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读春秋左氏赘言

读春秋左氏赘言卷之一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荆溪后学王升著,

同邑后学吴骙校。

隐公

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据传所云,声子继室,而后仲子归,则仲子又声子之次矣。声子序既在前,生子又早,则息姑之立正也,何为又奉轨乎?岂不以仲子有文在手乎?夫手文偶或成字者有之,若整然曰为鲁夫人,岂有此理?盖左氏因后仲子之赗,及考仲子之宫,又误以夫人子氏薨为仲子,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经元年春,王正月。

传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元年者,人君即位之始年也。不曰一而曰元,犹岁首之月,不曰一而曰正,皆谨始之义也。此义昉于三代以前,盖史册之通称久矣。

春王正月者,左氏以为周正月是也,考之经所书可知已。加王于正者,示诸侯尊奉正朔之意,盖列国之史皆然,非直鲁史也。公羊谓为大一统者得之,而或云夫子所加者,恐未必然耳。然则时可无改乎?曰:时与月俱者也,改月则改时矣。

诸侯奉天子正朔而私攺元,可乎?天子之元通乎天下,诸侯之元施于国中,亦礼之常也。如朝觐、会盟、聘问、请昏、告丧,凡境外交际之类,皆奉天子之元行之,若蒸尝搜狩之类,举于国中者,则用本国之元耳。所以然者,人君擅一国之名宠,以为社稷臣民主,其尊亚于天子。苟新君立而不为改元,非所以一耳目,定民志,杜觊觎也。

况国必有史官,纪一国之事,每一君立,则累数其年,以书其行迹,不可上冒天子之年,以紊一公之事也。故虽朝会昏丧行于境外,本奉天子之元者,亦各以本国之年书之,纪事之体则然也。

夫新君定位于柩前,何不遂行即位之礼而改元乎?一年不可二君也,故国君未逾年不改元,不称爵而称子,犹未成乎君也。必逾年正月始行即位之礼,而攺元始得称爵,成乎为君,礼之正也。

然或有他故,汲汲然即位改元于旧君之年者,其改元之词,必曰以来岁某甲子为元年,则史官但仍其来岁之元年,而不复追书其即位,此礼之变也,亦以见其违于礼矣。如隐公之不书即位,左氏以为桓幼而摄也。夫隐、桓俱非正嫡,而息姑长则宜君者也,何摄之有?

当时大臣,盖有因惠公之爱少子而利乎立幼也,乃倡为子以母贵之邪说,诸大夫弗是也,共扳隐而立之,故急于即位,不待逾年,以成乎为君。桓既不得立,则始倡邪说者,必为之辞曰:彼姑摄之云耳,不久当还之少君矣。故桓公惑之,而卒动于恶。此邪说之贻祸也。

左氏不察而轻信浮言,遂以为摄,误矣。或曰:春秋不书即位者四君,隐、闵、僖则似各有故矣。庄公正嫡,国中无变,亦不逾年而即位改元,何也?夫文姜之行,播于众口,国人多疑庄非桓出也。春秋别嫌明微,为特书子同生以白之矣。当时庆父其庶兄也,狡险窥伺,乘桓之弑,将为夺嫡之计可知巳。庄公惧而汲汲于即位,此理势之必至也,而又何疑乎?问者曰:不书即位者,即位于岁前也。此说出齐履谦氏,似近理矣。然不逾年而即位者,于经亦别有据乎?曰:有之。

宣公时,齐侯使国佐来聘,惠公之丧未逾年也;成公时,郑伯伐许,襄公之丧未逾年也,而二君俨然称爵而成乎为君,非即位于岁前之明征耶?

传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

左氏谓城郎不书,非君命也。盖谓公不与闻,费伯自城之耳,岂有兴大工而君不与闻者?杜氏见其不通,乃谓史之策书,皆由君命,非君所命则不得书。若然,则君自为史,是非善恶,唯君所为,其说愈不通矣。详左氏此条及下文新作南门不书,皆以见公之摄位而群臣不服,虽兴大工而不禀命,无非欲证成隐之为摄,而不自知其不可通也。

传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叚。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叚,欲立之。

妇人之爱少而憎长者有之矣,以为因寤生被惊而恶之,则诬也。人固未有生子而不知者,假令寤生诚有之,则为无灾无害大矣,而反见恶乎?此盖因其名为寤生,而俚下之人传为笑讪,左氏猥拾其说而记之耳。信如其说,则曹伯名终生者,乃其母巳终而后生乎?

经夏五月,郑伯克叚于鄢。

传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大叔叚,叚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叚于鄢。叚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叚之为郑庄公弟与否,皆不可知。叔于田之诗,不足为据,但曰克叚于鄢,则其上必有或伐、或围、或称弟、或称公子,于惠公之末简,至此,直蒙上文而止谓之克耳。

春秋断自隐公元年,则前文截去,不得复载。然目郑伯以克,则国君亲帅大众既久而后克之,亦足以见叚之怙强倚险而胜之之难也。左氏缘克之一字,遂生如许议论,虽未必得实,亦足以为恶养天伦者之儆戒矣。

经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传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按榖梁氏以仲子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此说是也。何以明之?以僖公、成风之禭例之,则知之矣。

仲子之卒,当在惠公之末年,惠公尊崇其母,故告于天子而求宠焉。平王弱而寡识,当时必有以妾母不当加礼者。王不欲重违鲁侯之意,迟回至于期年,而后使归赗,失礼之中又失礼矣。书曰惠公仲子,见重在惠公,若惠公之母云尔,非兼赗也。左氏以为豫凶事,尤谬。岂有人未死而豫赗之理?渠盖不知二年夫人子氏薨为隐公之妻,而妄意子氏之为仲子也,故其曲说如此。

传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攺葬。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

攺葬先君,重事也,春秋岂有不书之理?隐亲为惠公之子,岂有不临父葬之理?假令隐为摄乎,则攺葬亦摄主行事耳,安得而不临?卫侯果来会葬,公无不见之理,春秋亦无不书之理。左氏之好诬甚矣。按此条亦为证隐公摄位而设。观其曰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太子为主,隐公不得而主之也。曰改葬惠公,公弗临,是公不得与攺葬也。曰卫侯来会葬,不见公,是邻国之君不齿公为诸侯也。凡欲以尊大子而轻摄主耳。不知桓非大子,而隐非摄主,徒为纷纷之论,而弗稽于理,吁可怪哉!

传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

新作南门不书,本无其事也。左氏以为非公命。公为一国之主,大兴工役而不与闻,是果何人命之乎?杜氏谓公不命书者尤谬。

经公子益师,卒

传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右俱元年

益师之卒,旧史原无,曰圣人固不得而强益之也。左氏曲生义例,谬矣。

经三月庚戍,天王崩。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传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袝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二传以为尹氏,是也。左氏因君氏之误而曲为之说,甚矣。然尹氏之卒,上属王崩,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者。盖此人在平王之世,内执国柄,外结诸侯,恣行巳意,而王不得有为者。假令不死,虽有英辟,莫可如何,况平王崩而幼孙嗣乎?联书卒于王崩之下,春秋为嗣王幸之也。

传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苹,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右俱三年

交质交恶,事或有之,而作史者立文如是,其何以垂教,是夷天王于列国也乎?且不伤周之微弱,恶郑之不臣,而区区于信质是论,安取于君子?

经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传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五年

榖梁子曰:礼,庶子为君,为其毋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于子祭于孙,止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其说近矣。然丧服小记又有妾祔于妾祖姑之说,则妾母之祭未必止于孙也。意者筑宫之事,唯庶子为君得为之,于孙则否。隐孙而修宫,非礼也,而传榖梁之说者,有舛误欤?虽然,春秋非为筑宫书也,为初献六羽书也。

前乎此者,为妾母筑宫旧矣,未有用乐。舞者,故公以羽数为问。及观众仲之对,则知天子礼乐,惠公虽请之平王,而史角止之,卒未敢行也。或以为成王之赐,伯禽之受者,误矣。夫六羽施之夫人可也,施之妾母,不可也。隐公欲成其父志,而追崇庶祖母过礼,春秋之所谨也,故特起考宫之文,而以初献六羽示讥。自是妾母筑宫献羽,春秋不复书矣。

经七年春,滕侯卒。

传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凡他国之君卒,得书于册者,来赴也。赴未有不名者,岂论同盟不同盟乎?然则何以不名?伊川以为阙文是也。

传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针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针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八年。

杜氏谓郑忽不先告祖庙而逆妇,乃先逆妇而后告祖,故曰先配后祖。此为左说与仪礼不合,故迁就而回护之如此,非正论也。然仪礼三月庙见之说,亦似太迂,晦翁以月字乃日字之误者近之,故家礼曰:三曰庙见。

经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雷。庚辰,大雨雪。

传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书,始也。庚辰,大雨雪,亦如之。书时,失也。凡雨自三曰以往为霖,平地尺为大雪。

正月而震雷,非时失常也。雨与雪,常事尔,何以书?雨至逾三曰,雪至平地尺,可谓大矣,大则非常矣。据传文癸酉始雨曰也,则自癸酉以至庚辰皆霖雨,而庚辰又大雪,仍前雷震。夫霖雨七日,而又大雪以雷,其为变异滋甚。

经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六月壬戍,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传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壬戍,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

郑取郜、防而归于我,此事未可信。据经书公败宋师,取郜取防,则公自败宋而自取二邑也。传盖因下文书宋人入郑而不报鲁,故以为郑得二邑归之鲁。假令如此,亦为后曰欲专有许地,而先以利啖鲁耳。然则郑庄公可谓挟诈矣,何正之有?

经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传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齐侯以许让公,公弗敢受,乃与郑人。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东偏,曰:寡人惟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置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夫许,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十一年

入其国,逐其君,而仅以东偏处其弟,又使郑大夫处西偏以监之,其为计深矣。徒喋喋然欲以口辩盖其无忌惮之操,此无礼之甚者也。左氏以为知礼,何居?

读春秋左氏赘言一卷终。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