转注、假借何以辨?

今读先生手教曰:“本义外,展转引伸为他义,或变音,或不变音,皆为转注。其无义而但借其音,或相似之音,则为假借。”又曰:“字之本义亦有不可晓者。”震之疑不在本义之不可晓,而在展转引伸为他义,有远有近,有似远义实相因,有近而义不相因,有绝不相涉,而旁推曲取又可强言其义。区分假借一类而两之,殆无异区分谐声一类而两之也。六书之谐声、假借,并出于声,谐声以类附声而成字;假借依声讬事,不制字。或同声,或转声,或声义相倚而俱近,或声近而义绝远,谐声具是数者,假借亦具是数者。后世求转注之说不得,併破坏谐声、假借,此震之所甚惑也。

《说文》“老,从人毛匕,言须发变白也。”“考,从老省,丂声。”其解字体,一会意,一谐声,甚明。而引之于《序》,以实其所论转注,不宜自相矛盾,是固别有说也。使许氏说不可用,亦必得其说,然后驳正之,何二千年间纷纷立说者众,而以猥云左回右转者之谬悠,目为许氏,可乎哉?震谓“考”、“老”二字属谐声、会意者,字之体,引之言转注者,字之用。转注之云,古人以其语言立为名类,通以今人语言,犹曰互训云尔。转相为注,互相为训,古今语也。《说文》于“考”字训之曰“老也”;于“老”字训之曰“考”也。是以《序》中论转注举之。《尔雅·释诂》有多至四十字共一义,其六书转注之法欤?别俗异言,古雅殊语,转注而可知。故曰:“建类一首,同意相受。”

大致造字之始,无所冯依,宇宙间事与形两大端而已,指其事之实曰指事,一、二、上、下是也,象其形之大体曰象形,日、月、水、火是也。文字既立,则声寄于字,而字有可调之声,意寄于字,而字有可通之意,是又文字之两大端也,因而博衍之,取乎声谐曰谐声,声不谐而会合其意曰会意,四者书之体止此矣。由是之于用,数字共一用者,如初哉首基之皆为始,卬吾台予之皆为我,其义转相为注曰转注,一字具数用者,依于义以引伸,依于声而旁寄,假此以施于彼曰假借。所以用文字者,斯其两大端也,六者之次弟,出于自然,立法归于易简。震所以信许叔重论六书,必有师承,而考、老二字,以《说文》证《说文》,可不复疑也,存诸心十余载,因闻教未达,遂纵言之。

钱大昕

钱大昕,小传见《经传序论》

答问音韵三则

问吴才老于三百篇有《叶韵》之说,而朱文公因之,厥后陈季立撰《诗》古音屈宋古音,始知三百篇自有本音。至昆山顾氏撰《音学五书》,而古音粲然明白矣。然同时毛奇龄已有违言,岂古今音果大相远乎?曰:古今音之别,汉人已言之,刘熙释名曰:古者曰车声如居,所以居人也。今曰车声近舍,韦昭辨之云:古皆音尺奢反,从汉以来始有居音,此古今音殊之证也。但刘、韦皆言古音,而说正相反,实则刘是而韦非。盖宏嗣生于汉季,渐染俗音,因《诗》王姬之车,君子之车皆与华韵,遂疑车当读尺奢切,不知读华为呼瓜切,亦非古音也,古读华如敷,诗有女同车与华琚都为韵,携手同车与狐乌为韵,则车之读居断可知矣。自齐、梁之世,周彦伦、沈休文辈分别四声,以制韵谱,其后沈重作《毛诗》音,于今韵有不合者,谓之协句,如《燕燕》首章远送于野,云协句宜音时预反,二章远送于南,云协句宜音乃林反,所云协句即古音也。陆德明释文,创为古人韵缓,不烦改字之说,于沈所云协句者,皆如字读,自谓通达无碍,而不知三百篇谐畅明白,未尝缓也,使沈重音尚存,较之吴才老《叶韵》,岂不简易而可信乎?协句亦谓之协韵,邶风宁不我顾,释文徐音古,此亦协韵也,后放此,陆元朗之时已有韵书,故于今韵不收者,谓之协韵,协与叶同。颜师古注《汉书》,又谓之合韵,合犹协也,是吴才老《叶韵》之所自出矣,《叶韵》实由古今异音而作,而吾谓言《叶韵》,不如言古音,盖《叶韵》者以今韵为宗,而强古人以合之,不知古人自有正音也。古人因文字而定声音,因声音而得诂训,其理一以贯之。汉魏以降,方俗递变,而声音与文字渐不相应,赖有三百篇,及群经、传记、诸子、骚赋具在,学者读其文,可以得其最初之音,此顾氏讲求古音,其识高出于毛奇龄辈万倍,而大有功于艺林者也。但古人亦有一字而异读者,文字偏傍相谐,谓之正音,语言清浊相近,谓之转音,音之正有定,而音之转无方,正音可以分别部居,转音则只就一字相近,假借互用,而不通于他字,如难与那声相近,故傩从难而入歌韵,难又与泥相近,故臡从难而入齐韵,非谓歌、齐两部之字尽可合于寒桓也。宗与尊相近,故《春秋传》伯宗或作伯尊。临与隆相近,故云汉诗以临与躬韵。巩与固相近,故瞻卬诗,以巩与后韵,非谓魂侵侯之字尽可合于东钟也。其以义转者,如躬之义为身,即读躬如身。诗无遏尔躬,与天为韵,易震,不于其躬,于其邻,躬与临韵,非谓真先之字尽可合于东钟也。赓之义为续,《说文》以赓为续之古文,盖《尚书》乃赓载歌,孔安国读赓为续,非阳庚之字尽可合于屋沃也。又如溱洧之溱,本当作,氵曾,《说文》氵曾

水出郑国,引《诗》氵曾与洧方涣涣兮。此是正音,而《毛诗》作溱者,读氵曾如溱以谐韵耳,溱即氵曾之转音,不可据《说文》以纠《诗》之失韵,亦不可据《诗》以疑《说文》之妄作,又不可执氵曾溱相转,而谓蒸真两部之字尽可通也。如谓吾言不信,则试引而申之。夫增与氵曾皆曾声也,《毛诗》于鲁颂烝徒增增,云增增众也,此《尔雅释训》之正文,而于《小雅·室家》溱溱,亦云溱溱众也。文异而义不异,岂非以溱增声相近,而读增为溱,不独假其音,并假其字乎?古人有韵之文,正音多而转音少,则谓转韵为协,固无不可。如以正音为协,则慎到甚矣。顾氏谓一字止有一字,于古人异读者,辄指为方言,固未免千虑之一失,而于古音之正者,斟酌允当,其论入声,尤中肯綮,后有作者总莫能出其范围,若毛奇龄辈不知而作,哓哓,置勿与辩可也。

问古今言音韵者,皆以真谆为一类,耕清为一类。而孔子赞《易》,于此两类,往往互用。昆山顾氏因谓五方之音,虽圣人有不能改者,信有之乎?曰:此顾氏之轻于持论,以一孔之见窥测圣人也。夫士女之讴吟,词皆浅近,圣贤之制作,义理闳深。深则难晓,浅则易知。七月末章,已有歧音,清庙一什,半疑无韵,非无韵也,古音久而失其传耳。夫依形寻声,虽常人可以推求;转注、假借,非达人不能通变。如但以偏旁求音,则将谓国风之谐畅胜于雅颂之牙,而周公亦囿于方音矣,有是理乎?且后儒所疑于彖象传者,不过民、平、天、渊诸字,此古人双声假借之例,非举两部而混之也。民冥声相近,故屯象以韵正,读民如冥也〔瞑古眠字,宋玉招魂以暝与身韵〕;平便声相近,故观象以韵宾民,读平如便也。渊音近环,与营声相近,故讼彖以韵成正,读渊如营也;天汀声相近,故乾彖以韵形成,乾文言以韵情平,读天如汀也,此例本于维清之禋成祯,烈文之训刑,夫子亦犹行古之道而已矣。古人训膺为胸,故膺有壅音,《说文》:膺,胸也,释名膺壅也,气壅塞也,蒙彖以应韵中功,比彖以应韵中穷,亦读应为壅也。未济象以极与正韵,朱文公疑极当作敬,顾氏以其非韵,遂置之不论,予谓极从亟,亟、敬声相近,《广雅》:亟敬也。方言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相敬爱谓之亟,则朱说非无稽,但不必破字耳。革象以炳慰君为韵,按《说文》莙从草,君声,读若威,汉律妇告威姑,威姑者君姑也,君、威同音,则蔚与君本相谐。而炳、声亦相近,盖读炳如也。《说文》虎文彪也,与易义相应,是汉儒传《易》,固有作字者矣。豫象以凶与正韵,中正本双声字〔古无知照二母之分,医书有忡怔亦取双声〕,艮象以中正也,亦与躬终为韵,则正与凶亦可韵也。象传无不韵之句,独此三卦顾氏所不能通,而并删其文,殊失阙疑求是之旨,今以双声通之,则涣然释矣。古人之立言也,声成文而为音,有正音以定形声之准,有转音以通文字之穷,转音之例,以少从多,不以多从少。顾氏知正音而不知转音,有扞格而不相入者,则诿之于方音,甚不然也。五方言语不通,知其一而不知其它,是之为拘于方,如实神质切,亦读如满,久读如九,亦读如几,易传皆兼用之,此正圣人不拘方音之证,民平天渊亦犹是耳,顾可以轻议圣人哉。

问顾氏论古音,皆以偏旁得声,合于《说文》之旨。然亦有自相矛盾者,如、旂、沂、圻皆以从斤为古音,则近亦从斤也。乃援诗会言近止与偕迩韵,谓古音记当改入志韵,何邪?曰:凡字有正音,有转音,近既从斤,当以其隐切为正,其读如几者转音,非正音也。如硕人其颀,亦颀之转音。《礼记》颀乎其至,读颀为者,乃其正音耳。倩从青而与盼韵,颙从禺而与公韵,实从贯而与室韵,怓从奴而与逑韵,皆转音,而非正音。《礼记》相近坎坛,郑康成读相近为禳祈,祈未必不可读为近也。三百篇中,用韵之字不及千名,乌能尽天下之音?顾氏但以所见者为正,宜其龃龉而不相入矣。仇从九声,古人读九本有纠、鬼二音,故《关睢》以仇韵鸠,兔罝以仇韵逵。顾氏不知九有二音,乃谓仇当有二音,如母、戎、兴、难之类。然三百篇中亦不过四五字而已。予谓三百篇中转音之字甚多,七月之阴,云汉之临,荡之谌,小戎之骖,车攻之调同,桑柔之瞻,文王之躬〔释诂,躬身也〕,生民之稷,北门之敦,召旻之频,正月之局,皆转音也。《毛公诂训传》:每寓声于义,虽不破字,而未尝不转音,小旻之是用不集,训集为就,即转从就音。鸳鸯之秣之摧之,训摧为莝,即转从莝音。瞻卬之无不克巩,训巩为固,即转从固音。载芟之匪且有且,训且为此,即转从此音。明乎声随义转,而无不可读之《诗》矣。识字当究其源,源同则流不当有异,求本衣裘字,借为求与之义,求祈声相近,故又有渠之切之音,后人于求加衣,仍取求声,非衣声也。裘本一字,而顾氏析而二之,若鸿沟之不可越,且同一从求之字也,而读俅为渠之切,读为巨鸠切,同一从九之字也,而读仇为渠之切,读鸠为居求切,不知求九元有两音也。从袁声,故字之从者皆枉山仙韵,而独行,乃与箐韵,读环者之正音,读茕者之转音也。黍稷字本在职德韵,而生民首草稷与夙育韵,读如谡者,稷之转音也。简兮以翟与籥爵韵,君子偕老则与髢揥韵,考翟阙翟字或作狄,狄有剔音,正与协,是翟有两音也。旧与舅皆从臼声,三百篇中舅与咎韵〔伐木〕,亦与首阜韵〔〕,旧与时韵〔荡〕,亦与里哉韵〔召旻〕,舅从正音,旧从转音也。知一字不妨数音,而辩其孰为正孰为转,然后能知古音,知三百篇之音,然后无疑于易之音。予盖深爱顾氏考古之勤,而惜其未达乎声音之变也。

钱塘

钱塘,大昕族子,字学渊,一字禹美,号溉亭,乾隆进士,官江宁府教授。肆力经史,于声音文字,尤有神解。著有《史记三书释疑》、《淮南天文训补注》、《述古编》等书。

与王无言论《说文》书

得足下春月书,知在京师,主吴稷堂家。以足下之淹雅,而又得贤主人,从此声名隐然动海内矣。仆少好《说文解字》一书,暇辄观之,遂能渐悟其旨,尝以为文字之作,虽别为六书,求其要领,实不越乎形声而已。建首之文,形之本也,亦声之本也。有形即有声。至于声形相切,文字日繁,而其条理,要自杂而不越,天子又时为之考定其是非,是以文字之本音,至周尚存,秦汉之际,天子不考文,民间多以方语乱之,本音由是渐亡。许氏出于东京,取先汉所传古文二篆,作为是书,而其分部,主形而不主声,一部之中,众声杂奏,形之疑似,分别甚明,而声无统纪,故其书有以声为形,如句劦诸部者〔句部文三,拘、笱、鉤,当入手、竹、金三部,而入句部。劦部文三,协、勰、恊,当入心、思、十三部,而入劦部〕,则几自乱其例矣。夫文字惟宜以声为主,声同,则其性情旨趣殆无不同。若夫形,特加于其旁,以识其为某事某物而已,固不当以之为主也。然仆岂好为异说哉?盖亦尝反诸制文之理矣。文者所以饰声也,声者所以达意也。声在文之先,意在声之先。至制为文,则声具而意显以形加之为字,字百而意一也。意一则声一,声不变也,此所谓文字之本音也。今试取《说文》所载九千余文,就其声以考之,其意大抵可通。其不可遽通者,反之而即得矣。且以童子时诵习者证之,如政者正也,仁者人也,谊者宜也,非孔子之言乎?然则因声见意者,周人之法也,可以明文字之宜何主矣。仆以此窃不自揆,欲别为一书,以申其鄙陋之见,顾以其事劳拙,而于学无补,因循者且十余年。今年春,始奋然为之,取许氏之书,离析合并,重立部首,系之以声,而采经传训诂,及九流百氏之语以证焉。凡三阅月,草创甫竟,数十年之后,庶几其有成矣。然仆岂以是为著作乎哉?亦出于无憀耳。士君子读书,宜务知大者远者,而其余俱可略也。是故于经,宜考圣王之制作,而不必溺于训诂之说,于史宜观豪杰之谟略,而不当纤悉于事迹同异之间,始吾之所讲者,皆可见诸行事,然后为有用之学耳。昔苏明允取《战国策》及迁、固之史而熟读之,遂自比于贾谊,而二子亦皆宰相之材。明允之学,知史而不知经,故近于纵横,然不可谓非伟特之士也。南宋而后,不为章句小儒者,独有一陈同甫耳。仆虽好语此,而才不足以逮其志,何敢妄有所撰论,许氏一书,直可毕此生矣。世唯足下知我,故不觉一吐其狂言。

汪中

汪中,江都人,字容甫,乾隆拔贡生。博学工文,治经宗汉学家言,尝作《国朝六先生颂》〔顾炎武、阎若璩、胡渭、梅文鼎、惠栋、戴震〕,谓顾氏开汉学风气之先,戴氏出而集其成。所著《述学内外篇》,有名于世。

释三九上

一奇二偶,一、二不可以为数,二并一则为三,故三者,数之成也。积而至十,则复归于一。十不可以为数,故九者,数之终也。于是先王之制礼,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以三为之节,三加、三推之属是也。三之所以不能尽者,则以九为之节,九章、九命之属是也。此制度之实数也。因而生人之措词,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三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九,以见其极多。此言语之虚数也。实数可稽也,虚数不可执也。何以知其然也?《易》:“近利市三倍。”《诗》:“如贾三倍。”《论语》:“焉往而不三黜。”《春秋传》:“三折肱为良医〔楚词作九折肱〕”,此不必限以三也。《论语》:“季文子三思而后行,雌雉三嗅而作。”《孟子书》:“陈仲子食李三咽,此不可知其为三也。”《论语》:“子文三仕三已。”《史记》:“管仲三仕三见逐于君,三战三走”、田忌“三战三胜”、范蠡“三致千金”此不必其果为三也,故知三者虚数也。《楚词》:“虽九死其犹未悔”,此不能有九也。《诗》:“九十其仪。”《史记》:“若九牛之亡一毛”,又“肠一日而九回”,此不必限以九也。《孙子》:“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此不可以言九也。故知九者虚数也。推之十百千万,固亦如此。故学古者通其语言,则不胶其文字矣。

释三九中

古之名物制度,不与今同也。古之语,不与今同也。故古之事,不可尽知也。若其辞则又有二焉:曰曲,曰形容。何以知其然也?《曲礼》:岁凶,年谷不登,膳不祭肺。礼:食杀牲,则祭先。周人以肺,不祭肺,则不杀也〔郑义〕。然不云不杀,而云不祭肺。《坊记》: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古者杀生,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无故杀之〔郑义〕,然不云不无故杀之,而云不坐犬羊。《春秋传》: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鹤无乐乎轩,好鹤者不求其行远,谓以卿之秩宠之,以卿之禄食之也。故曰:鹤实有禄位,然不云视卿而云乘轩。《论语》:孔子见冕者,虽亵必以貌,冕非常服,当其行礼,夫人而以貌也,惟卿有元冕,云冕者,斥其人也。谓上大夫也。然不云上大夫,而云冕者,此辞之曲者也。《祭义·杂记》: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豚实于俎,不实于豆。豆径尺,併豚两肩,不容不揜,此言乎其俭也〔本郑义〕。《乐记》:武王克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尧、舜之后。夫封必于庙,因祭策命,不可于车上行之,此言乎以是为先务也。《诗》:嵩高维岳,峻极于天,此言乎其高也〔本刘勰义〕。此辞之形容者也。周人尚文,君子之于言,不径而致也,是以有曲焉;辞不过其意则不鬯,是以有形容焉。名物、制度可攻也,语可通也。至于二者,非好学深思,莫知其意焉。故学古者,知其意则不疑其语言矣。

释三九下

孔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三年者,言其久也,何以不改也?为其为道也。若其非道,虽朝没而夕改可也。何以知其然也?昔者鲧埋洪水,汨陈其五行,彝伦攸斁,天乃不畀《洪范》、《九畴》,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彝伦攸叙,天乃畀禹《洪范》、《九畴》。蔡叔启商,惎间王室,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以为卿士,见诸王而命之以蔡。此改乎其父者也。不宁惟是。虞舜侧微,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只载见瞽瞍,夔夔齐栗,瞽瞍亦允若。曾子曰:“君子之所谓孝者也,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此父在而改于其子者,是非以不改为孝也。然则何以不改也?为其为道也。三年云者,虽终其身可也。自斯义不明,而后章淳、高拱之邪说出矣。

朱骏声

朱骏声,吴县人,字丰芑,号允倩。道光举人,授黟县训导。著《说文通训定声》,其书变许氏以形分部之例,而以声母为主,以从其得声者隶之,共十八部,每字各就其本义转注、假借,逐条注释,如纲在网,有条不紊。惟其转注、假借二名,不从许说,而自为义例。大略与萧楚、张有、顾炎武、江永诸人之解为近,而剖析异同。特为精密,实足自立一说。又有《说雅》、《古今韵准》二种,今并附于《说文通训定声》书后。

《说文通训定声》自序

天地间有形而后有声,有形、声而后有意与事,四者文字之体也。意之所通,而转注起焉;声之所比,而假借生焉,二者文字之用也。窃谓转注肇于黄、仓,形体寡而衍义,假借滥于秦火,传写杂而失真。而幻丸之属,反正推移,造字之转注,不离乎指事也。咸需之伦,悉须通变,造字之假借,不外乎谐声也。至于丛脞参差,连绵而始肖其谊;弟兄尔汝,依讬而本无其文。取类多专,拘虚少悟。不知假借者,不可与读古书;不明古音者,不足以识假借,此《说文通训定声》一书所为记也。

夫三代秦汉之嬗,声以世迁;九州南北之迢,言因方易。欲挢古今之舌,而出于一轨,固所不能;将执经史之文,而龡以一筒,尤有不可。然则当如之何?曰:以字之体定一声,以经之韵定众声,以通转之理定正声、变声,三者皆从其朔而已。

曷言乎以字之形定一声也?东、重、童、龙,数传只循其旧;束、帝、啻、适,万变不离其宗。融、强、秋、梓之省文,征诸古籀;迹、狄、丰、农之肁响,正于昔闻。豕、冢、兀、元,转由一语;、廿、窃,从岂两声。吕、鬲、容、尊,于重文而得母;、弜、卯、,因阙读而疑音。此齐桓伐莒之谋。东郭能言其状,光武命名之义,九禾可订其声者也。

曷言乎以经之韵定众声也?火、谐、衣、稺,知与燬字同呼;朝、叶、苗、高,信自舟声少变。侮虽每而异母,朋犹凤而殊风。音别求、裘,部分、雀。或句中而安韵,《召旻》岁旱之章;或一语而成歌,《周颂》骏奔之什。靡膴、伊淢、腜洫,当证之韩婴;螟螣、舂揄、舀,堪稽于慎许。《考工》郑注,其镈斯扌周;《屈子》王笺,谇予不顾。焞为推而怛为,可读班书;答为对而瞏为茕,当从古写。浅幭即群经之幦,修翘误俗字之翛。“受福不那”,易傩而语言方合;“饮酒之饫”,变饇而义训始通。此郼商之诵汤,可用九有为九域;楚庄之称武,疑以一句为一章者也。

曷言乎以通转之理定正声、变声也?关叔即为管叔,甫侯本是吕侯。驩兜匪异浑敦,屠蒯原同杜蒉。荄滋《易》言箕子,伊尹《诗》颂阿衡。连山《礼》箸厉山,帝俊《书》称帝舜。若兹之类,厥有三端:其同音者,扶服、蒲伏与匍匐而兼称,迆、逶迤偕委蛇而并用。气借氣而餼出,艸假草而皁兴。鄦国为许,而“三传”皆同;颂貌作容,而“四始”代诵。种穜、酢醋,因音而互讹;爱、嚘,以声而昧本。畴害曷,语词不必元文;叔少、昆罤,称谓相承别字是也。其叠韵者,洚水犹之洪水,畜君原是好君。序榭豫可校《礼经》,毒笃竺试雠《汉史》。貉伯皆祷牲之用, 褧檾总枲布之名。明都孟诸,洵非两地;烛趋涿聚,故是一人。陈易氏而为田,苡改姓而作弋。辛夷可为新雉,蝉焉岂异亶安?熏香用以代荤,义不妨于相戾。孳息取以为止,训亦见其交通是也。其双声者,和桓、波播,《禹贡》可详;侮务、仇,《雅》《诗》偶借。奠、定、帝,舌音之转;圭、蠲、涓,唇吻之通。密勿、蠠没,与黽勉非殊;踟蹰、踌躇,视歭不异。黼裘示省,义可思;素衣朱绡,绣文宜订。台、余、卬、我,皆施身自谓之言;戎、若、伊、而,悉启口称人之语。懆懆多讹惨惨,儦儦或读伾伾。誐假胡何,出音微分侈敛;徒但地特,助词本尟正文。开口雅而闭口乌,哑哑亦其天籁;燕人厖而周人貉,又属方言。马莽萧蛸,更姓只凭语转;蝇羊鵕隼,殊文不过声移。按诸诗歌,相曰胥,更抑曰懿;参之古语,磬为伣,亦鼎为当是也。此何休之读《公羊》,所以有长言、短言之辨;而高诱之注《淮南》,又别有缓气、急气之分也。若夫如此为尔,之焉为旃,两字便成翻语;蒺藜即茨,茅蒐即韎,三代自有合音。目少眇而手延挺,自谐以成字;娄系邾而引越,相足而为言。斯又吴昭、魏炎之俦,注书刱为切钮;沈约、彦伦之辈,行文律以四声者矣。

夫所见异辞,陆元朗文罗经典;有志复古,陈季立音溯《诗》《骚》。余少岁虫彫,中年蠖伏。哦陈编而洞席,忆绪论于趋庭。旁及六书,自摅一得。部标十八,派以析而支以分;母列一千,声为经而义为纬。将使读古书者,应弦合节,无聱牙诘诎之疑;治经义者,讨叶沿根,有掉臂游行之乐。竭半生之目力,精渐销亡;殚十载之心稽,业才草创。氾滥未竟,踳缪尚多,惧不能书,先为此叙。非敢谓万川会海,导西京《尔雅》之原;亦庶几百世本支,演南閤《说文》之谱云尔。

道光十有三年,岁在昭阳大芒洛涂月,元和朱允倩骏声撰。

转注

小学之纲有三:曰形体,曰音声,曰训诂。《周官·保氏》以六书教国子:象形、指事、会意者,形体之事也;谐声者,音声之事也;转注者,训诂之事也。知斯三者,而后知假借。假借者,亦训诂之事,而实音声之事也。惟转注一法,言人人殊。

许叔重《说文解字叙》曰:“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孙愐《切韵》云:“考字左回,老字右转。”戴仲达《六书故》、周伯琦《六书正讹》,别举“侧山为阜,反人为匕”之类当之。徐楚金则就“考”字传会,谓“祖考”之“考”,古铭识通用“”,于“”之本训转其义,而加“老”注明之。“犬走”为“猋”,《尔雅·扶摇》谓之“猋”,于“猋”之本训转其义。“飇”则加风注明之。郑夹漈《通志略》,又妄分建类主义、建类主声、互体别声、互体别义四事。杨桓《六书统》,则谓“三体已上,展转附注。”此皆以形体言转注者也。国朝戴东原始发互训之恉,其言曰:“转相为注,犹互相为训,‘老’注‘考’,‘考’注‘老’,《尔雅释诂》有多至四十字共一义者,即转注之法。故一字具数用者曰假借,数字共一用者曰转注。”而吾乡江叔澐曰:“转注统于意。转注者,转其意也。如挹彼注兹之注,故立‘老’字为部首,即所谓建类一首。‘考’与‘老’同意,故受‘老’字而从‘老’省。考之外,‘耆’‘耋’‘寿’‘耉’之类皆是。《说文解字》一书分部五百四十,即建类也;始一终亥,即一首也。云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也。凡合两字以成一字者为会意,取一意以概数字者为转注。”二君以训诂解转注,说有根据,可谓突过前人矣。

窃尝论之:谓“考字左回,老字右转”者,“考”系形声,“老”属会意,释涉今隶,纰缪显然。谓“侧山为阜,反人为匕”者,此指“山”“人”已成之形,为“阜”“匕”续生之事,即所谓指事。象形者,因形而制字;指事者,因字而生形也。谓“”字加“老”,“猋”字加“风”,是以形声中声义隔者为谐声,声义近者为转注。穿凿之弊,必至有如王荆公《字说》者,至若妄分建类,互体四门,以考、老、履、屡等字为建类主义,以凤、凰、糴、糶等字为建类主声,以啼、啻、唯、售等字为互体别声,以犹、猷、愚、等字为互体别义,既无条理,且多俗字,舛缪尨杂,直以此事为儿戏矣。谓“三体以上,展转附注”,三体四体,不过数字,悉数会意,或兼谐声,浅陋之谈,不足置辨。大抵言形体者,纲领既乖,强设条目,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也。惟互训之说,于六事剖判分明,然亦有未尽然者。夫六书皆以立教也,保氏于国子既教以会意之“老”,则“考”之训焯然知之;既教以形声之“考”,则“老”之训亦焯然知之。而复合“考”“老”以重申叠究,不已赘乎?况“创,伤也;伤,创也”,“裼,但也;但,裼也”之类,同意相受矣,不可谓建类一首。而“考仲子宫”,“老”实不足以尽“考”;“楚师老矣,”“考”亦不足以代“老”。又何说也?且谓《尔雅》皆转注,则亦混于假借,何以言之?“初哉首基”,哉者,言之间也,不得转注为“始”,“始”则才“之”假借也。“锡畀予贶”,“锡”者,鈏也,不得转注为“赐”,“赐”即“锡”之假借也。《尔雅》注彣章,许书注文字。注彣章则“哉生明”“锡土姓”可曰“始”曰“赐”,注文字,则“哉”为词,“锡”为金,不得曰“始”曰“赐”,体用之间,致不侔矣,吾所谓未尽然者此也。窃以转注者,即一字而推广其意,非合数字而雷同其训。许君自叙考、老之恉,惟江氏分部之说得之。许不曰老、孝,而曰考、老者,部末孝字,子亦会意,意不专受于老也。虽然,转注一法,许实误解,正有不必为前贤讳者。许书所谓同意相受,惟老、履、疒、数部耳。他如木部有植物,有器物;水部有地事,有人事;日部有日星之日,有日时之日;尸部有横人之尸,有屋宇之尸,首虽一,而意不同焉,不特此也。保氏果以是立教,则凡形声之字,皆即转注之字,六书何以条分?余故曰: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假借者,本无其意,依声讬字,朋来是也。凡一意之贯注,因其可通而通之为转注;一声之近似,非其所有而有之为假借。就本字本训,而因以展转引申为他训者,曰转注;无展转引申,而别有本字本训可指名者,曰假借。依形作字,睹其体而申其义者,转注也;连缀成文,读其音而知其意者,假借也。假借不易声而役异形之字,可以悟古人之音语;转注不易字而有无形之字,可以省后世之俗书。假借数字供一字之用,而必有本字;转注一字具数字之用,而不烦造字。转者,旋也。如发轫之后,愈转而愈远。转者,还也。如轨辙之一,虽转而同归。试即以考譬之:“胡考之休”为本训,老也;“考槃在涧”为转注,成也;“弗鼓弗考”为假借,也。者,考字之训也。又试以令譬之:“自公令之”为本训,命也;“秦郎中令”为转注,官也;“令闻令望”为假借,善也。善者,灵字之训,实良字之训也。转注无他字,而即在本字,故转注居假借之前;假借有本字,而偶用别字,故假借附六书之末。若此则训诂之法备,六书之谊全,保氏之教箸,虽起北海、南阁诸大师质之,应亦不易斯言。事比当仁,理惟求是,故不避专辄而著其说云。

假借

《说文解字》发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而转注、假借二者,则略而不备。言转注若革、朋、来、韦、能、州、西七字,言假借若屮、疋、诐、、、爰、哥、專、、完、罪、、、洒、姚、镐十六字。又引经史及或说,若玎、等五十余字,著者如斯而已。夫假借之原三:有后有正字、先无正字之假借,如“爰”古为车辕,“洒”古为灑埽;有本有正字,偶书他字之假借。如古以“堲”为“疾”,古以“”为“蔤”;有承用已久,习讹不改,废其正字,嫥用别字之假借,如用“草”为“艸”,用“容”为“颂”也。假借之例四:有同音者,如“德”之为“悳”,“服”之为“”;有叠韵者,如“冰”之为“掤”,“冯”之为“淜”;有双声者,如“利”之为“赖”,“答”之为“对”;有合音者,如“茺蔚”为“蓷”,“蒺藜”为“茨”也。假借之用八:有同声通写字,如“气质”概书“气廩”,“动竫”乃作“静妆”,“仁谊”通用“威义”,“将”总为“纷帅”。今国书凡同声字,统为一体,作书时依其文义,而颠倒上下之,知为某字某意,即其理也。别有讬名幖识字,如“戊癸”取之戈兵,“戼丣”假于门户;有单辞形况字,如“率尔”原非“毕纲”,“幡然”岂是“觚巾”;有重言形况字,如“朱朱”状夫鸡声,“关关”用为鸟语;有叠韵连语,如“窈窕”无与心容,“蒙戎”非关草寇;有双声连语,如“易爻”多说“次且”,“书歌”肇言“丛脞”;有助词之词,如“能为”可通走兽,“于焉”或讬飞禽;有发声之词,如弟兄异乎君臣,尔汝同于乃若。此皆本无正文,依声讬事,谊不在形而在音,意不在字而在神。神似则字原不拘,音肖则形可不论。故凡语词习用之字,如者、矣、乎、哉、嘫、诺、吁、否、皆、乃、兮、于、乍、各、曾、毋、尚、知、曰、粤、唯、宁、欤、曷,每从言、从口、从、从欠、从、从八,非是,则皆假借也。假借之理,叠韵易知,双声难知,非博览旁求,潜心精讨,乌能观其会通,与古人心心印合,如相告语乎。

王筠

王筠,安邱人,字友。道光举人,官山西宁乡知县。博涉经史,尤深《说文》之学,兼取钟鼎金石文字以资助考证,所著《说文句读》、《说文释例》二书,一则训诂明确,一则条理通达,经纬相参,全体豁然。又有《文字蒙求》一种,摘取《说文》要字,以六书分类,注释简明,于初学尤便。

六书总说节录说文释例

《汉书·艺文志》曰:“六书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颜注曰:“象形为画成其物,随体诘屈,日、月是也;象事即指事也,谓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象意即会意也,谓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象声即形声,谓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转注为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为本无其字,依声讬事,令、长是也。文字之义,总归六书,故曰立字之本也。”

筠案:六书次第,似班书首象形为是。《通志》曰:“六书也者,象形为本〔案会意、形声,诚为继起,若象形、指事,各立门户,相对相当,不可分本末,特以虚实论之,形先事后耳,似不可言为本〕,形不可象〔似当云无形可象〕,则属诸事;事不可指〔物亦有会意字,林、尘之类是也,似不可单承指事〕,则属诸意;意不可会,则属诸声;声则无不谐矣。五不足,而后假借生焉〔不言转注者,上文云:谐声别出为转注,业误以转注并入形声中,故不及〕。许君首指事,似不可解。”杨锡观曰:“文字之作,因事而起,其说似未确。”余弟范曰:“《说文》开卷即列一、上两部,故先之也。”余笑曰:“一画开天,无所不统矣。”然是说仍未确,姑存之。

造字之本,此句未允,说见后。

颜注承用《说文》,惟察而见意,不同今本,案视而可识,指字形言察而见意,指字义言,今本似无分别。盖颜籀所据为古本也。《印林》曰:“物与屈识、与意谊、与撝名、与成首、与受字、与事皆叶韵,作见则非韵。”

《周官·保氏》郑注:“六书象形、会意、转注〔此字似误,汉时恐未有此字,然足证自古相传,皆以注为训释也〕、处事、假借、谐声也。”贾疏云:“六书象形之等,皆依许氏《说文》,云象形者,日、月之类是也,象日、月形体而为之;云会意者,武、信之类是也,人言为信,止戈为武,会合人意〔以合训会是也,然谓合人意则非〕,故云会意也;云转注者,考、老之类是也,建类一首,文意相受,左右相注〔《通志》曰:立类为母,从类为子。母主义,子主声。主义者,是母为主而转其子,主声者,是以子为主而转其母似即此说〕,故名转注;云处事者,上、下之类是也。人在一上为上,人在一下为下〔不特与说文背,果如所言,是会意也〕,各有其处〔处事者,处置此事,读为去声非〕,事得其宜,故名处事也;云假借者,令、长之类是也,一字两用,故名假借也;云谐声者,即形声一也〔以造字之本言之,则云谐声自可,盖先有江、河之名,而后有江、河之字,其所以成字者在工可之声,故曰可也。若以用字之法论之,则云形声乃为赅备,如杠、柯亦以工可为声,而既以木定其形,则杠为步渡,柯为斧柄矣,不得偏重声也〕,江、河之类是也,皆以水为形,以工可为声。但书有六体,形声实多,若江、河之类,是左形右声;鸠、鸽之类,是右形左声;草、藻之类,是上形下声;婆、娑之类〔《印林》曰:《说文》有媻无婆〕,是上声下形;圃、国之类,是外形内声;阛、、衡、衔之类,是外声内形〔阛、仍是外形内声;衡从角大会意,非形也;衔则纯乎会意,当易以闻、问、訚、闽等字,而从行声者,无在外之字可易,惟从衍省声耳〕,此形声之等有六也。”

郑注次第,即不可晓〔《五经文字序》曰:《周礼·保氏》掌养国子以道,教之六书,谓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者,造字之本也。案张氏既引保氏,则所列名目,当出郑注,而次序不同。今本或张氏所据郑注,为未经倒乱之本,贾氏别据倒乱之本乎?然二人时代不隔,疑莫能明也〕,贾疏尤谬,特以其为古说,列诸卷首,而以鄙见附书于左。筠案,此书名以《说文解字》者,说其文,解其字也。《通志》曰:“独体为文,合体为字。”是也。观乎天文,观乎人文,而文生焉。天文者,自然而成,有形可象者也;人文者,人之所为,有事可指者也。故文统象形、指事二体。字者,孳乳而寖多也。合数字以成一字者皆是,即会意、形声二体也。四者为经,造字之本也;转注、假借为纬,用字之法也。或疑既分经纬,即不得名曰六书,不知六书之名,后贤所定,非皇、颉先定此例,而后造字也。犹之左氏释《春秋》例,皆以意逆志,比类而得其情,非孔子作《春秋》先有此例也〔诗有六意,亦以风、雅、颂为经,赋、比、兴为纬〕。

《说文叙》解释六书,乃全部之条例也,然考之说解,言象形矣;云从某从某,即是言会意矣;云从某某声,即是言形声矣。而指事惟于上、下二字言之,仍不出叙所言之外,且“下”字说解,小徐作从反上为下,大徐始作指事耳。余惟“”字,大徐曰:指事,軎巴二字,大徐引小徐曰:指事。然以会意定指事,非指事纯例,軎以会意定象形,巴则纯乎象形。盖二徐皆不知指事也,故系传多误以会意为指事。大徐不引,则胜小徐之一端也。若夫转注、假借,则全书未尝言及,遂有谓许君明于象形、谐声,昧于其余者。噫!是未潜心之故,岂可以訾许君哉!凡其或言或不言者,皆属词之体当然,而非有明昧于其间也。《说文》每出一字,必先说其义,后说其形,此定例也。如“屮”下云“艸”,木初生也。此字义也。象出形,有枝茎也。此字形也。苟不出象形二字,将何以为词哉?至于转注、假借,为形、事、意、声四音之纬。故“老”下云“考”也,“考”下云“老”也〔老从人、毛、匕,则会意也;考从老省,声,则形声也。以此推之,凡转注字皆然,故知转注、假借,即在形、事、意、声四者之中,乃用字之例,非造字之本〕,仍以叙文所出之两字见其例,则欠部:歔,欷也;欷,歔也。言部:讽,诵也;诵,讽也。同在一部,是谓建类一首;其训互通,是谓同意相受。至明白矣。设于“歔”下云与“欷”转注,“讽”下云与“诵”转注,人将不訾其不知转注,转訾其不成词矣。然考、老同部同义,而且叠韵,此例之至狭者也。从而广之,则交部:,衺也;衣部:衺,也。虽非建类一首,犹是同意相受也。更推广之,《尔雅释诂》则尤浩博无涯涘矣。独是叙于假借举令、长为例,而本字下并其假借之义不见,较之考、老似尤疏阔者,则以全书说解,半皆假借也。即以开首一句言之:“惟,凡思也;太,滑也。”是“惟初太始”一句,即有二字假借。苟依本训,而曰“思初滑始”,尚可通乎?然则假借者,触目即是,启口皆然,其不待强聒,又彰彰矣。惟六书之中,指事最少,而又最难辨。以许君所举上、下二字推之,知其例为至严,所谓视而可识,则近于象形;察而见意,则近于会意。然物有形也,而事无形。会两字之义以为一字之义,而后可会,而“丄”“丅”之两体,固非古本切之“丨”,于悉切之“一”也。“一”有训为天者,然以解下之“一”可也。若以解上之“一”,则物有在天之上者乎?且奚必在天之下,即吾之局脚几,在书案之下,独不为“下”乎?则此书案即“下”之一也,是以天解下之“一”而亦不可也;“一”有训为地者,然以解上之“一”可也,若以解下之“一”,则物有在地之下者乎?且奚必在地之上,即吾之此册,在书案之上,独不为“上”乎?则此书案即“上”之一也,是以地解上之“一”而亦不可也。惟有二、丄、二、丅,以两画成为一字,上、下本非物也,然视之而已识上、下之形;两画既皆非字,则几无以为义,然察之而已见上、下之意。总之,以大物覆小物,以大物载小物,于是以长一况大物,以短一或丨况小物,了然于心目间,而无形之事,竟成为有形之字矣。然而短一纵横惟意,长一可横不可纵者,何也?此小、大之辨也。博者必厚,其纵数不待表而著,小物则或博而卑,或狭而高,要为大物之所能覆载而已。试观天之下,地之上,山岳则巍然峙也,是丄丅之形也。邱陵则逶迤相属也,是二之形也。明乎此,而指事不得混于象形,更不得混于会意矣。余于其他,偶举为例,惟指事必尽出之。段茂堂、严铁桥皆知指事,而不尽言,盖待我开山也。故逐字区其族类,以告来世。

六书次第,自唐以来,易其先后者,凡数十家,要以班书为是。象形、指事皆独体也,而有物然后有事,故宜以象形居首。会意、形声皆合体也,而会意两体皆义,形声则声中太半无义,且俗书多形声,其会意者千百之一二耳,即此足知其先后矣。转注、假借在四者之中,而先后亦不可淆者,转注合数字为一义,假借分一字为数义也,故以六书分为三耦论之:象形实,指事虚,物有形,事无形也;会意实,形声虚,合二字、三字以为意,而其义已备,形声则不能赅备,如炼、鍊一字,所炼者金,鍊之以火,镘、槾一字,其器兼用金木,而皆分为两体,此尤不能赅备之明验也;转注实,假借虚,考自成为考,老自成为老,其训互通,而各有专义也。即桷、榱、挹、抒,同为一物一事,而名从主人,各有所谓而不可改也。若夫令为号令,而借为令善;长为久长,而借为君长,须于上下文法求之,不能据字而直说之,故为虚也。凡变乱班书之次者,皆不察其虚实者也。

班《志》列象声于象意之后,胜于许君列形声于会意之前,何也?形声一门,兼象形、指事、会意以为声,于省声尤可见矣。肘从肉寸,会意,故纣、酎等字从肘省得声,苟不先有会意之肘,将何以为声乎〔此举大体而言,古文亦有形声字,如言字是也;篆文亦有指事、象形字,如古名几,后名燕是也〕?

一字之蕴,形声义尽之,即六书之名,亦可以形声义统之,即如天字,一大其形也,颠其义也,他前切其声也,兼明之而一字之蕴尽矣。象形,形也;指事、会意、义也;形声、转注、假借,皆声也。夫转注、假借在形、事、意、声四者之中,而可专属之声者。假借固无不以声借也,有去形存声者,石鼓文:“其鱼佳可,即维何也。”是为省借;有字外加形者,《檀弓》:“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然则盖行乎?”郑注“盖”当作“盍”。《商颂》:“百禄是何。”儋何其本义也,《左隐三年传》,引作“荷”是也,是谓增借。而省之增之其声无不同者。故亦借及,偏旁不同而声同之字,如《礼》云:“射之为言者绎也。”知“射”古音“绎”,“绎”“斁”同从睾声。《振鹭》:“在此无斁。”《中庸》,引之作“射”也〔凡云古字通用者,乃注疏家体例固然,实系以声借用,非其字本通也。首、手、尺、赤皆通,则亦无不可通,此类以不效古人为是〕。至于转注,则同一物也,而命之者不同,则字不同;同一事也,而谓之者不同,则字不同。古人用字,贵时不贵古〔《尚书》用兹,《论语》用斯,《孟子》用此,时不同也;聿笔弗不律,地不同也。皆取其入耳即通也。推之,周人言山必南山,卫人言水必淇水,岂以远称博引为豪哉?今人好用古字,乃不足之证,非有余之证。文之雅俗,在乎意义,不在字体也〕,取其地之方言,而制以为字,取足达其意而已,而圣人所生之地不同也。唐虞三代,递处于山西、河南、陕西之境,孔子又生于山东,各用其地之方言,不得少转注一门矣。故同一持也,而县持曰挈,胁持曰拑,阅持曰揲,握持曰挚,则不同也。然此犹有县、胁、阅、握之分也。乃揃、搣、、揤皆捽也,、媛皆美也,娱、媅皆乐也。义无异而名不同也。以至《尔雅释诂》,一名而累数十字未已,是又兼假借而为转注者矣。盖意有轻重,则语之所施,亦有轻重。是以假借者,一字而数义,何为其其数义也?口中之声同也;转注者,数字而一义,何为数字也?口中之声不同也。故其始也,呼为天地,即造天地字以寄其声;呼为人物,即造人物字以寄其声,是声者造字之本也。及其后也,有是声,即以声配形而为字。形声一门之所以广也。综四方之异,极古今之变,则转注之所以分著其声也,无其字而取其同声之字以表之,即有其字,亦取同声之字以通之,则假借之所以荟萃其声也,是声者用字之极也。声之时用大矣哉!

声音递变,字以孳焉。即如母,古音如米,《玉篇》:,莫奚、莫移二切,齐人呼母,“妳”,乃弟切,母也;姐,兹也切。引《说文》:蜀人呼母,案弥、米音近,尔又弥之声,今呼妳如乃〔《玉篇》:妳,又女蟹切,乳也,音与乃近〕,则以双声字当本字音也。且,古音疽,又米之声转,然则、弥、姐三字仍是母字,其声既变,其形因以变耳。《广韵》:妈,莫补切,母也。案今俗呼为马平声,盖马古音如某,是又母字之变也。惟孃字别一音,不由母字变耳。又如古谓之糗,今谓之麨,幽、宵古音通转,是以如此。《玉篇》:糗有尺沼切,是即麨之音也。《印林》曰:母,古音在之部,米,古音在脂部,谓母古音如米者非也。今人之口舌,之、脂不能别,非古音本然也。然求古音近米而属之部之字,竟不可得,吾无以譬况之,江晋三谐声表,与某字并定为古莫海切,部分是矣,从之可也。然母、米虽不同部,其转音则相似所以母转而为、妳也。妳并由尒得声,与米同在脂部,妳又转而为姐为妈,且声马声并鱼部,蝃蝀,母与雨韵,当即是读姐读妈也。即孃字亦未必不由转音,盖鱼部字与阳部字古亦相转,如《离骚》,九疑缤其并迎,与告余以吉故韵,迎,卬声,古音在阳部,春秋宝乾图,移河为界在齐吕,填阏八流以自广,吕广为韵,皆鱼阳通转之证。然则孃即姐妈之转,未可知也。譬之我为吾,为予,又为卬,为姎,为阳,亦此理也。至马字古音亦不如某,某之部,马鱼部,江晋三定为莫户切是也。

部首本无深意,祇是有从之者便为部首耳。如延字可隶廴部,然以延字附其下,则从延丿声,文义不顺,故不然也。然亦有无从之之字而为部首者,则必象形、指事字也。如能、熊、罴本一类之物,然熊在能部可也,苟以罴字附其下,则从熊罢省声之词不顺,故能字独为部也。是以有可附丽者,即象形字,亦或在部中,如互附下是也,不得以始一终亥,大体有义,遂依小徐部叙,字字求义,如序卦传之不可移易者,以致周章不通也。

象形、指事字,必是三古所作,而许君附之他部,而不使自为一部,以符制作先后之序者,亦有其故。象形字之不为部首者,附田部下,厶附又部厷下,朋附鸟部凤下,附采部番下,术附禾部秫下,附金部钅亚下,互附竹部下,臾附艸部蒉下,此许君省繁为简之法也。苟以、厶、朋、、术、、互、臾为部首,而以、凤、厷、番、秫、钅亚、蒉为之重文,则多此八部,与全书以小篆领字之例不符,故云裘箕既为部首,而仍不以求其冠部,为、、、簸三字无所附丽也,若其他之一字为部首,惟它有重文蛇,可以入虫部。若夫有古文兕,而兕不可入几部也。〈有古文甽,然将入田部,则川为主义,将入川部,则失增〈为巜增巜为川之义也。至于、焉则以下半相似,入之乌部,主以上半相似,入之丶部。壶以口义可附,入之口部,故知五百四十部者,欲其分明,而苟有可附即附之,不欲其零星混目也。惟卍、万、回三字似当各为一部,卍象电形,当是古文电字,不当以为指事兼会意字;万亦象形,不当以为从禸、回字象渊及形,小篆,回,变错也。指事字之不为部首者,丽附鹿部麗下,与字一类同意。本田,加田仍是本义。丽本两鹿皮,加鹿仍是本义,故可入其部也。凡此类字,皆是递增偏旁,会意字亦有之,或替为正文,域腊附其下,次序为合,衡为正文,奐附其下,则次序不合。可知许君亦多因便,初无一定不易之例也。

许君自叙曰: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此谓部首之大纲,以义为次也。又曰:杂而不越,据形系联,此谓部首之细目,不能据义者,以形相系,而济其穷也。自唐李腾以其叔父阳冰书集为部首,谓之《说文》字源,见《崇文总目》及《金石录》,林罕因之,亦谓之字源,此笃信许君而失其意者也。说文重别,故立部首以统之,若谓之字源,则惟象形、指事乃可谓之源耳。然皆互象形之纯体,丅中皆指事之纯体,而附于它部者,以其无所统也,部首而从他部所属之字者,凡三十七,如异、鼻皆从兀部之畀,史、用皆从|部之中,不当以畀与中为源乎?且形声字之不得为源也,人所易明,而瓠从大部之夸,黄从火部之炗,何以解之?是知尊《说文》者尚不知所尊,则毁《说文》者愈不足置辩矣。

陈沣

陈沣,小传见《经传序论》。

小学五则东塾读书记

《尔雅》训诂,同一条者,其字多双声。郝兰皋《义疏》云:“凡声同、声近、声转之字,其义多存乎声〔卷一〕”。沣谓此但言双声,即足以明之矣。有今音非双声而古音双声者,可以其字之谐声定之,又可以古无轻唇音及古音不分舌头、舌上定之〔钱辛楣说,见《养新录》卷五〕。郝氏所谓声近、声转,即指此也。如“大也”一条内,弘、宏、洪三字双声,介、嘏、假、京、景、简六字双声,溥、丕二字双声,訏、怃二字双声,皈、废二字双声,奕、宇、淫三字双声;“至也”一条内,艐、格二字双声,到、弔二字双声,来、戾二字双声;又“大也”一条内,廓字以郭为声,古音读如郭,则与介、嘏诸字双声,坟字今轻唇音,古读重唇音,则与皈双声〔释文皈沈旋蒲板反,施乾蒲满反〕,“至也”一条内,詹与至双声,古音不分舌头、舌上,则詹读如儋,与到、弔双声。凡同在一条内而双声者,本同一意,意之所发而声随之,故其出音同,惟音之末不同耳。音末不同者,盖以时有不同、地有不同故也。其音之出则仍不改,故成双声也〔方言虔、儇、慧也,秦谓之谩,晋谓之帬,陈、魏之间谓之帔,自关而东或谓之摆牀,齐、鲁之间谓之,陈、楚之间或谓之第薄,宋、魏、陈、楚、江淮之间谓之苗,或谓之麴。郭注云:此直语,楚声转也。观于方言,则《尔雅》益明矣〕。《说文》句部,字皆句声,此在《说文》为变例。《梦溪笔谈》云: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而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戔为义也〔卷十四〕。戴东原云:谐声字,半主义,半主声,说文九千余字,以义相统,今作谐声表,若尽取而列之,使以声相统,条贯而下如谱系,则亦必传之绝作也〔《答段若膺论韵书》〕。沣案:王氏右文之书,今不传,戴氏有此说而未著此书,钱溉亭、程彝斋、江晋三皆尝为之〔见《溉亭与王无言书》,《彝齐撰洪稚存汉魏音后序》,《晋三谐声表》〕,而皆未见刻本,惟姚文僖《说文声系》有刻本耳。沣少时亦作此书,用段氏十七部,分为十七卷,每卷若干部,以所谐之声为部首,谐其声者,下一字书之,又谐此字之声者,又下一字书之,有高下至四五列者,名曰《说文声表》,久已写定,而亦未刻也。

子思曰:事自名也,声自呼也〔《中论·贵验篇》引〕。此声音之理最微妙者也。程子云:凡物之名字,自与音义气理相通。天未名时,本亦无名,只是苍苍然也。何以便有此名,盖出自然之理,音声发于其气,遂有此名此字〔《二程遗书》卷一〕,此说亦微妙。孔沖远云: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尚书序疏》〕。此二语尤能达其妙旨。盖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见之则心有意,意则达之则口有声。意者,象乎事物而构之者也;声者,象乎意而宣之者也。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书之为文字。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也。未有文字,以声为事物之名;既有文字,以文字为事物之名。故文字谓之名也。

郑庠分古韵为六部:东、冬、江、阳、庚、青、蒸为一部,皆收鼻音也;真、文、元、寒、删、先为一部,皆收舌抵腭音也;侵、覃、盐、咸为一部,皆收闭唇也;支、微、齐、佳、灰为一部,支韵之末,直往不收。但清音如伊,浊音如怡,微、齐、佳、灰之末,亦如伊、怡,故与支为一部也。鱼、虞韵之末,亦直往不收,但清音如于、乌,浊音如余、胡,萧、肴、豪、尤之末,一如乌、胡,当与鱼、虞为一部,郑庠分为二部,未当也。歌、麻二韵,亦直往不收,歌之末如阿、何,麻之末如、华〔此当用开口呼之字,、华二字合口呼,尚未精密,乃借用耳〕,当合为一部,郑庠以此合于鱼、虞,非也。段懋堂云:郑氏说合于汉魏,及唐杜甫、韩愈所用,而于周秦未能合〔《六书音均表》〕。沣谓虽于古韵未能合,然若移萧、肴、豪、尤与鱼、虞同一部,歌、麻自为一部,则于今韵之大界限甚明也〔沣细审之,鼻音即字母、疑母之出音也,舌抵腭音即泥母、孃母之出音也,闭唇音即明母之出音也,直往不收者即影、喻、晓、匣四母之出音也〕。

国朝诸儒小学,度越千古,其始由于顾亭林作《音学五书》。亭林之意,惟欲今人识古音,乃古音明而古义往往因之而明,此亭林始愿不及者也。盖字形、字音,所以载字义者也。诸儒读《说文》而识字形,读《音学五书》而识字音,其识字义,乃自然之理,此犹生于三代之世,识其文字及语言,自识其所言之意也。吾辈生诸老先生之后,实为厚幸,读其书二三年,无不通晓,不须更费心力,但持此以读经,可以通经矣。即不能通经,而但通小学,亦非俗士矣。

马建忠

马建忠,丹徒人,字眉叔。尝游学法国,精法律学,官至道员。著《文通》一书,推广训诂诸儒之说,参考西籍分别字义,定为八部,而说明其体用,自言为古今来特创之书。迄今垂三十年,赓续仿作者,虽不乏人,而征引之博、辩说之明,犹未见有足与并称者,不可谓非清代文字学最后之一名著也。别著有《适可斋言记行》。

《文通》序

昔古圣开物成务,废结绳而造书契,于是文字兴焉。夫依类象形之谓文,形声相益之谓字。形也,声也。阅世递变,而相沿讹谬至不可殚极。上古渺矣,汉承秦火,郑、许辈起。务究元本,而小学乃权舆焉。自汉而降,小学旁分,各有专门。欧阳永叔曰:“《尔雅》出于汉世,正名物讲说资之,于是有训诂之学。许慎作《说文》,于是有偏旁之学。篆隶古文,为体各异,于是有字书之学;五声异律,清浊相生,而孙炎始作字音,于是有音韵之学。”吴敬甫分三家:一曰体制,二曰训诂,三曰音韵。胡元瑞则谓“小学一端,门径十数,有博于文者、义者、音者、迹者、考者、评者。”统类而要删之,不外训诂、音韵、字书三者而已。

三者之学,至我朝始称大备。凡诂释之难,点画之细,音韵之微,靡不详稽旁证,求其至当。然其得失异同,匿庸与嗜奇者,又往往互相主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则以字形字声,阅世而不能不变。今欲于已变之后,以返求夫未变之先,难矣。盖所以证其未变之形与声者,第据此已变者耳。藉今沿源讨流,悉其元本所是正者,一字之疑,一音之讹,一画之误已耳。殊不知古先造字,点画音韵,千变万化,其赋以形而命以声者,原无不变之理,而所以形其形而声其声者,神其形声之用者,要有一成之律,贯乎其中,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盖形与声之最易变者,就每字言之,而形声变而犹有不变者,就集字成句言之也。《易》曰:“艮其辅,言有序。”《诗》曰:“出言有章。”曰“有序”,曰“有章”,即此有形有声之字,施之于用,各得其宜而著为文者也。《传》曰:“物相杂谓之文。”《释名》谓:“会集众采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词谊,如锦绣然也。”今字形、字声之最易变者,则载籍极博,转使学者无所适从矣。而会集众字以成文,其道终不变者,则古无传焉。

士生今日而不读书为文章则已;士生今日而读书为文章,将发古人所未发而又与学者以易知易能,其道奚从哉?《学记》谓:“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其《疏》云:“离经,谓离析经理,使章句断绝也。”《通雅》引作“离经辨句”,谓“丽于六经,使时习之,先辨其句读也。”徐邈音豆,皇甫茂正云:“读书未知句度,下视服、杜。”度,即读,所谓句心也。然则古人小学,必先讲解经理,断绝句读也明矣。夫知所以断绝句读,必先知所以集字成句读之义。刘氏《文心雕龙》云:“夫人之立言,因字生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篇之彪炳,章无疵也;章之明靡,句无玷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顾振本知一之故,刘氏亦未有发明。

慨夫蒙子入塾,首授以《四子书》,听其终日伊吾,及少长也,则为之师者,就书衍说。至于逐字之部分类别,与夫字与字相配成句之义,且同一字也,有弁于句首者,有殿于句尾者,以及句读先后参差之所以然,塾师固昧然也。而一二经师自命与攻乎古文词者,语之及此,罔不曰:“此在神而明之耳,未可以言传也。”噫嘻!此非循其当然而不求其所以然之蔽也哉!后生学者,将何考艺而问道焉?

上稽经史,旁及诸子百家,下至志书、小说,凡措字遣辞,苟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传后者,博引相参,要皆有一成不变之例。愚故罔揣固陋,取《四书》、《三传》、《史》、《汉》、韩文为历代文词升降之宗,兼及诸子、《语》、《策》,为之字栉句比,繁称博引,比例而同之,触类而长之,穷古今之简篇,字里行间,涣然冰释,皆有以得其会通,辑为一书,名曰《文通》。部分为四:首正名。天下事之可学者各自不同,而其承用之名,亦各有主义而不能相混,佛家之“根”“尘”“法”“相”,法律家之“以”“准”“皆”“各”“及其”“即若”,与夫军中之令、司官之式,皆自为条例。以及屈平之“灵修”,庄周之“因是”,鬼谷之“捭阖”,苏、张之“纵横”,所立之解,均不可移置他书。若非预为诠解,标其立义之所在,而为之界说,阅者必洸洋而不知所谓,故以正名冠焉。次论“实字”。凡字有义理可解者,皆曰实字,即其字所有之义而类之,或主之,或宾之,或先焉,或后焉,皆随其义,以定其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当。次论虚字。凡字无义理可解,而惟用以助辞气之不足者曰虚字。刘彦和云:“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札句之旧体;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虚字所助,不外此三端,而以类别之者因是已。字类既判,而联字分疆,胥有定准,故以论句读终焉。

虽然,学问之事,可授受者规矩方圆,其不可授受者心营意造。然即其可授受者以深求夫不可授受者,而刘氏所论之文心,苏辙氏所论之文气,要不难一蹴贯通也。余特怪伊古以来,皆以文学有不可授受者在,并其可授受者而不一讲焉。爰积十余年之勤,求深讨以成此编,盖将探夫自有文字以来至今未宣之秘奥,启其缄縢,导后人以先路。挂一漏万,知所不免,所望后起有同志者悉心领悟,随时补正,以臻美备。则愚十余年力索之功,庶不泯也已。

《文通》后序

荀卿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夫曰群者,岂惟群其形乎哉,亦曰群其意耳。而所以群今人之意者则有话,所以群古今人之意者惟字。《传》曰:“形声相益之谓字。”夫字形之衡从、曲直、邪正、上下、内外、左右,字声之抑扬、开塞、合散、出入、高下、清浊,其变幻莫可端倪。微特同此圆顶方趾散处于五大洲者,其字之祖梵、祖伽卢、祖仓颉,而为左行、为右行、为下行之各不相似而不能群;即同所祖,而世与世相禅,则字形之由圆而方,由繁而简,字声之由舌而齿、而唇,而递相变,群之势亦几于穷且尽矣。然而言语不达者,极九译而辞意相通矣;形声或异者,通训诂而经义孔昭矣。盖所见为不同者,惟此已形已声之字,皆人为之也。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种之或黄、或白、或紫、或黑之钧是人也,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则常探讨画革旁行诸国语言之源流,若希腊、若拉丁之文词而属比之,见其字别种而句司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吾经籍子史诸书,其大纲盖无不同。于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是则此编之所以成也。

而或曰:“吾子之于西学,其形而上者性命之精微,天人之交际,与夫天律人律之淑身淑世,以及古今治教之因革,下至富国富民之体用,纵横捭阖之权策,而度、数、重、化、水、热、光、电制器尚象之形而下者,浩浩乎,渊渊乎,深者测黄泉,高者出苍天,大者含元气,细者入无间,既无不目寓而心识之,间尝征其用于理财使事,恢恢乎其有余矣。今下关之抚初成,上下交困,而环而伺者与国六七,岌岌乎,识时务者方将孔孟西学,刍狗文字也。今吾子不出所学以乘时焉,何劳精疲神于人所唾弃者为?是时不冯唐而子自冯唐也,何居?”

曰:“天下无一非道,而文以载之;人心莫不有理,而文以明之。然文以载道而非道,文以明理而非理。文者,所以循是而至于所止。而非所止也。故君子学以致其道。

“余观泰西,童子入学,循序而进,未及志学之年,而观书为文无不明习;而后视其性之所近,肆力于数度、格致、法律、性理诸学而专精焉,故其国无不学之人,而人各学有用之学。计吾国童年能读书者固少,读书而能文者又加少焉,能及时为文而以其余年讲道明理,以备他日之用者,盖万无一焉。夫华文之点画结构,视西学之切音虽难,而华文之字法句法,视西文之部分类别,且可以先后倒置以达其意度波澜者则易。西文本难也,而易学如彼;华文本易也,而难学如此者,则以西文有一定之规矩,学者可循序渐进而知所止境,华文经籍虽亦有规矩隐寓其中,特无有为之比拟而揭示之。遂使结绳而后,积四千余载之智慧才力,无不一一消磨于所以载道、所以明理之文,而道无由载,理不无明,以与夫达道明理之西人相角逐焉,其贤愚优劣有不待言矣。

“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而后童蒙入塾能循是而学文焉,其成就之速必无逊于西人。然后及其年力富强之时,以学道而明理焉,微特中国之书籍其理道可知,将由是而求西文所载之道、所明之理,亦不难精求而会通焉。则是书也,不特可群吾古今同文之心思,将举夫宇下之凡以口舌点画以达其心中之意者,将大群焉。夫如是,胥吾京陔亿兆之人民而群其材力,群其心思,以求夫实用,而后能自群,不为他群所群。则为此书者,正可谓识当时之务。”

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九日,丹徒马建忠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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