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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隙碎笔

人没有死的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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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那位法律专家反对“安乐死”的另一个理由是: “人没有死的权利。”但是为什么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说明。他除了说得有些蛮横,还说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当吗?真若这样,要你法律专家干吗?不过,这一回的问题好像真的不太简单。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一,这话可以翻译成:个人没有死的权利。比如文革中,一个终于受不住摧残与屈辱的人,要是自杀了,必落一个“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的罪名;凭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亲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连。这是什么意思?这是说:你必须老老实实忍受屈辱,无权反抗,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没有。当然,你已经自杀了说明你可以自杀,任何罪名对你都已毫无作用,但其实,那罪名是说给生者听的,是对一切生者的威吓,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议邪恶势力的最后权利。还说“人没有死的权利”吗?一个人若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被剥夺,可想而知,他还会有怎样的生的权利。

二十二、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二, 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权利既为天赋,人便无权取消它;死既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顺其自然。话说到这儿,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论生死之界定尚属悬案,只说:真这样顺其自然,医学又是干什么用的?医学,不是在抗拒死亡吗?倘若顺其自然,那么不仅医学,一切学、一切人的作为就都要取消。那样的话可真是顺其自然了——人将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寻食、交配、繁衍,然后听天由命的物类了。理想也无,爱愿也无,前途嘛,不过是地平线以内四季的安排。有人说了:这样不好吗?可更多的人说:这样不好!说好的人就这样去好吧。说不好的人就有麻烦:为什么不好?以及怎样才好?

二十三、人热爱自然, 但料必没人会说人等同于自然。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从自然中升华出来的异质,是异于自然的情感,异于物质的精神,异于其他物种的魂游梦寻,是上帝之另一种美丽的创造。上帝是要“乘物以游心”吧?他在创造了天地万物之后又做了一点手脚(比如抽取了亚当的一条肋骨,比如给了女娲一团泥巴),为的是看看那冷漠的天地间能否开放出一种热情,看看那热情能否张扬得精彩纷呈,再看看那精彩纷呈能否终于皈依他的爱愿。人热爱自然正如人珍重自己的身体,人不能等同于自然正如人要记住上帝的期待,否则自然无思无欲无梦无语,有了大熊猫等等也就足够,人来干吗?

依我浅见——绝非谦虚,我甚至有点儿不敢说但还是说吧:中国文化的兴趣,更多地是对自然之妙构的思问,比如人体是如何包含了天地之全息,比如生死是如何地像四季一样轮回,比如对天地厚德、人性本善的强调。这类思问玄妙高深精彩绝伦,竟令几千年后的现代物理学大为赞叹!所以中国人特别地喜欢顺其自然,淡泊无为,视自然为心性的依归。但那异于自然的情感呢,就比较地抑制;异于自然的精神呢,就比较地枯疏。所以中国人的养身之道特别发达,对生命意义的追问就不大顽固。

二十四、反对“安乐死”, 看身患绝症者饱受折磨与屈辱而听之任之,大约都是因为不大过问生命的意义。人不是苟活苟死的物类,不是以过程的漫长为自豪、而是以过程的精彩、尊贵和独具爱愿为骄傲的。医学其实终不能抗拒死亡,人到底是要死的这谁都明白,那么医学(以及种种学)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呢?其实,医学说到底仍只是一份爱愿,是上帝倡导爱愿的一项措施,是由之而对人间爱愿的一次期待。当有人身患绝症,生命惟饱受折磨而无任何意义之时,其他人却以顺其自然为由而袖手一旁,人间爱愿岂非自寻其辱?上帝的期待岂不就要落空?

“安乐死”还是不应该吗?还是要“自然而然”地任那绝症对人暴施折磨和侮辱吗?难道还有谁看不出“安乐死”并不是要取消人之生的权利,而是要解除那残酷的刑罚,是在那疑难的一刻仍要信奉神命、行其爱愿吗?神命难违,神不单给了人生的权利,还给了人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二十五、神命不可违。 可我心里一直都有个疑问:神是谁?神在哪儿?其实,哪一份神命不由人传?哪一种神性不由人来认信?哪一位先知或布道者不是人呢?如此,神还有什么超凡独具?还有什么绝对权威?谁不能造一个乃至若干个神出来,然后挟神祗以令众生?神岂不又是任人打扮了吗?

除非神亲临作证。除非神迹昭然——比如刹那间使饥饿的流民获得食品,转眼间使病残者康复如初。除非神于此刻亲宣其命,众目皆见,众耳皆闻。但是第一,真正见过神迹的人很少,通常都是人传,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第二,因上述神迹而皈依信仰者,信的未必是神命,多半是看重了神的馈赠,这就难免又发展成对实利的膜拜,和对爱愿的淡忘。

那么,可有并非人传,而是众目皆见众耳皆闻的神迹吗?有啊,有啊!我们头上脚下的这个气象万千的星球不是吗?约伯终于对之说“是”的一切,不是吗?为什么把一根木棍变成蛇算得神迹,沧海桑田、日走星移倒不算?为什么点石成泉算得神迹,时时处处的“山重水复”和“柳暗花明”倒不算?为什么天地之种种慷慨的馈赠算,而世间之种种严酷的困阻就不算?

二十六、神命不可违, 神命就得是一种绝对的价值要求,只可被人领悟,不能由人设定。故,那样的价值要求必得是始于(而非终于)天赋的事实(比如说“第一推动”),是人智不能篡改而非不许篡改的。不许,仍是人智所为,不能,才为人力不逮。那是什么呢?那正是神迹呀!这天之深远,地之辽阔,万物之生生不息,人之寻求不止的欲望和人之终于有限的智力,从中人看见了困境的永恒,听见了神命的绝对,领悟了:惟宏博的爱愿是人可以期求的拯救。

为什么单单是爱愿呢?恨不可以吗?以及独享福乐,不可以吗?恨与享乐,不过是顺从着人之并不清洁善美的本性,那是任何物种都有的自然倾向,因而那仍不过是顺其自然,并未看见人智之有限,并未听懂那天深地远之中的无声天启。那样的话,仍是只要有着大熊猫等等就够了,这冷漠的世界仍难升华出美丽的精神。所以,终于(而非出于)自然的拯救算不上拯救;断灭一切欲望以达无苦无忧的极乐之地,那是人的臆想,既非天赋事实,又非天启智慧,那才是出于人之妄念,终于人之无明吧。

二十七、我想, 哪种文化也不是“第一推动”,哪种宗教也都不是“绝对的开端”,它们都是后果,或闻天启而从神命,或视人性本善为其圭臬。“第一推动”或“绝对的开端”,只能是你与生俱来的、躲不开也逃不脱的面对。惟在此后(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人类)才有了生命的艰难,精神的迷惘,才有了文化和信仰,理性和启示,或也才有了妄念与无明。倘不是从这根本的处境出发,只从寺庙或教堂开始,料必听到的只是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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