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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四卷)

第三章 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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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近代史学关于秦汉史的研究

秦汉史的研究,可以说从汉初就开始了。陆贾的《楚汉春秋》、贾谊的《新书·过秦》,是这方面有名的著作。此后,司马迁、班固、范晔的书,裴骃、司马贞、张守节、颜师古、李贤的书,都是研究秦汉史的巨著。这些书,是以叙述的形式或注释的形式出现的。在它们之后,还有不少这样的著作。到了近代,秦汉史的研究要比以前兴盛。有的研究,是就历史的进程阐明历史发展的规律;有的研究,是就残阙、隐晦的资料发掘出具体的历史面貌。这都是以前研究工作中很少见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中国的传播,西方考据方法的输入,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工作,起到了不同性质的作用。

王国维、顾颉刚、吕思勉、劳榦王国维、顾颉刚、吕思勉和劳榦是近代从不同角度研究秦汉史而有显著成就的史学家。

王国维重视考古新发现的材料,并把它同文献材料相结合,在秦汉史的研究中提出了不少新见解。还在20世纪初,当敦煌汉简发现后,即引起他的注意,认为汉代简牍材料对于西北史地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他所著《流沙坠简》1等著作,对于汉代简牍和西北史地研究,均有开创之功。王国维对秦汉制度的考证方面,发表了一些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文章。其中如《汉魏博士考》2,是通过对博士制度考证来研究汉代经学演变的文章。文章不仅对汉代经学博士、博士人名、博士职掌及博士弟子等,作了全面的考证,而且论证了汉代经今古文学的“代谢”及其“枢纽”之所在。《秦郡考》3和《汉郡考》4,对《汉书·地理志》前后自相矛盾和后人的争议,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对匈奴史的研究有重大贡献。所撰《鬼方昆夷ǎ狁考》5,是近代国内第一篇研究匈奴族源的名作。文中把钟鼎彝器铭文与古书记载互相释证,认为商周间的鬼方、昆夷、獯鬻,西周末的ǎ狁,入春秋后的戎、狄,战国以降的胡,皆与匈奴是一个系统,为同族异名。匈奴的先祖鬼方等,原来活动地区达于黄河岸边,后由于中原王朝的强大,其活动地区逐渐向北退至长城以北。自司马迁在《史记·匈奴列传》提出匈奴先祖乃“夏后之苗裔”说后,学者多相信此说。王国维提出“此族见于最古之书者实为鬼方”说,是对匈奴族源研究的重大突破。此说为国内外一些学者所赞同。此外他的《匈奴相邦印跋》一文,对于研究匈奴官制、文化以及匈奴文化关系等,是一篇有价值的文章。顾颉刚对秦汉史的研究,以《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一文最为重要。这篇文章发表在公元1930年的《清华学报》,后收入由他主编的《古史辨》第五册。这篇长达十四万字的文章,分二十四个题目,对自邹衍“五德1均见王国维著《观堂集林》卷十七、卷四。

2均见王国维著《观堂集林》卷十七、卷四。

3今见《观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4今见《观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5今见《观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终始说”至西汉末《世经》所编造的古代帝王系统,进行详细地考辨和剖析。后来,他把这篇考证性文章用通俗文字改写为《汉代学术史略》,解放后又改写为《秦汉方士与儒生》。这两本书对《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有所发展和订正,是研究汉代政治思想史的重要著作。

吕思勉著《秦汉史》,是四十年代中期出版的各家秦汉史中最有功力的著作。这部书有二十章,六十万字。第一章为总论;第二章至第十二章,为政治史,按历史顺序编排,因事命题,叙其始末;第十三章至第二十章,为典章制度,分门别类地叙述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发展情况。这是一种以纪事本末体与典制体相结合的新体例。由于作者精熟文献典籍,功力极深,在史实考证、资料排比上,下了很大功夫,尤其是把原来很分散的有关典章制度方面的史料,作了认真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书中对这个时期历史的叙述,扎实而有条理。在政治史部分,以王朝的兴亡盛衰为线索,将各个时期的政治演变、各种历史事件,以及王朝与周围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等贯串起来,并对上述各方面的历史情况作出概括与分析。如对秦始皇施政的得失,陈涉起义的评价,楚汉之兴亡,王莽代汉及其改制等,均有深入的分析。典章制度,列有四十七个专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包括婚制、族制、户口增减、人民移徙、各地风气等;二是社会等级,论述豪族、奴客、门生、部曲、游侠等阶级、阶层,兼及“君臣之义”、士大夫风气变迁;三是社会经济,主要叙述各阶层资产的估计、豪富的生活、地权不均的情形、农工商业的发展情况,以及衣食住行及葬埋风俗等等;四是政治制度,分政体、封建(分封制)、官制、选举、赋税、兵制、刑法诸节加以说明;五是文化,其中“学术”一章讲学校、文字、儒家之学、百家之言、史学、文学、美术、自然科学、经籍等,“宗教”一章讲祠祭之礼、诸家方术、五德终始之说、图谶、神仙家、道教之源、佛教东来等。书中不乏精辟的见解,例如在“刑法”节中指出,“刑法至孝文时为一大变”;在“百家之学”节中认为,秦汉之世,百家之学“未尝废绝”;在“神仙家”节中说,神仙家求不死之方,“非尽虚幻,而与医学关系极密”,等等。

劳榦对居延汉简进行整理和研究,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他把汉简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对汉代的边郡制度、亭障与烽燧、河西经济生活、兵制、官制、人口、交通、风俗等,进行广泛的研究。他所撰《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1一文,较全面地研究了汉代的兵制,认为“汉代兵制和徭役制度应当归在一类”,分为正卒、戍卒、更卒。《汉代察举制度》2,论述了汉代察举制的渊源、形成,及其制度化的过程,指出:汉高帝的“求贤诏”和孝惠、高后时诏举“劝农”,虽可说是察举的渊源、前身,但和后来的察举制有别。察举制应始于汉文帝诏举“贤良”,奠基于汉武帝“令郡国举孝廉”,至东汉渐成固定制度。《论汉代的内朝与外朝》3,论述了汉武帝时代内朝与外朝的形成及其原因,并对汉代内朝属官作了详细考证。《两汉户籍与地理之关系》与《两汉郡国面积之估计及口数增减之推测》4,是研究汉代人口地理分布的重要论文。前篇论述了两汉人口数目的升降,并分关东、西1《历史语言所集刊》第10本。

2《历史语言所集刊》第19本。

3同上,第13本。

4同上。

北边郡、关中、东北、江汉以南等地区,说明人口的增减、稀密与地理之关系;后篇以清人杨守敬《历代舆地图》为依据,测算出两汉各郡国的面积,算出每方里人口的数目、人口的增减,编绘出了人口密度图表。劳榦关于秦汉史研究的许多成果,一直为治秦汉史者所参考。

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侯外庐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侯外庐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秦汉史,为新史学开辟道路的史学家。

吕振羽在三、四十年代,发表过多篇研究秦汉史的论文,如《秦代的经济研究》1、《进入专制主义封建制的秦汉时代》2等,对秦汉时代的社会性质、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进行论述。他的《简明中国通史》3是我国史学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编撰中国通史的最早尝试。他对秦汉史研究的更大贡献,是所著《中国政冶思想史》4一书。这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作指导撰写的第一部中国政治思想史专著。书中对秦汉时期的政治思想史设有专篇。他认为,由《吕氏春秋》、陆贾和贾谊到《淮南子》的政治思想,是由初期封建制到专制主义封建制转变期之封建地主的政治学说;董仲舒的思想是适应于专制主义封建经济发展而来的政治学说;刘歆的复古主义,是贵族地主自救运动的指导原理;今古文学派的对立和调和是地主阶级内部各派思想的升沉与统一;王充的批判主义和“太平道”的政治立场及其纲领,是农民派的政治学说。作者根据自己对秦汉社会史的研究,力图从这一时期的阶级、阶层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上去探究政治思想的各流派,揭示各派政治思想的阶级实质。

范文澜于公元1941年在延安出版的《中国通史简编》,自序中说:我国广大读者需要的首先是从广泛史料中选择真实材料,组成一部简明扼要的、通俗生动的、揭露统治阶级罪恶的、显示社会发展法则的中国通史。这是作者的指导思想,也是他对所著《简编》特点的概括。

《简编》肯定了劳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书中不仅尽量讲述劳动人民在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中的活动和业绩,而在论述统治阶级的历史人物的成败得失时,也注意到跟人民群众的关系。如关于秦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成功,书中强调单凭秦始皇个人愿望,是不能做到的,“正因为历史推动他这样做,所以顺利地完成了他的愿望”。这就把旧类型历史以帝王将相作为主人的观点否定了。

《简编》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书中用大量篇幅叙述秦汉封建阶级对农民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腐化和残暴,意在说明农民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和斗争的必然性和正义性。

《简编》强调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本书对秦汉三次农民起义的特点及历史意义,作了精辟的论述,指出:秦末农民起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他推倒了秦朝统治,消灭了西周以来最后的一个领主。这也是1《文史》第一卷第三期。

2《解放日报》1947年10月1、2、3、4日。

3第一分册1941年由生活书店在香港出版;第二分册于1948年在大连出版。4本书于1937年由上海黎明书店出版,1946年修订后由文化供应社再版。第一次说明没有达到现代无产阶级领导革命时代,农民起义只能争取到短期内休息,部分的减轻负担,减少苛法,却不能推翻封建制度。”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表现很大的原始性,组织力薄弱,几乎是一大群饥民”。东汉末黄巾起义则不同,起义首领“开始利用宗教迷信来组织农民,起义技术也比西汉进步。黄巾式的起义,在中国历史上有悠久的影响”。

《简编》按照西周封建论的观点,把秦汉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中领主制向地主制转变的重要阶段,即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成立的阶段。这一观点在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它的传播最为广泛,有很大的影响。

翦伯赞著《中国史纲》,第一册是先秦史,第二册是秦汉史,第三册是魏晋南北朝史。据说第三册已有成稿,但未见出版。第二册是于1944年写成,1946年由重庆大道出版公司出版。这书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中外关系等方面论述秦汉历史,使人展卷有开阔之感。它把秦史、两汉史分为两编,称秦为“中期封建社会的序幕”,分别论述秦族的渊源、建国及其历史形势,秦代社会经济的构造及其转向,秦朝政权的性质、组织及其灭亡,秦代的意识形态及其变化。他称两汉为“中期封建社会的确立与展开”时期,分别论述西汉和东汉皇朝的建立及其历史形势,社会经济构造,政权的性质,组织发展及其崩溃,以及两汉时代的意识形态。

作者把秦汉史同当时世界史联系起来,放在世界历史大背景下来考虑,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作者重视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各有关民族的历史和社会,分析了中原各族的由来与融合的进程,揭示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趋势。以民族平等的态度撰述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纠正了旧史学著作中大汉族主义的谬见,这是本书的又一特点。作者还十分注意对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作了分析,付出了大量的功力,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第二节 建国以来关于秦汉时期民族史的研究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建国以来,这一历史事实受到普遍的重视。历史学界与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关于秦汉时期民族史的研究,匈奴史、百越史和西南夷史有比较显著的成就。

匈奴史匈奴是秦汉时期活跃在大漠南北的一个重要民族。解放前发表的论文,对匈奴族源族属、匈奴地理、汉匈关系以及匈奴西迁等问题作过探讨。建国以来,史学工作者结合匈奴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对匈奴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以及匈奴和汉族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成绩显著的是马长寿和林幹。

马长寿的《论匈奴部落国家的奴隶制》1一文认为,匈奴的历史,在冒顿单于即位时,“是一个大的转变时期”。在此以前,“是从氏族群体经氏族部落,发展到部落联盟的历史”;在此之后,“是奴隶制的部落国家的历史”。关于匈奴的奴隶制,他的看法是:最初是家族奴隶制,自成立国家以后,便发展为部落奴隶制。在奴隶制下,其主要矛盾是奴隶和奴隶主、部落奴隶和统治阶级的矛盾。匈奴国家在此矛盾中生长着,最后也在此矛盾中消灭着。他的《北狄和匈奴》一书,对匈奴的人种和语言,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经济文化,匈奴与汉朝的关系,以及匈奴入居中原地区的活动等,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林幹的《匈奴史》,是继马著后又一部研究匈奴史的专著。这书对匈奴的经济主活、社会结构、政权组织、文化习俗、部落盛衰、政治演变及与其他各民族的关系特别是汉族的关系,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将匈奴的历史面貌描绘出一个轮廓。在这基础上,作者修订和扩充成《匈奴通史》一书。书中不仅对匈奴历史的叙述更加广泛深入,而且对某些学术界所争论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书末还附有《近60年来(1919—1984)国内研究匈奴史的概况》。此外,他还编有《匈奴史论集》。

百越和西南夷的历史秦汉时期,南方民族比较复杂。据史书记载,主要是“百越”和“西南夷”。“百越”是长江下游以南地带的族群。建国以前,有关著作很少,研究基础薄弱。建国以后,特别是近十多年,对“百越”史的研究有较大的进展。史学工作者结合“百越”地区考古发现的资料,对“百越”的分布、源流、社会性质、文化特征及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一批论著,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蒙文通的《越史丛考》。书中收入论文十二篇,对“百越”的分布、种类、变迁、习俗等,作了较详细的考辨。1《历史研究》1954年5期。

他认为,“越”本国名,其族为“闽”;后亦用为族称,泛指古东南沿海地区的民族。战国之后,又有“百越”一词,泛指古东南沿海和岭南地区及其居民。根据扬雄《方言》中所载原百越地区之不同“族”,后百越多地之不同习俗,他说:“百越民族略可分为吴越(包括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越四族。”书中还对秦汉时越人之北徙、西南夷与南越之关系、骆越与瓯越之别等加以考证,提出自己的见解。陈国强等著《百越民族史》,是一部较全面地论述“百越”历史的专著。

“西南夷”是分散在今西南地区的族群。尤中编著的《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一书,用专章对汉晋时期“西南夷”中的民族成份作了考察。他认为,“西南夷”中各族,分别出自氐羌、百越、百濮三大族群,其中属氐羌系统的占绝大多数。每一个族群内部分为许多不同的部落,有着不同的名称,处于分化、融合的过程之中。

第三节 建国以来关于秦汉经济史的研究

秦汉经济史的研究是建国以来秦汉史研究的重点。全面论述秦汉经济史的专著有李剑农的《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傅筑夫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作为专题进行研讨的论文数量很多,比较集中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一是赋役制度问题。

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有三种看法:国有制说、地主私有制说、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说。

建国以来,最早对秦汉土地所有制进行探讨的是侯外庐。他在《汉代社会史绪论》一书的“校后补遗”中,专门论述了汉代土地所有权,提出了封建土地国有说。他说:“秦汉土地所有权制度,开创了中国封建制的‘国家——最高的土地所有主’的土地制度,‘主权在这里,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起来的土地所有权’(《资本论》第三卷)。”他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论述:(1)汉代盐铁酒钱与山泽之利,是国家专有或属于皇帝最高地主的,这些所有权虽然有过斗争,基本上仍属于皇帝。(2)史多盛称汉家借贫民田,实际上这正是公田赋民的土地国有制。(3)汉代从移民垦田,到所在赐公田,即土地国有的制度。历帝募罪徙戍边,或由狭乡徙宽乡的移民政策,都是显例。(4)汉代自武帝以来,置田官以六十万人屯田,是秦以来法律化的屯田之始。此后,昭帝、宣帝、元帝置都护尉屯田,后汉光武帝以后列帝因之。屯田制到了三国时代,就成为主要国有地租的形态了。(5)汉人多以田有草者曰“官田”,以“耕而勿有,曰不专地”,故武帝有诏,以“草田”价鄠杜之民,即指汉代的皇族地主所有权,所谓王莽的“王田”制,不是别的,想尽收豪族地主土地而为最高地主所有。(6)秦汉以来,地租与国税是不分别的。董仲舒和师丹的“限田”,王莽的“王田”,以及光武夺田,只是地主阶级之间的内争表现形式,除了地租外,再没有理想。由于该书印行量有限,读到的人不多,上述看法未引起反响。1954年,他在《历史研究》创刊号上,发表了题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的文章,对上述论点加以发挥和引申,明确提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皇族所有制”,即土地国有制的论点,认为“秦汉以来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以一条红线贯串着明清以前全部封建权”。这篇文章发表后,在史学界产生很大反响,并引起热烈讨论。持此主张的还有贺昌群。他著有《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书,认为秦汉郡县制建立以后至唐代,全国范围的土地集中在专制主义国家手里,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皇帝是最高地主,但这并不排除私人或公共占有权和使用权。

与上述看法不同,比较多的学者主张秦汉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不是国有制,而是私有制。

翦伯赞在《秦汉历史上的若干问题》1一文中认为,从战国以来,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就从封建领主的世袭所有向着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个人所有转化。到秦代统一六国后,地主阶级个人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制,已完1《历史学》1979年1期。

全确立。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就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取得法律保护的证明。到两汉时期,土地私有制已经普遍发展,根本不存在土地国有制的问题。他在谈到两汉的“公田”时指出,两汉有公田,但不能因此就说两汉的土地是国有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是国有或是私有必须看其在社会经济中是否占支配地位。两汉的公田比起私人所有的土地来,显然是不重要的。这样的公田在两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还长期存在,它是土地私有制的伴随物,说不上是什么制度。

张传玺在他的《秦汉问题研究》书中,收入研究秦汉时土地制度方面的论文多篇,着重论述秦汉土地私有制形成的过程。他认为,从战国到秦统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确立的时期。两汉时期,随着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发展,国有土地不断向私有转化,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成为主导的所有制形式。他还研究了汉代的土地买卖契约,认为订立土地契约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所有权及其法律观念的表现。

近年来,研究秦汉土地制度的专著,还有朱绍侯的《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高敏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等。最近,林甘泉主编的《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出版,书中以大量的篇幅论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各种形式及其历史特点,论证充实,是同类著作中富有成就之作。

赋役制度关于赋役制度的研究,五十年代,韩连琪在《汉代的田租口赋和徭役》1一文中,对汉代的赋役制度做了较全面的论述。他认为,汉代封建政权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民,而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是田租、口赋和徭役。其主要论点如下:(1)田租。事实上是指田税。秦代田租数目不可确知,但不会低于汉初。汉初基本上行“什伍税一”的制度。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减为“三十税一”,成为定制。汉代的田租,是按亩由政府规定统一赋额来征收的,田租的形态,虽曾以货币、布帛为租,但主要是谷物。每亩的征收量,则约为三升。征收田租的土地标准,秦代采用“民自实田”的办法,汉代沿袭了下来。田租以外,还有稿税,亦称刍稿,汉初征收现物,后改为征收货币。(2)口赋。汉代的口赋沿袭秦制,按人口征收。口赋有算赋、口钱之别。算赋为成丁的人口税,年龄为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六岁。高帝时,有算赋,始定人六十三钱,文帝时改为四十钱,自武帝后,人百二十为一算已成为定额,未再变更。口钱为未成丁的儿童税,从七岁开始缴纳,每年二十三钱。算赋、口钱的用途不同,算赋为军赋,归大司农。口钱“以食天子”,属于少府。汉代算赋、口钱是按“口数”征收的人头税,另外尚有算訾,是一种资产税,资产一万纳百二十钱。(3)徭役。关于秦代的徭役,作者把《汉书·食货志》董仲舒所说的话断句为:“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代的徭役,大体上沿袭秦的制度。所谓“月为更卒”,即不论男女,到了“始傅”年龄以后,都要在郡县服役一月。此外,还有“正卒”,包括两项:“一岁屯戍”,包括京师的卫士和边境的戍卒,服役期限一般是一年;“一岁力役”,即《汉归仪》所说的“骑士材1《文史哲》1956年七期。

官”,在郡国服役一年,主要是受军事训练。上述看法,虽属一家之言,但在史学界有一定影响。

七十年代末,王毓铨的《“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1从“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的关系,对汉代赋役制度的特点作了探讨,指出:汉代封建政权对“民数”十分重视,其所以如此,与其封建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或称物质基础)有关。文章对汉代封建政权征敛项目——田租、刍稿、算赋、口赋、献、贡、力役等七项,逐一考释,认为前两项出自田土,后五项出自人户,两者相较,“人户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封建政权之所以重视户口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控制最大数量的民数,使其负担起供应国家的封建义务。这篇文章的独到见解,受到秦汉史研究者的重视。

近年来,对秦汉赋役制度的研究,又有新的进展,出版了一些有分量的论著。钱剑夫的《秦汉赋役制度考略》,对秦汉赋役制度作了系统的考释。黄今言的《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所论范围广泛,包括税收财政机构、土地税、末业税、赀算、按丁口征赋制、徭役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赋役和贡输,以及赋役征调与名算、上计制度等,其中有些问题较以前的研究深入了一步。高敏的《秦汉赋役制度考释》1一文认为,汉代赋税不外赋、算、租、税四大类别。其中仅“租”一项征收实物,其余三类都是征收钱币,货币税比重在汉代的赋役中是主要的。还认为,汉代田租征收的办法,不是以往所说的按田亩或按产量,而是按田亩与产量相结合来征收。

1《中国史研究》1979年3期。

1见高敏《秦汉史论集》。

第四节 建国以来秦汉政治史的研究

政治制度

秦汉政治史的研究,主要是关于政治制度和农民战争的研究。政治制度的研究,也就是关于国体和政体的研究。在这两个方面,史学界对封建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官制、爵制和法制进行了研究。

秦汉所谓封建的、统一的专制主义国家,它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侯外庐认为,它们的经济基础主要是封建土地国有制。他在《新建设》1959年第4期提出了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的看法。后来经过修改,做为《中国思想通史》第二、三、四卷的叙论补。后来他在《韧的追求》中,概括了自己的看法,说:“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我在论及两汉社会时,曾经比较了欧洲和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不同特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就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正根源于皇权垄断的土地所有制形成。历代竞争以及历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无皇权教权之分的根源,都可以从这种经济基础上得到说明。”

林甘泉在《论秦汉专制主义经济基础》的论文中,对秦汉统一,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问题,提出了他的看法,主张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由于这种基本经济特点,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一开始就建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

范文澜认为,秦汉时代汉族已经形成一个相当稳定的共同体,这是中国形成统一国家的根本原因。他援引斯大林关于民族主义的论述,认为秦汉时代已经初步具有了民族的四个特征。所谓“书同文”就是“共同语言”;“行同伦”就是“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状态”;“车同轨”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共同经济生活”、“经济的联系性”这个特征;至于“共同地域”,那就是长城之内的广大疆域。

在上述三种说法中,关于侯说和林说的争议较多。范说主要意图在于说明汉族的形成,似不能解释经济基础问题。

关于秦汉官制的研究论著比较多,其中引人注目的有两本。一本是安作璋、熊铁基合著的《秦汉官制史稿》,全书凡七十万字,分上下两册,上册叙述秦汉时期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设置及变化,下册对秦汉时期官吏的选用、考课等制度进行考察。另一本是黄留珠著《秦汉仕进制度》,对秦汉的选官制度作了比较全面而详尽的考述,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尤其是秦仕进制度部分,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关于爵制的研究,高敏的《秦的赐爵制度试探》和《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1两篇论文,对秦汉爵制作了较全面深入的考察。前文论述了秦赐爵制的萌芽与确立、商鞅变法时所创立的赐爵制度、秦皇朝的二十等爵制,以及秦赐爵制度的实质和作用,并对秦赐爵制的进步性及落后性加以评价。后文考察了两汉赐爵制的演变过程,指出东汉赐爵制,既不同于秦代,也同西汉有所差别,逐渐名存而实亡。柳春藩的《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论述的范围包括这一时期王国、侯国的分封、封君和关内侯的食邑,以及二十级爵制,是一部全面研究秦汉时期爵制的专著。朱绍侯的《军功爵制初探》对1均见《秦汉史论集》。

秦汉的军功爵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关于法制的研究,是近年来才兴旺起来的。其中成就最为可观的,是对秦律的研究。秦律久已失传,给研究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1975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一批秦简,简文记载的律文,虽非秦律的全部,但保留了秦律的很多内容,对研究秦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自云梦秦简公布以后,对秦律的研究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发表了的研究论文多达百篇以上。在研究秦律的专著中,栗劲著《秦律通论》,对秦律及秦的司法实践作了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并对学术界有关秦律的争论问题,也发表了见解。

农民战争农民战争,往往是规模浩大的政治斗争。建国以来,秦汉时期的农民战争的研究特别受到重视。

漆侠等著《秦汉农民战争史》,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秦汉三次农民战争的背景、经过及其历史作用,并对这一时期农民战争的基本特征作了简要概括。作者指出,秦汉农民战争,“以高一阵——低一阵——更高一阵的波浪式向前推进着和发展着”,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不只是表现在直接打击了封建生产关系体系的某些方面,而且还曲折地反映在新皇朝建立后的一些政策措施中。

贺昌群在《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书中认为,秦汉农民起义的原因、特点及其历史作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只能从土地问题、土地关系上寻求答案”。他说:秦汉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政治、军事、刑法三结合的残酷封建统治的基础并强烈地体现在徭役地租上。秦汉封建国家繁重的徭役地租,使农民忍无可忍,这是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陈涉倡始农民起义,以反对秦的暴政为号召,赤眉起义军直接攻击的目标是王莽政权,都同超经济的徭役地租分不开。汉初针对秦末农民起义,实行对农民让步,才推动了西汉一代的历史发展;东汉初的减政减员废止更戍制度,紧缩徭役,对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发生了积极作用。

侯外庐的《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1一文认为,秦汉时期农民起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容的思想主要是一种从低级的帝王出发,或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封建统治者用以加强专制主义的一切措施在一定的条件下,几乎都可以造成农民起义的有利因素。如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国家的公共职能而大量征发劳动力,这又不能不激起人民的反抗,往往成为爆发起义的导火线,秦末农民大起义即是一例。文中还说,中国农民战争的口号,应溯源于战国末年墨侠一派下层宗教团体提出的一条公法,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可以说是要求人身权的旗帜,曾经影响了秦汉之时的农民起义。从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黄巾起义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都是借用“外力”来反对封建统治者,就世界观而言,它并没有否定上帝和天命。侯的文章在农民战争研究中期发表,有相当广泛的影响。

1《历史研究》1959年4期。

第五节 建国以来秦汉学术思想史的研究

建国以来,学术思想史的研究相当发达,多学科的历史,如天文学史、数学史、农学史、化学史、建筑学史、美术史、文学史以及一些其他科学技术部门的历史都有了专书,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思想史和史学史的成就比较显著。

思想史关于秦汉思想史的研究,影响较大的是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这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指导撰著的第一部秦汉思想史专著。作者的研究原则和方法,是以社会史研究为前提,着重于综合哲学思想、逻辑思想和社会思想,把思想史和社会史结合起来研究。同过去的思想史、哲学史著作相比较,本书有以下特点:(1)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两汉时期思想发展的历程,其中包括两汉的正宗思想与异端思想的对立斗争,正宗思想的神学性质,经今古文学斗争的哲学实质,以及豪门大族汉末清议的意义及其向魏晋清议的转向等。指出思想史的这种斗争,可以从地主阶级中身份性地主与非身份性地主,即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他们之间存在着差距(矛盾)中找寻原因。庶族地主往往有与劳动人民利益相关联的一面,使他们的思想有所区别于豪族地主。(2)论述了封建经济、封建政治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书中从汉法度的森严中探讨正宗思想的经济政治基础,论述《白虎通德论》统一今文学异议的学术意义与政治意义,从汉末经师的通融古今,不搞师法,探索了其所由产生的经济政治原因。指出封建思想之定于一尊,其根据就在于专制帝王的土地所有制。最高皇权就是最高族权。正宗思想的神学性质,三纲与神学的联系,表明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四大绳索的互相结合。(3)强调以法典作为判断社会性质的标志。认为法典全面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社会各阶级的地位作了记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白虎通德论》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法典的作用1。《中国思想通史》的出版,对秦汉思想史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八十年代,出版了一批有关秦汉思想史的专著。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学史》(秦汉),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全书五十八万字,把秦汉哲学发展分三个阶段叙述。第一阶段,从秦统一前夕到西汉武帝初,历时百年,是为统一封建帝国探索、准备统治思想的时期,包括《吕氏春秋》、黄老思想、陆贾、贾谊、司马迁等多家的哲学思想。第二阶段,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到东汉章帝白虎观会议,历时二百年,是汉朝统治思想确立和巩固阶段。书中着重论述董仲舒和《白虎通德论》的神学体系。同时,对社会上的在野派思潮也给予重视,指出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站在清醒的现实主义立场,用唯物主义与无神论批判神学经学。扬雄、桓谭、王充做出了可贵的贡献。第三阶段,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主要论述王符、荀悦、仲长统等人的哲学思想。指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为后来魏晋玄学准备了思想条件。

此外,还有金春峰的《汉代思想史》,祝瑞开的《两汉思想史》。冯友兰对他的旧作《中国哲学史》进行了修改或改写。

1参见侯外庐《韧的追求》。

史学史秦汉史学史,不仅是秦汉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中国史学史研究中的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断代。四十年来,出版的秦汉史学史的专著,约三十多部,发表的论文达六百多篇。其中,以近十多年来的出版数量最高,论述司马迁的文章最多。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曾经是开荒之作,因功力较深,在建国以后继续出版,并保持一定的影响。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虽不是为史学史而作,但对于两汉史学家有大量精到的论述。近年,各家史学史大抵都重视两汉史学的研究,对于秦汉史学史的研究都各有所贡献。刘节著有《中国史学史稿》。白寿彝发表了一些论文,《司马迁寓论断于序事》1和《司马迁与班固》2是其代表作。他在所著《中国史学史》第一册序论中,把秦汉史学史与社会史和思想史结合起来研究。他认为,《史记》和《汉书》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两部巨著,这两部书反映了当时皇朝空前统一的规模和政治要求的特点。对这一时期史学发展划分为以下阶段:从秦始皇抓史学领域的失败,到汉武帝尊崇儒术,以至皇帝石渠阁奏议以前,是秦汉时期史学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秦汉时期史学与封建政治结合的新形式之初步形式。以石渠阁奏议和白虎观奏议为标志,是第二、第三阶段,汉代以皇权专制的儒学形式进一步控制和强化学术统治。秦汉时期的史学,可以荀悦《汉纪》为断限。司马迁与《史记》,是秦汉史学研究的重点。1981年由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史记新论》一书,是建国后研究《史记》的第一部综合性评论著作。书中对司马迁编著《史记》的宗旨、历史背景、写作方法,以及《史记》在我国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与贡献,都进行了探讨。本书对《史记》写作背景的研究,突破了“一般只讲当时几年或几十年的事情”,而从西周末年共和执政时谈起,一直讲到司马迁写《史记》时为止,试图从西周末年到汉武帝七百年间中国社会历史和历史研究的发展变化,指出司马迁的成就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本书对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

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1年4期。

2《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3年4期。

第六节 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

建国以来,还出版了马非百的《秦集史》、林剑鸣的《秦史稿》、陈直的《汉史初探》、何兹全的《秦汉史略》、杨翼骧的《秦汉史纲》,都是关于秦汉史的综合性专著。范文澜、郭沫若等所著中国通史,也都有秦汉史的部分。近年来史学界着重讨论的问题,有社会性质问题、民族问题、土地制度问题、农民战争问题,除社会性质问题外,其余问题上文已分别论述。社会性质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现在这里作一简要说明。

关于秦汉社会的性质,主要有封建社会说、奴隶社会说。侯外庐是秦汉封建说的代表。五十年代初,他撰著的《汉代社会史绪论》1是研究汉代社会性质的代表作。这本书是在他所著《汉代社会新论》的基础上写成的,保留了原稿中汉代生产手段的社会性质、汉代劳动力的社会性质、汉代社会编制的特征等部分,但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此外还增加了士大夫和思想的总倾向部分,对汉代社会性质作了全面的论述。书中明确指出,中国封建制萌芽于商鞅变法,形成于秦的统一,而集其大成者为汉武帝的“法度”。后来,他在《论中国封建制形成及其经典化》1一文中,对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文章强调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应该从固定形式的法典来着手分析”。关于秦汉封建制的形成及其特点,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汉代关于“食货”的定义,是这种结合的法典化。与“食货”紧密相关的是“租调”,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剥削形态。租调制的法律化起源于秦汉,并在汉代取得了更固定的形式。(2)秦汉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式是土地国有制,皇帝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在秦始皇时,已有“六合之内,皇帝之土”的法律规定。在汉代,握有土地占有权的是封建贵族与豪强地主,他们的土地占有权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3)秦汉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作为编户齐民的小农,奴婢仅是残余。秦时土断人户,缘人居土的郡县制的推广,意味着小农经济逐渐形成,而秦汉社会的领民户口制的确立,更意味着农民对领主的封建隶属,汉代的“户律”即为此种封建隶属关系更进一步的法典化。

郭沫若是战国封建说的代表。他对古史分期问题探讨的重点在先秦,但关于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也有所论及。他的《奴隶制时代》一书中,有一个题目叫“附论西汉不是奴隶社会”,认为西汉是有大量奴隶存在,无论官家奴隶或私人奴隶,数量都很多,但西汉生产方式的主流已经不是奴隶制而是封建制。他在《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2的文章中,提出汉代政权是否打击奴隶主,这是古史分期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他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国家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政权不是保护奴隶主的政权,而是封建性质的政权。

汉代的奴隶问题,是涉及汉代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翦伯赞在《汉代官私奴婢问题》1一文中,对两汉官私奴婢的数量、来源、任务和待遇等问题作了全面论述。他说,两汉的官私奴婢数量很小,和当时的人口总数相比1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印,1950年。

1《历史研究》1956年8期。

2《人民日报》1956年12月6日。

1《历史研究》1964年9期。

是微乎其微的;奴婢的主要来源不是对外战争的战俘,而是本族的罪犯和贫穷的人民;奴婢一般不从事生产活动,只担负仆役之类的服役任务;奴婢已不能擅杀,其身份已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翦伯赞是西周封建说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这篇文章对汉代的封建社会性质作了有力的论证。

主张汉代封建制的学者,还有张恒寿、林甘泉、金景芳等,他们的文章,也对秦汉封建说作了论述。

上述观点,大体上代表了主张秦汉是封建社会学者的看法。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秦汉是奴隶社会。

何兹全在五十年代就发表文章,对秦汉奴隶社会说进行探讨2。七十年代末,他在《汉魏之际封建说》3一文中,对此说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西周春秋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前期,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关于秦汉的奴隶制,他强调了两点:其一,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繁荣的小农经济普遍存在并且构成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二,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从流亡到地著,是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社会变化的四条主线。最近,何兹全著《中国古代社会》一书,对他的主张作了更详细的论述。

王仲荦的《关于中国奴隶社会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1一文也是论证秦汉奴隶制说的代表作。他认为,从夏到东汉都是奴隶社会。自战国以后,农村公社瓦解,较发展的奴隶制占统治地位。它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商品生产的可能性,所以出现了秦汉统一的大帝国。至西汉社会,在农业、手工业领域中普遍使用奴隶劳动,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独特地结合起来,控制着实际生产。自汉武帝开始,因“流民”的大量出现,使奴隶制面临总危机;到东汉桓、灵二帝时,更因“流民”的空前增加而把帝国推向总崩溃。秦汉社会性质的研究,涉及秦汉史的多个方面。经过讨论,不仅加深了对秦汉社会性质的认识,而且促进了对许多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

2见《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8期。

3见《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年1期。

1见《中国史研究》197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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