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繫辭下傳
此題今補。
第一章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虞翻曰:“象”,謂三才成八卦之象。乾坤列東,艮兑列南,震巽列西,坎離在中,故“八卦成列”則“象在其中”。“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是也。
補 孔子曰: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矣。
釋曰 “成列”,謂乾坤與六子並列為八卦。“象”,謂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六十四卦皆此象,《象傳》所言是也。六十四卦之策當萬物之數,而萬物之象具於八卦,《説卦》所言是也。虞氏謂日月在天成八卦,此則庖犧觀象於天,默會於心,八卦既成,與日月象合,亦“象在其中”之義。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參重三才為六爻,發揮剛柔,則“爻在其中”。六畫稱爻,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釋曰 因八卦而重之,六十四卦既重,則三百八十四爻剛柔可互相往來,故“爻在其中”。虞氏所言,重卦之始事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之數。“參重”,即“參兩”也。由是八卦自相重互相重,以三為六,六爻本兼三才而兩之,故曰“因而重之”。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十二消息九六相變,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故“變在其中矣”。
釋曰 “十二消息”,生爻之本。每卦兩爻剛柔相易,成六十四卦消息,其中有旁通,有反類。每卦失位之爻變之正成既濟,皆乾坤九六之用,故“變在其中”。
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
虞翻曰:謂繫《彖》、《象》九六之辭,故“動在其中”,“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者也。
補 “命”,孟作“明”。《釋文》。
釋曰 文王觀象推爻而繫之辭以命吉凶,天下之動,得失之報,盡在其中矣。孟作“明”,義同。以上言聖人作《易》之事相因而起,出於自然。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虞翻曰:“動”,謂爻也。“爻”者,效天下之動者也。爻象動内,吉凶見外,吉凶生而悔吝著,故“生乎動”也。
釋曰 “吉凶悔吝”,辭所命也。“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人事動而有得失憂虞,爻象動而有吉凶悔吝。爻以效天下之動,故曰“生乎動”。
剛柔者,立本者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為六子父母。乾天稱父,坤地稱母,本天親上,本地親下,故“立本者也”。
釋曰 乾坤交索成六子,剛柔十二畫立消息十二卦。乾剛坤柔,立卦生爻之本也。
變通者,趣時者也。
虞翻曰:變通配四時,故趣時者也。
釋曰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一消一息,往來不窮,與時偕行。
吉凶者,貞勝者也。
虞翻曰:“貞”,正也;“勝”,滅也。陽生則吉,陰消則凶者也。
補 “勝”,姚作“稱”。《釋文》。
釋曰 张氏曰:“陰生滅陽,陽動貞之。”案:“勝”,當如“其剛勝”之“勝”,正則吉,不正則凶,故“貞勝”。或曰吉凶之義,正在乎勝者,《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姚作“稱”謂以“貞”“稱”,陽居陽陰居陰,當位則稱,稱則吉。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釋文》:觀,官唤反,又音官。
陸績曰:言天地正可以觀瞻為道也。
釋曰 注“可以”二字疑當倒,言天地正以使人可觀瞻為道,所謂“天不愛其道”也。惠、張之義,讀“觀”“觀示”之“觀”,天正位於五,地正位於二,中正以觀天下,義較長。
日月之道,貞明者也。
荀爽曰:離“日”,日中之時,正當離位,然後明也。“月”者,坎也,坎正位衝離。“衝”,謂盧、周作“”。十五日月當日衝,正值坎位,亦大圓明,故曰“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言日月正當其位,乃大明也。
陸績曰:言日月正以明照為道矣。
釋曰 荀義謂天地之道以貞而觀,日月之道以貞而明,其義最當。陸謂日月正以明照為道,所謂日月無私照也。或曰陸注“天地正”、“日月正”皆當絶句,義與荀大同。
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虞翻曰:“一”,謂乾元。萬物之動,各資天一陽氣以生,故“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釋曰 天地日月之道,即乾元之正也。三百八十四爻皆乾元之行,歸於既濟,故“天下之動貞夫一”。姚氏曰:“自‘吉凶悔吝’至‘貞夫一’,皆即動而究言之。”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
虞翻曰:陽在初弗用,確然无朱作“無”。,潛龍時也。不易世,不成名,故“示人易”者也。
補 馬融曰:“確”,剛貌。《釋文》。
《説文》:“寉”,高至也,《易》曰“夫乾寉然”。
釋曰 “確”,堅高之貌,天之象,乾元之德也。“易”,佼易,寂然無為之謂。張氏曰:“乾以易知,不在出震而在潛龍,所謂乾元。”
夫坤,隤然示人為矣。
虞翻曰:“隤”,安;“”,閲也。坤以為能,閲内萬物,故“示人”者也。朱脱“者也”二字。
補 馬融曰:“隤”,柔貌。
“隤”,孟作“退”,陸、董、姚作“妥”。竝為《釋文》。
釋曰 “隤”,卑順之貌,地之象,坤元之德。或作“退”,或作“妥”,聲義皆相近。坤順承天,不習无不利,包囊萬物,藏神無内,故“”。張氏曰:“坤之為能,不在動闢而在靜翕,所謂坤元。”
爻也者,效此者也。
虞翻曰:效法之謂坤,謂效三才朱作“材”。以為六畫。
釋曰 張氏曰:“‘此’,謂乾元。坤凝乾元,相並俱生,故效乾而參兩也。由兩地而有爻,故主坤言。”
象也者,像為盧、周作“象”,注同。此者也。
虞翻曰:成象之謂乾,謂聖人則天之象分為三才朱作“材”。也。
釋曰 張氏曰:“‘此’,亦謂乾元,日月之象皆示乾元,故聖人則之。象者三才,故主乾言。”惠氏曰:“‘此’,謂易。‘易為’,一也。天下之動貞夫一,故效此者也。三才合于一元,故象此者也。”案:惠以“效此”、“象此”兼謂乾元坤元。張謂專指乾元,陰麗陽而生,乾坤合於一元,天下之動貞夫一,其義同也。
爻象動乎内,吉凶見乎外,
虞翻曰:“内”,初;“外”,上也。陽象動内,則吉見外;陰爻動内,則凶見外也。
釋曰 初辭擬之,卒成之終。“初”者,天下之賾也。或曰:“内”,謂内卦;“外”,謂外卦。卜筮則以蓍神為内,爻象由此動而見吉凶於外。
功業見乎變,
荀爽曰:陰陽相變,功業乃成者也。
釋曰 吉凶生大業,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
聖人之情見乎辭。
崔憬曰:言文王作卦爻之辭,所以明聖人之情陳於易象。
釋曰 “聖人之情”,天地生物之心也。著於爻象之變,而辭以明之,繫辭焉以盡其言,而易之功業無窮,聖人之意萬世可見矣。姚氏謂“夫乾”至此,因“動貞夫一”而究言之。
天地之大德曰生。
孔穎達曰:自此以下,欲明聖人同天地之德,廣生萬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常生萬物而不有生,是其大德也。
釋曰 此以下,言易之功業,聖人之情。張氏曰:“乾坤合元以生萬物,故‘大德曰生’。”孔注“不有生”,李氏道平釋“不有其生”,下崔注“不有位”義同。然檢《正義》無“不有生”之語,疑《集解》增成其義。
聖人之大寶曰位。
崔憬曰:言聖人行易之道,當須法天地之大德,寶萬乘之天位。謂以道濟天下為寶而不有位,朱無“位”字。是其大寶也。
補 “寶”,孟作“保”。《釋文》。
釋曰 張氏曰:“乾為‘聖人’,位在九五,乾為金為玉,故‘大寶曰位’。”案:以天德居天位,乃能體天地生生之德以大保民,故位為聖人之大寶。“寶”者,保也。
何以守位曰仁。
宋衷曰:守位當得士大夫公侯有其仁賢,兼濟天下。
補 鄭康成曰:持一不惑曰守。《詩為·鳬鷖》正義,不言何經,丁次之此。张曰為:“案為《詩》‘守成為’之義,次此是也。”
“仁”,《釋文》作“人”,云:王肅、卞伯玉、桓玄、明僧紹作“仁”。
《禮運》注、《漢書·食貨志》引作“仁”。
釋曰 “為人君止於仁”,姚氏曰:“《孟子》曰‘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天下不可以獨治,能為天下得人者乃能守位也。”張氏曰:“震為‘守’、為‘人’,乾五出坤自震始。”案:震亦“仁”,“仁”與“人”古字通,此文作“仁”為長。
何以聚人曰財。
陸績曰:人非財不聚,故聖人觀象制器,備物盡利,以業萬民而聚之也,葢取聚人之本矣。
補 《漢書》曰:《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羣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
釋曰 張氏曰:“坤富有為財,乾道入坤出震,故財聚人。”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為《釋文》:禁,音金,又金鴆反。
荀爽曰:尊卑貴賤衣食有差,謂之“理財”。名實相應,萬事得正,謂盧、周誤“”。之“正辭”。咸得其宜,故謂之“義”也。
崔憬曰:夫財貨人所貪愛,不以義理之,則必有敗也。言辭人之樞要,不以義正之,則必有辱也。百姓有非,不以義禁之,則必不改也。此三者皆資於義,以此行之,得其宜也。故知仁義與財,聖人寶位之所要也。
補 李康《運命論》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正人曰義。”古之王者,葢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也。古之仕者,葢以官行其義,不以利冒其官也。
釋曰 張氏曰:“以乾通坤,謂之‘理財’。乾為‘言’,以坤翕乾謂之‘正辭’。以乾制坤,謂之‘禁民為非’,陰為‘非’。謂消息旁通,終成既濟,美利利天下,利物足以和義,故曰‘義’也。”案:仁者以財發身,富然後教,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若後義先利,則爭民施奪,人心散而災害並至,天地之生德窮矣。此既濟未濟之大别也,萬世治天下之道盡在此節,故下章遂言羲、農、黄帝、堯、舜既濟之事。
第二章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
虞翻曰:庖犧太昊氏以木德王天下,位乎乾五,五動見離,離生于朱脱“于”字。木,故知火化,炮啖犧牲,號庖犧氏也。
補 “庖”,本又作“包”。鄭康成曰:“包”,取也。鳥獸全具曰“犧”。《釋文》。
《漢書·律歷志》作“炮”,曰:庖犧繼天而王,為百王首,德始於木,故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炮犧氏。
“犧”,字又作“羲”,賈侍中説:“犧”非古字。《説文》:“羲”,气也。孟、京“庖犧”作“伏戲”,曰:“伏”,服也;“戲”,化也。《釋文》。
《白虎通》作“伏羲”,曰: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伏羲仰觀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婦,正五行,始定人道。畫八卦以治下,下伏而化之,故謂之伏羲也。
“伏”,字又作“虑”,《漢書為·司馬遷傳》。又作“宓”。《百官公卿表》。《説文》兩引作“虑羲”,《序》引作“庖犧”。
釋曰 古字以聲託義,“包”、“庖”、“炮”聲同,“伏”、“虑”、“宓”聲同,“包”、“伏”聲轉,“羲”、“戲”聲近,“犧”則“羲”之後出字,故諸家本字異而義亦殊。虞讀“庖”“炮”,葢燧人火化之功至是而成。或曰,取犧牲以供庖廚,皆據作網罟言。葢因天地自然之物以養人,人類用是滋生不絶,以待勾龍平水土、神農作耒耜而粒食興。《孟子》言“王道始穀與魚鼈不可勝食”,本羲、農之治也。孟、京作“伏戲”,讀“服化”,據作八卦言。葢因人所受於天地固有之性而利導之,使夫婦别、父子親、君臣正,人類相愛相敬以相生相養相保,萬世治教由此而開,黄帝、堯、舜所以垂衣裳而天下治。《孟子》言“三代之學皆所以明人倫”,本伏羲之教也。《説文》訓“羲”“氣”,葢以太和元氣化育萬物,包含徧覆,無思不服,所謂伏羲至純厚,襲氣母也。
仰則觀象於天,
荀爽曰:震巽為雷風,離坎為日月也。
釋曰 天位乎上,有雷風動靜日月陰陽,又日月在天有八卦之象。庖羲默會於心,八卦既重,法以起消息。
俯則觀法於地。
《九家易》曰:艮兑為山澤也。地有水火五行八卦之形者也。
釋曰 地位乎下,有水火燥溼山澤高卑,又五行在地有八卦之形。
觀鳥獸之文,
荀爽曰: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之屬是也。
陸績曰:謂朱鳥、白虎、蒼龍、玄武,四方二十八宿經緯之文。
補 《禮》説:伏羲德合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
釋曰 二十八宿成四象,觀之以識天度。八卦備動物之象,觀之知萬物分理之相别異。又聖人作則,四靈為畜,亦鳥獸文章之應,可得而觀者。
與地之宜。
《九家易》曰:謂四方四維八卦之位,山澤高卑五土之宜也。
釋曰 觀四正四維,知陰陽五行布散用事之位。觀山澤形勢五土異宜,知尊卑列位剛柔氣性之不同。圖書之出,蓍龜之生,則應於地而本於天也。
近取諸身,
荀爽曰: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也。
遠取諸物。
荀爽曰:乾為金玉、坤為布釜之類是也。
於是始作八卦,
虞翻曰:謂庖犧觀鳥獸之文,則天八卦效之。“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乃四象所生,非庖犧之所造也,故曰“象者,象此者也”,則大人造爻象以象天卦可知也。而讀《易》者,咸以為庖犧之時天未有八卦,恐失之矣。天垂象示吉凶,聖人象之,則天已有八卦之象。
補 《乾鑿度》孔子曰:上古之時,人民無别,羣物未殊,未有衣食器用之利。伏羲乃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中觀萬物之宜,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故易者,所以斷當“繼”。天地,理人倫,而明王道。是以畫八卦,建五氣,以立五常之行。象法乾坤,順陰陽,以正君臣父子夫婦之義。度時制宜,作為罔罟,以佃以漁,以贍民用,於是人民乃治。君親以尊,臣子以順,羣生和洽,各安其性。
鄭康成《易論》曰:虑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兑消息”,無文字,謂之易。《漢上叢説》。
又曰:作十言之教以厚君民之别。《路史注》。
釋曰 道之大原出乎天,生乎人心,而先覺乎聖人。八卦之作,庖犧先得人心之所同然,又博觀天地萬物,以確知其理之必然,然後繼天立法,以導濟天下,垂示萬世,慎之至也。作八卦以正人倫,其法當如上篇所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及《説卦》乾坤生六子之次。卦已成列,易氣從下生,震兑乾陽以次而息,巽艮坤陽以次而消,與月受日光明魄進退之象合。坎陽在陰中,離陰在陽中,與日月交會之象合。此理在觀象時固默會於心,而畫卦則非徒寫放其迹。所謂“四象生八卦”者,謂由蓍生卦耳。虞氏必謂天已有八卦之象,則坎離之象,可意會而不可目覩。八卦並列,固自庖犧始也。八卦取法天地以象乾元之正,八卦既重,起消息,乃取法日月進退以象乾元之行。虞云“庖犧觀鳥獸之文”,“鳥獸”二字疑“垂象”之誤。張氏以日中三足烏月中兔當之,恐非。李氏道平謂庖犧立周天之度,分二十八宿為四象,主四時四方。若然,月行晦朔弦望周四方而八卦象見,所謂“四象生八卦”,故庖犧觀鳥獸四象之文則天八卦效之。於理可通,然亦似迂曲,且未必虞意。
以通神明之德,
荀爽曰:乾坤為天地,離坎為日月,巽震為雷風,艮兑為山澤,此皆神明之德也。
釋曰 “幽贊於神明而生蓍”,故“通神明之德”。“神明”,乾元也,神妙萬物而為言。“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變化既成萬物,君子法之以修身治天下,成既濟之功,《象傳》所言是也。乾元萬物資始,五常五倫萬世治法出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而不自知,伏羲作八卦以示之,而一旦豁然貫通,天地至是乃真開闢矣,故曰“繼天立極”。
以類萬物之情。
《九家易》曰:六十四卦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册,册兩“册”字朱皆作“策”。類一物,故曰“類萬物之情”。以此知盧、周無“知”字。庖犧重為六十四卦明矣。
釋曰 聖人有生養之德,萬物有生養之情。聖人作而萬物覩,各正性命,保合太和,故“以類萬物之情”。此節言庖犧作八卦為全章綱領,十二“葢取”所自出。
作結繩而為此下朱有“網”字。罟,以田為朱作“佃”。以魚,為朱作“漁”。葢取諸離。
虞翻曰:離為目,盧誤“日”。巽為繩,目之重者唯罟,故“結繩為罟”。坤朱作“乾”。二、五之乾朱作“坤”。成離,巽“魚”,朱誤“四”。坤二稱“田”,以罟朱誤“魚”。取獸曰“田”,朱作“畋”。故“取諸離”也。
補 馬融、姚信曰:“罟”,猶罔也。
“為罟”,黄穎作“為网罟”,曰:取獸曰罔,取魚曰罟。並為《釋文》。
《乾鑿度》作“罔罟”,《上繫》荀注引同,陸注引作“網罟”。
《説文》:“网”,庖犧所結繩以漁。,网或從亾。為(1)為隷變作“”。,网或从糸。隷變作“網”。“田”,本亦作“佃”。“魚”,本亦作“渔”。音魚,又言庶反。
馬融曰:取獸曰佃,取魚曰漁。並為《釋文》。
諸儒以為象卦皆取卦之爻象之體。《正義》。
釋曰 作結繩一事,為罔罟又一事,並取離象,下云“上古結繩而治”,足以明之矣。離二即坤二,坤為文,離為明,互巽為繩,結繩為文字肇端,天下文明也。罔罟亦結繩為之,故連其文耳。諸家作“為罟”,惠氏謂“罟”讀“网古”,葢古文“罔”作“网”,叚“古”“罟”,二字併書之,後人誤讀為一字耳。坤二稱“田”,乾九二“在田”,在坤二之位也。取獸於田曰“田”,叚作“佃”,取魚曰“漁”,離有坤田巽魚之象,故“以田以魚”。包羲作罔罟,為拯萬萬生靈之命,緜萬世人類則作之,體天地生生之大德也。孔子“釣而不綱”,為一己則不用,亦體天地生生之大德。先聖後聖,用心一也。天地以物養人,以人愛物,聖人之道一天而已。養人之政,愛物之道,皆自包羲始。比之五“王用三敺,失前禽”,田獵之禮如此,文王之爻,周公之辭,包羲之意也。上云“通神明之德”,好生之德也,“類萬物之情”,好生之情也,愛物之道始於包羲昭然明矣。
庖犧氏没,神農氏作。
虞翻曰:“没”,終;“作”,起也。神農以火德繼庖犧王,火生土,故知土,則利民播種,號神農氏也。
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葢取諸益。為《釋為文》:為耒,力對反,《字林》力佳反,徐力猥反。本或作“揉木為之耒耨”,非。
虞翻曰:否四之初也。巽為木、為入,艮為手,乾為金,手持金以入木,故“斲木為耜”。耜止所踰,因名曰耜。艮為小木,手以橈朱作“撓”。之,故“揉木為耒”。耒耜,朱作“耨耨”。耔朱作“”。器也。巽為號令,乾為天,故“以教天下”。坤為田,巽為股進退,震足動耜,艮手持耒,進退田中,耕之象也。益萬物者莫若雷風,故法風雷朱作“雷風”。而作耒耜。
補 孟喜曰:“耨”,耘除草也。
京房曰:“耜”,耒下耓也。“耒”,耜上句木也。
馬融曰:“耨”,鉏也。
陸績曰:耜廣五寸。並為《釋文》。
“揉”,《漢書·食貨志》作“煣”,曰:《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斲木為耜,煣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貨通。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黄帝以下通其變使民不倦。
釋曰 益卦虞注謂“否上之初”,此云“四之初”,義兩通。惠氏曰:“《攷工·匠人》曰:‘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鄭彼注云:‘古者耜一金,兩人併發之。’京氏曰:‘耜,耒下耓。’三倉曰:‘耒頭鐵也。’若然,耜為耒金,金廣五寸,耒面謂之庛,鄭氏讀‘棘刺’之‘刺’,‘刺’,耒下前曲接耜者。《説文》耜从木,故‘斲木為耜’,庛隨耜入地。《攷工·車人》云:‘車人為耒庛,長尺有一寸,自其庛緣其外以至于首,以弦其内,六尺有六寸,與步相中。’步六尺,耒與步相中亦六尺,故云‘耜止所踰,因名曰耜’。耒有直者,有句者,中地之耒倨句磬折,皆須揉木為之。《詩·大田》曰‘或芸或芓’,班固謂‘芓,附根’,每耨輒附根,皆用耒耜為之。上之初‘利用為大作’,虞彼注云:‘大作,謂耕播,故耒耨之利取諸此也。’震雷巽風,損上益下,民説无疆,故法風雷而作耒耜也。”案:“斲木為耜”,謂耒下與金相接之木,耜金連木,與耒同體。耒長與步相中,震足動耜不踰其處,故曰“耜止所踰,因名曰耜”,耜之言止也。或者此句有誤,謂耜金所合因名曰耜耳。神農教稼為萬世粒食之始,民財由此充,民志由此定,而教化可興,神明之德日以通矣。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葢取諸噬嗑。
虞翻朱作“翟玄”。曰:否五之初也。離象正上,故稱“日中”也。艮為徑路,震為足,又為大塗,盧、周作“震为足,艮为徑路,震又為大塗”。否乾“天”,坤为“民”,朱脱三字。致“致”上朱、盧有“故”字。天下民之朱、盧作“之民”。象也。坎水艮山,羣珍所出,聚天下貨之象也。震升坎降,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噬嗑,食也。市井交易,飲食之道,故取諸此也。朱無“也”字。
補 《世本》:祝融為市。宋衷云:顓頊臣也。《釋文》。
釋曰 否巽近利市三倍,故為市。噬嗑食也,市之交易,百物皆備,而民食尤重。又“嗑”者,合也,致民聚貨之義,故取噬嗑象。虞云“震升坎降”者,張氏曰:“震雷主升,坎雨主降,否天地不通。五之初交易,雷雨滿形,故各得其所。”《世本》“祝融為市”者,蓋神農草創,祝融增修其法。
神農氏没,黄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
虞翻曰:變而通之以盡利,謂作舟楫朱作“檝”。服牛乘馬之類,故“使民不倦”也。
補 鄭康成曰:金天、高陽、高辛遵黄帝之道,無所改作,故不述焉。《春官為·大司樂》疏。
揚子曰:法始於伏羲而成於堯。
釋曰 時久則敝,當變不變則民厭倦。變而通之,弊去利興,民樂而趣之,故“不倦”。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虞翻曰:“神”,謂乾,乾動之坤,化成萬物以利天下。坤“民”也,象其物宜,故“使民宜之”也。
釋曰 姚氏曰:“‘神而化之’,神明而變化之也。利用出入,民咸用之,故曰‘宜’。”案:“神而化之”,其變無迹,故“民宜之”。以不易之理妙變易之用,故“易為而天下之理得也”。若妄動擾民,則民不宜矣。
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右為朱作“祐”。之,吉无不利”也。為唐石經同,諸本無“也”字。
陸績曰:陰窮則變為陽,陽窮則變為陰,天之道也。庖犧作網盧、周作“网”。罟,教民取禽獸以充民食。民眾獸少,其道窮,則神農教播殖以變之,此窮變之大要也。窮則變,變乃盧、周作“則”。通,與天終始,故可久。民得其用,故无所不利者盧、周無“者”字。也。
補 一本無“變則通”三字。《釋文》。
“右”,各本作“祐”,一作“佑”。《釋文》。
衛元嵩曰:夫尚質則人淳,人淳則俗樸,樸之失其弊也惷。尚文則人和,人和則俗順,順之失其弊也諂。諂則變之以質,惷則變之以文,亦猶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此聖人之用心也。豈徒苟相反背而妄有述作焉?斯文質相化之理也。李江為《元包經傳》注。
釋曰 聖人制作皆取諸易。易之道,窮則變,變乃通而久,三皇五帝三王皆同此道。黄帝、堯、舜繼羲、農而進天下於文明,萬世治法由此定,故特言之。
黄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葢取諸乾坤。
《九家易》曰:黄帝以上,羽皮革木以禦寒暑。至乎黄帝,始制衣裳,垂示天下。衣取象乾,居上覆物;裳取象坤,在下含物也。
虞翻曰:乾為治,在上為衣,坤下為裳。乾坤萬物之緼,朱作“韞”。故以象衣裳。乾為明君,坤為順臣,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故“天下治”,葢取諸此也。
補 鄭康成曰:始去羽毛。《公羊傳為·桓四年》疏,不云鄭注。乾為天,坤為地,天色玄,地色黄,故玄以為衣,黄以為裳,象天在上地在下。土託位于南方,南方故云“用纁”。《詩為·七月》正義。又為《禮記為·王制》正義引注云為:“土託位于南方,南方色赤,黄而兼赤,故云為‘纁為’也。”又為《周禮為·春官為·司服》疏引注云為:“乾為天,其色玄,坤為地,其色黄。但土無正位,託于南方,火赤色,赤與黄即是纁色,故以纁為名也。”
釋曰 通變神化,故能成既濟無為而治,如乾坤易為而德業盛大。衣裳所以昭文章辯上下,禮達分定,乾元用九,天下治矣。此節言黄帝、堯、舜治天下之大道,“葢取”九事總敘,“作衣裳”其一事。
刳為盧、周作“挎”,注同。木為舟,剡為盧、周作“掞”,注同。木為楫。
朱作“檝”,注同。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葢取諸涣。《釋文》:刳,口孤反,徐口溝反。楫,將輒反,徐音集,又子入反。
《九家易》曰:木在水上,流行若風,舟楫之象也。此本否卦,九四之二。“刳”,除也。巽為長、為木,艮為手,乾為金,艮手持金,故“刳木為舟,剡木為楫”也。乾為遠天,故“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矣。法涣而作舟楫葢取斯義也。
補 《説文》:舟,船也。古者,共鼓、貨狄,刳木為舟,剡木為楫,以濟不通。
“刳”,本亦作“挎”。“剡”,本亦作“掞”。“楫”,本亦作“檝”。
“致遠以利天下”,一本無此句。並為《釋文》。
釋曰 張氏曰:“否乾為金,艮為手,坎為穴,手持金穴木,故‘刳木為舟’也。巽為長木,艮為小木,震為行,小木動長木,‘楫’也。艮手持金剡之,故‘剡木為楫’也。坎為通,坤為閉塞,否四來通坤,故‘濟不通’。乾為遠、為天,乾來坤中,故‘致遠以利天下’矣。”案:“挎”、“掞”、“檝”皆後出字。段氏説,“共鼓、貨狄”,葢黄帝、堯、舜時人。或曰:“貨狄”即“化益”,“化益”即“伯益”。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葢取諸隨。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否乾“馬”、“遠”,坤“牛”、“重”。坤初之上“引重”;乾上之初“致遠”。艮為背,巽為股,在馬上,故“乘馬”。巽為繩,繩束縛物,在牛背上,故“服牛”。出否之隨,引重致遠以利天下,故“取諸隨”。
補 “服”,《説文》引作“犕”。
一本無“以利天下”句。《釋文》。
釋曰 二、三體否坤為牛,艮為背,巽為繩,縛物在牛背上,故“服牛”。初乾為馬,艮為背,四、五本否乾為人,巽為股,在馬背上,故“乘馬”。“犕”,正字;“服”,叚字。
重門擊為周誤“繫”。柝,為盧、周作“”,注同。以待暴為盧、周作“虣”,注同。客,為《釋文》:柝,他洛反,《字林》他各反。
干寶曰:卒暴之客,為姧寇也。
補 馬融曰:“柝”,兩木相擊以行夜。
“暴”,鄭作“虣”。並為《釋文》。
《説文》:“”,判也,《易》曰“重門擊”。隸變作“柝”。又“”,行夜所擊木,《易》曰“重門擊”。
釋曰 “”,正字;“柝”,叚字。“虣”,古“暴”字。
葢取諸豫。
《九家易》曰:下有艮象,從外示當“視”。之,震復為艮,兩艮對合,“重門”之象也。“柝”者,兩木相擊以行夜也。艮為手,為小木,又朱無“又”字。為上持,震為足,又為木、為行,坤為夜,即手持柝木夜行,“擊門”當“柝”。之象也。坎為盜暴,水暴長无朱作“無”。常,故“以待暴客”。既有不虞之備,故此下朱有“葢”字。“取諸豫”矣。
補 鄭康成曰:豫坤下震上,九四體震,又互體有艮,艮為門。震,日所出,亦為門,重門象。艮又為手,巽爻也,“巽”上脱“初”字。應在四,皆木也,手持二木也。手持二木以相敲,是“擊柝”。擊柝,為守備警戒也。自“手持”至此為;又見為《左傳為·哀七年》疏,不重“擊柝”字,又無下“”字。四又互體為坎,坎為盜,五離爻,為甲胄戈兵,盜謂字誤,惠改作“甲胄”二字。持戈兵,是暴當“虣”。客也。又以其卦為豫,有守備則不可自逸。《周禮為·天官為·宫正》疏。
釋曰 艮為門闕,震為日門,豫體震互艮,重門象。《九家》以從外視之兩艮對合象重門,與荀注中孚兩巽對合同例。惠氏謂《九家》主荀,葢本荀義。豫初巽爻為木,應四震東方木。《九家》則以艮震為兩木,艮為上持,“上”疑當“止”,謂“艮為止為持”,并其文耳。艮手持二木相擊,止且行,以察奸寇,備豫不虞,不敢自逸,故取諸豫。
斷木為杵,掘為盧、周作“闕”,注同。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葢取諸小過。為《釋文》:斷,丁緩反,又徒緩反。掘,其月反,又其勿反。
虞翻曰:晉上之三朱誤“二”。也。艮為小木,上來之三斷艮,故“斷木為杵”。坤為地,艮手持木以掘坤三,故“掘地為臼”。艮止於下,臼之象也,震動而上,杵之象也。震出巽入,艮手持杵出入臼中,舂之象也,故“取諸小過”。本无朱作“無”。乾象,故不言“以利天下”也。
補 《説文》:“”,舂為也。古者掘地,其後穿木石。象形,中象米也。今省作“臼”。
釋曰 晉艮為小木,上之三斷艮,“杵”,斷小木為之。晉坤為地,上之三,艮手持木以發坤土,與杵象連,“掘地為臼”也。坤為萬民,杵臼治米以養生,故“濟”。視大過送死事為小,故“取諸小過”。小過於候為正月,生養之時也。乾三、四之坤,以陽入陰,上動下止,亦杵入臼之象。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葢取諸睽。
《釋文》:剡,以冉反,《字林》因冉反。睽,苦圭反,又音圭。
虞翻曰:无妄五之二也。巽為繩、“木”,坎“弧”,離“矢”,故“弦木為弧”。乾為金,朱脱此句。艮為小木,五之二以金剡艮,故“剡木為矢”。乾“威”,五之二,故“以威天下”。弓發矢應,而坎雨朱誤“兩”。集,故“取諸睽”也。
釋曰 巽乾艮皆无妄象,五之二體離互坎,乾為威、為天,坤為下,五之二威行天下。弧矢除暴禦亂,使睽者合,故“利”。虞云“而坎雨集”,“而”讀“如”。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宫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葢取諸大壯。
虞翻曰:无妄兩象易也。无妄乾在上,故稱“上古”。艮“穴居”,乾“野”,巽“處”,无妄乾人在朱脱“在”字。路,故“穴居野處”。震“後世”,乾“聖人”,“後世聖人”,謂黄帝也。艮“宫室”,變成大壯,乾人入宫,故“易以宫室”。艮“待”,巽“風”,兑“雨”。乾為高,巽為長木,反在上“棟”,震陽朱脱此二字。動起為朱作為《故》。“上棟”。此下朱衍“下”字。“宇”,謂屋邊也。兑澤動下“下宇”。无妄之大壯,巽風不見,兑雨隔震,與乾絶體,故“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葢取諸大壯”者也。
釋曰 此下三事皆取兩象易,故言“易之”。无妄艮“穴”、“居”,乾為行人,震為路,故“穴居野處”。易成大壯,五上本无妄艮,乾在艮下,則艮象“宫室”。乾人入宫,故“易之以宫室”。无妄巽為長木,反動而上,故“上棟”。大壯兑澤動下,故“下宇”,屋檐下垂也。巽風象不見,兑在震乾之閒,震與乾别體,兑雨為所隔,風雨不能及人,民居盛大,非復巢窟之比,故“取諸大壯”。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无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葢取諸大過。
虞翻曰:中孚上下象易盧、周作“易象”。也。本无乾象,故不言“上古”。大過乾在中,故但言“古”者。巽“薪”,艮“厚”,乾“衣”、“野”,乾象在中,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穿土稱“封”,“封”,古“窆”字也;聚土“樹”,中孚无坤坎象,故“不封不樹”。坤“喪”,“期”,謂從斬衰朱作“縗”。至緦麻日月之期數,无坎離日月坤象,故“喪期无數”。巽為木,為入處,兑為口,乾為人,木而有口,乾人入處,棺斂之象。中孚艮為山,巽木在裏,棺藏山陵椁之象也,故“取諸大過”。
補 鄭康成曰:大過者,巽下兑上之卦。初六在巽體,巽為木,上六位在巳,巳當巽位,巽又為木。二木在外以夾四陽,四陽互體為二乾,乾為君原有“”字,宋本為《正義》無之。父,二木夾君父,是棺椁之象。《檀弓》正義不言注文,王附于末,惠次注中,是也。
“椁”,今本多作“槨”。
“葬”,《漢書》引作“臧”,《劉向傳》。《後漢書》引作“藏”。《趙咨傳》。
釋曰 虞云“乾象在中”者,張氏曰:“中孚之卦,遯陰未至三而大壯陽已至四,是乾在中孚中。”愚謂乾三、四之坤成中孚小過,中孚本乾,三、四伏陰下,而在乾四陽之閒,體巽艮,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封”讀“窆”,與《檀弓》同。“樹”訓“聚土”,如“屏謂之樹”之“樹”。坎為穿土,坤為聚土,中孚無坤坎象,故“不封不樹”。然經傳言“封樹”者皆謂封土樹木,此傳義當同。中孚坤入乾,坤土體巽高,“封”象。巽為木,“樹”象。中虚,故“不封不樹”耳。椁先置壙中,及葬乃以棺入之。中孚艮為山,大過巽木當其處,“椁”也。由中孚成大過,棺藏山陵入椁中,棺椁取大過象者,明大事當過乎厚。“葬”也者,“藏”也。藏者,“臧”之後出字,故或作“臧”或作“藏”。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葢取諸夬。
《九家易》曰:古者无文字,其有約誓之事,事朱脱一“事”字。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結之多少,隨物眾寡,各執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夬本坤世,下有伏坤,“書”之象也。上又見乾,“契”之象也。以乾照坤,“察”之象也。“夬”者,決也,取百官以書治職,萬民以契明其事,“契”,刻也。大壯進而成夬,金決竹木,“書契”象,故法夬而作書契矣。
虞翻曰:履上下象易也。乾象在上,故復言“上古”。巽為繩,離為此下朱有“網”字。罟,乾“治”,故“結繩以治”。“後世聖人”,謂黄帝、堯、舜也。夬旁通剥,剥坤“書”,兑“契”,故“易之以書契”。乾“百”,剥艮“官”,坤為眾臣、“萬民”、為迷暗,乾為治。夬反剥,以乾照坤,故“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故“取諸夬”。大壯、大過、夬,此三“葢取”,直兩象上下相易,故俱言“易之”。大壯本无妄,夬本履卦,乾象俱在上,故言“上古”。中孚本无乾象,大過乾不在上,故但言“古”者。大過亦言“後世聖人易之”,明上古時也。
補 鄭康成曰: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正義》。又見為《書為·孔序》正義,無二“結”字,首有“為約”二字。書之于木,刻其側為契,各持其一,後以相考合。《書為·孔序》正義。《書為·孔序》釋文引鄭云為:“以書書木邊,言其事,刻其木,謂之書契也。”
《説文·敘》曰:庖犧氏始作《易》八卦為垂憲象,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庶業其緐,飾僞萌生。黄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初造書契,百工,萬品為察,葢取諸夬。夬“揚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廷。
《漢書·藝文志》曰:夬“揚於王庭”,言其宣揚於王者朝廷,其用最大也。
釋曰 夬,坤五世卦,旁通剥,坤伏乾下,又自大壯息。坤為文書之象,乾為金,大壯震為竹木,息乾體兑,兑亦為金,金決竹木,“契”之象。“契”,刻也,葢以兩木相合,書而刻之,兩木之邊相接處各得半字,以備考合。兑為附決,附而決之,“契”也。姚氏曰:“陽息至五,飛龍上治,故‘易之以書契’,百官治而萬民察也。”
是故易者,象也。
干寶曰:言“是故”,又總結朱作“因總”。上義也。
虞翻曰:易,謂日月在天成八卦象,“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是也。
釋曰 聖人備物致用立成器以利天下,皆取之易象,故易之所以為易者,象也。虞氏所言,觀象於天,象之本也,聖人因是以立八卦六十四卦之象。
象也者,像為盧、周作“象”。也。
崔憬曰:上明取象以制器之義,故以此重釋於象,言易者,象於萬物。“象”者,“形像”盧、周作“象”。之“象”也。
補 眾本並云“像”,擬也。孟、京、虞、董、姚還作“象”。《釋文》。
釋曰 謂之“象”者,上觀象於天,下以像萬物之宜也。
彖者,材也。
虞翻曰:彖説三才,則三分天象以為三才,謂天地人道也。
釋曰 “材”、“才”通,猶才質。三才兩體,象之本質也。陽以七、陰以八為彖。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虞翻曰:“動”,發也。謂兩三才朱作“材”。為六畫,則發揮剛柔而生爻也。
釋曰 六畫既備,每畫陰陽動而用事,謂之爻。陽動而進,變七之九,陰動而退,變八之六,象之用也。三百八十四爻得位失位當變不當變,天下之動、吉凶悔吝之故彰彰明矣。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虞翻曰:爻象動内,則吉凶見外。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故曰朱脱“曰”字。“著”。
釋曰 彖備三才之道,爻效天下之動,易象之功用如是。故人事萬變吉凶悔吝皆形見於易,而天下萬世趨吉避凶之準立矣,所謂“通德類情”也。
第三章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
崔憬曰:此明卦象陰陽與德行也。“陽卦多陰”,謂震、坎、艮一陽而二陰。“陰卦多陽”,謂巽、離、兑一陰而二陽也。
釋曰 自乾來者曰陽卦,自坤來者曰陰卦。既言其體,因設問以明其故。
陽卦奇,陰卦耦,其德行何也?
虞翻曰:陽卦一陽,故“奇”;陰卦二陽,朱、周誤“陰”。故朱誤“而”。“耦”,謂德行何可者也。
釋曰 一為奇,二為耦。易道主陽,陽卦一陽,故“奇”,所以多陰也。陰卦二陽,故“耦”所謂多陽也。此釋“陽卦多陰,陰卦多陽”之故。姚氏則曰:“陽卦奇,謂陽卦以奇為主。奇,為也。陰卦耦,謂陰卦以耦為主。耦,為也。”亦通。陽奇陰耦,道之常也。以配人事德行,則有君民順逆君子小人道不同之象,故復設問其德行何若也。虞注“謂”字,指“其德行何也”一句,似當以“德行”句别為一節,而此注屬之,即上文“其故何也”,亦當退在“陽卦奇陰卦耦”之上為一節,不當與“陽卦多陰”二句連,皆傳寫失之。虞注“何可”,“可”,當“若”,葢“若”誤“苦”,校者又改“可”耳。
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韓康伯曰:陽,君道也。陰,臣道也。君以无為統眾,无為則一也。臣以有事代終,有事則二也。故陽爻畫一,朱作“奇”。以明君道必一。陰爻畫兩,以明臣體必二。斯陰陽之數,君臣朱誤“子”。之辯也。以一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陽卦曰“君子之道也”,陰卦曰“小人之道也”。
補 鄭康成曰:“一君二民”,謂黄帝、堯、舜,謂地方萬里,為方千里者百,中國之民居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九,夷狄之民居千里者五十一,是中國夷狄二民共事一君。“二君一民”,謂三代之末以地方五千里,一君有五千里之土,五五二十五,更足以一君二十五,始滿千里之方五十,乃當堯、舜一民之地,故云“二君一民”。《禮記為·王制》正義。
仲長统《昌言》曰:《易》曰“陽一君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一民,小人之道也”,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者為人下者也。《損益》文。
釋曰 陽為君,陰為民,陽卦一陽而二陰,是“一君二民”,君為主而民無不被其澤,是“君子之道”。陰卦二陽而一陰,是“二君一民”,同此一民而分屬二君,天子衰,諸侯僭,夷狄横,及臣懷二心以事君,權臣竊柄,暴民比黨,置君不如弈棋,皆其象,故“小人之道”。陽為君子,陰為小人,陽為息,陰為消,由此也。韓氏之意,則謂君德當主於一。姚氏曰:“陽卦以陽為主,‘一君’,謂陽畫為之君;‘二民’,謂陰畫為之民。二即。陰卦以陰為主,‘二君’,謂陰畫為之君。‘一民’,謂陽畫為之民。陽剛君子,陰柔小人也。”是其義。以上言陰陽分君子小人,為下説消息吉凶發端。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翟玄曰:此咸之九四辭也。咸之為卦,三君三民,四獨遠陰,思慮之爻也。
韓康伯曰:天下之動必歸於一。思以求朋,未能寂,寂以感物,不思而至也。
補 “憧”,本又作“偅”。昌容反。《釋文》。
釋曰 “憧憧”,懷思慮也。四當心位,有思慮象。之外稱“往”,之内稱“來”,陰陽相感。四失位,欲往感上則隔於五,來感初則隔於三,思未正則感未能通,故“憧憧往來”。四與初易位,坎“思”,上本體兑“朋”,四降初則初之四而上與為坎,故“朋從爾思”。思正則往來各正而朋自從,不必憧憧矣。翟云“三君三民”者,咸二當承三,上當比五,初、四易,四當應初,而五居尊位為主,民各從君以會極於天子,亦“一君二民”之義。四獨遠陰故“思”,四之初則成既濟。韓注兩“寂”字,今注疏本作“一”,中有“也”字。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
韓康伯曰:夫少則得,多則惑。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盧誤“句”。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朱、周作“百”。慮而盡矣。
釋曰 六十四卦同歸既濟,特爻變往來之塗殊耳。“致”者,理之至極,消息同出乾元,是“一致”。特上下无常,唯變所適,發為思慮有百耳。歸同則塗皆通,致一則慮無惑,正其思而物自從,夫何憧憧思慮為乎。
天下何思何慮!
虞翻曰:易无朱作“無”。思也。既濟定,六位得正,故“何思何慮”。
釋曰 咸初、四正,成既濟,復乾元之正,所謂同歸一致。以上言思正則感無不通,明乾元為消息往來之本。
日往則月來,
虞翻曰:謂咸初往之四,與五成離,故“日往”;與二成坎,故“月來”。之外“日往”,在内“月來”,此就爻之正者也。
釋曰 此言往來之正,就咸初、四兩爻之正言。
月往則日來,
虞翻曰:初變之四,與上成坎,故“月往”。四變之初,與三盧作“二”。成離,故“日來”者也。
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虞翻曰:既濟體兩離坎象,故“明生”焉。周作“也”。
寒往則暑來,
虞翻曰:乾“寒”,坤“暑”,謂陰息陽消,從姤至否,故“寒往暑來”也。
釋曰 此就十二消息言。
暑往則寒來,
虞翻曰:陰詘陽信,從復至泰,故“暑往寒來”也。
釋曰 據此則虞本《傳》文當作“詘”,古“屈伸”字多作“詘信”,然《釋文》不出“屈”字異文。
寒暑相推而歲成焉。
崔憬曰:言日月寒暑往來雖多,而明生歲成相推則一,何思何慮於其閒哉!
釋曰 惠氏曰:“消息十二爻而期一歲,故‘歲成’。”案:乾元正而日月運行,一寒一暑,此往來之至正者。聖人法之以推剛柔,立消息,成既濟,明生歲成,“朋從”之義。
往者,屈為盧、周作“詘”,下及注同。也。
荀爽曰:陰氣往則萬物屈者也。
來者,信也。為《釋文》:信,音申。
荀爽曰:陽氣來則萬物信者也。
補 “信”,本又作“伸”。《釋文》。
釋曰 萬物得陽而信,遇陰而屈,故陰氣主往,陽氣主來,實則陰陽各有屈信往來。凡往皆屈,凡來皆信也。
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虞翻曰:“感”,咸象,故“相感”。此下周有“也”字。“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盧誤重“感人”二字。心而天下和平”,故“利此下朱衍“害”字,下句同。生”。“利生”,謂陽出震陰伏藏。此下周有“也”字。
釋曰 屈信相感,往來成既濟,陽為主而陰從之,皆乾元出震之所,六陽消息周而復始也。以上皆言陰陽往來之正,以明思正朋從之義。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為釋文》:蠖,紆縛反,又烏郭反。
荀爽曰:以喻陰陽氣屈以求信也。
補 《説文》:尺蠖,屈申蟲也。
釋曰 此承“屈信相感”言之。能消者息,有屈乃信,陰陽氣皆然。咸在遘前,遘巽為蟲,故取尺蠖象以明屈信之義。
龍蛇為朱作“虵”,注同。之蟄,以存身也。
虞翻曰:“蟄”,朱脱“蟄”字。潛藏也,龍潛而蛇藏。陰息初,巽“蛇”;陽息初,震“龍”。十月坤成,十一月復生,姤巽在下,龍蛇俱蟄初,坤為身,故“龍蛇之蟄,以存身也”。朱無“也”字。
侯果曰:不屈則不信,不蟄則无朱作“無”,下同。存,則屈此“屈”字各本皆作“屈”。蟄相感而後利生矣。以況无思得一,則萬物歸思矣。此處朱誤多一圈。《莊子》曰“古之畜天下者,其治一也”,《記》曰“通於一,萬事畢。无心得,鬼神服”,此之謂矣。“蠖”,屈行蟲,郭璞云:“蝍為也。”
補 “蛇”,本又作“虵”。“存身”,本又作“全身”。《釋文》。
釋曰 陰陽之始相並俱生,故姤巽伏復震下,“蟄”者,屈也。存身所以為信,藏器待時,安其身而後動。侯注“屈蟄相感”,“蟄”,當“信”。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
姚信曰:陽稱“精”,陰“義”,“入”在初也。陰陽朱脱“陽”字。在初,深不可測,故謂之“神”。變為姤復,故曰“致用也”。
韓康伯曰:“精義”,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者也。理入寂一,則精義斯得,乃用无朱誤“元”。極也。
干寶曰:能精義精研義理,極深研幾,潛心之至,以入於神深不可測,屈之至以正其思也。變為姤復,陽息陰消,乾元用九六,成既濟,皆神之所,故以“致用”,致用則信矣。理之微,以得未然之事,是以涉於神道而逆禍福朱作“福禍”。也。
釋曰 精研義理,極深研幾,潛心之至,以入於神。深不可測,屈之至以正其思也。變為姤復,陽息陰消,乾元用九、六,成既濟,皆神之所,故“以致用”,致用則信矣。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九家易》曰:“利用”,陰道用也,謂姤時也。陰升上究,則乾伏坤中,屈以求信,陽當復升。“安身”,嘿處也。時既潛藏,故“利用朱脱“用”字。安身”以崇其德。“崇德”,體卑而德高。盧、周有“也”字。
韓康伯曰: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也。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盧脱“身”字。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歸根則寧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朱誤“妄”。其安身以殉功美,朱誤“義”。則僞朱作“”。彌多而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
釋曰 乾元以陰凝陽,復震所以出,屈而後信也。用无不利,時止時行,無入而不自得,故“安身”。樂天知命,安土敦仁,成己成物,至誠無息,故“德崇”。以上就屈信相感,言學《易》之能事,以明思正朋從之義。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荀爽曰:出乾之外,无朱作“無”。有知之。
釋曰 “乾”,當“此”。
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虞翻曰:以坤變乾,謂之“窮神”。以乾通坤,謂之“知化”。乾為盛德,故“德之盛”。
侯果曰:夫精義入神利朱誤“則”。用崇德,亦一致之道極矣。過斯以往,則未之能知也。若窮於神理,通於變化,則德之盛者能矣。
釋曰 窮陰陽不測之神,知天地之化育,至誠前知,惟德盛故然。思之至正,不思而得,天且弗違,而人焉有不從者乎。虞以“神化”分屬乾坤,窮乾之神,如陰之凝陽;知坤之化,如陽之通陰,皆乾元之盛德也。此十一爻之首,論消息皆統於乾元,以陰從陽,君子之道。下數節分言其用,乃以陽息陰消分屬君子小人。
第四章
舊本不分章,故傳寫者至誤以一節分屬兩卷,惠氏正之,猶以一章隔置兩卷。今依《周易述》分卷更定,雖未必合李氏原本,庶於義為允。為(2)
《易》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為盧周作“於”。其宫,不見其妻,凶。
孔穎達曰:上章先言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朱有“自”字。危辱,何崇之有?此章引困之六三,履非其位,欲上于盧、周作“於”,檢為《疏》原文當作“干”。四,四自應初,不納於朱作“于”。己,是困于朱作“於”。九四“九四”以下二十字朱脱。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剛物,《疏》作“陽”。非己所乘,是據于九二之蒺藜也。又有“入于盧、周作“於”。其宫不見其妻凶”之象也。
釋曰 困六三爻辭,虞彼注云:“二變正時,三在艮山下,故‘困于石’。坎為蒺藜,二變艮手據坎,故‘據蒺藜者’也。巽為入,二動艮為宫,兑為妻,謂上无應也。三在陰下,離象毁壞,隱在坤中,死其將至,故‘不見其妻凶’也。”案:“隱在坤中”,借伏陽象以説三之凶,善惡不嫌同辭也,此爻之本義。
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
虞翻曰:困本咸,咸三入宫,以陽之陰,則二制坤,故以次咸。為四所困,四失位朱誤“信”。惡人,故“非所困而困朱脱“而困”二字。焉”。陽稱“名”,陰“辱”,以陽之陰下,故“名必辱”也。
釋曰 四陽剛君子,濟人者也,非困人者也,而三困焉。天下以為其人實有不可救藥之惡,以見絶於君子也,故“名必辱”。陽為名,三以陰揜陽,“名辱”之象。困本否二之上,虞此注以為自咸來者,張氏曰:“以此困咸相次,俱是否來之卦,則又生此象焉。《上繫》注云‘否上之二成困,三暴慢以陰乘陽,二變入宫為萃,五之二奪之成解’,亦為此困、解相次而言,皆非本義。”案:虞此注以困四為小人,則謂咸三不當失位入宫承四以自取困,故曰“非所困而困”。“制坤”,即下所云“折坤”,“折”、“制”古字通。
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
虞翻曰:謂據二。二失位,故“非所據而據焉”。二變時坤“身”,二折坤體,故“身必危”。
補 劉炫曰: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應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應為此困而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剛,非安身之道,不應據而據之,身必危也。《左傳為·襄二十五年》正義。
釋曰 以陰乘陽,自以為安而實至危。虞義葢以據依小人言,與《韓詩外傳》同義。
既辱且危,死其為朱作“期”,注同。將至,妻其可得見邪?
陸績曰:六三從困辱之家,變之大過,為棺椁死喪之象,故曰“死其將至”,妻不可得見。
補 “其”,本又作“期”。《釋文》。唐石經注疏本皆作“期”。
釋曰 困三即解三,伏陽出射隼,小人伏其辜,故“死其將至”,虞義則謂死坤中。“其”或作“期”者,困互離體坎,離日坎月為期也。身敗名裂,家必亡矣,故妻不可得見,無所歸也。
《易》曰:公用射為朱作“”,下及注同。隼于高墉為盧、周作“庸”。
之上,獲之无不利。
孔穎達曰: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故此明藏器於身,待時而動,是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矣。
釋曰 解上六爻辭,虞彼注云:“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為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也。”案:二、五正,初、四易,三伏陽乃出,成既濟。云“隼入大過死”者,本其初取象耳。解三即困三小人,故以相次。
子曰:隼者,禽也。
虞翻曰:離“隼”,故稱“禽”,言其行野容如禽獸焉。
釋曰 “野容”,言無禮禽獸行也。
弓矢者,器也。
虞翻曰:離“矢”,坎“弓”,坤“器”。
射之者,人也。
虞翻曰:“人”,賢人也,謂乾三伏陽,出而成乾,故曰“射之者人”。人則公,三應上,故上令三出而射隼也。
釋曰 五正乃使三伏陽出,以“上”在一卦之上託上位之義,故云“上令三出”耳。
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
虞翻曰:三伏陽“君子”。二變時,坤“身”、“藏器”、為藏弓矢以待射隼,艮“待”、“時”。三待五來之二,弓張矢發,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兩坎象壞,朱誤“懷”。故“何不利之有”,《象》曰“以解悖”。三陰小人乘君子器,故上觀三出射去隼也。
釋曰 此取解自困來,困二變入宫為萃,弓矢象藏坤中,三伏陽待五之二伐三,乃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兩坎不正象皆壞,“解悖”之義。然五之二失正伐三,經謂之“寇”,傳謂之“盜”,非正名討罪成既濟无不利之義。當謂解二動,體坤藏器於身,體艮待時,二五、初四正,三乃動而成既濟,故“无不利”。注“為藏弓矢”,“”,當作“謂”。上陰應三伏陽,民人望君子解悖,故云“上觀三”。
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
虞翻曰:“括”,作也。震“語”,乾五之坤,二成坎弓離矢動以貫隼,故“語成器而動者也”。
釋曰 “括”無“作”訓,“作”,當“結”,與坤六四注同。動而無窒礙,是以出而有獲,三出挾坎弓離矢成既濟,隼伏其下,故“有獲”。解本體震為語,有坎離弓矢象,藏於身而時動,故經云然。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
虞翻曰:謂否也。以坤滅乾為不仁不義。坤“恥”、“義”,乾“仁”、“畏”者也。
釋曰 陽生物,“仁”也。地承天,“義”也。否初以陰消陽,故“不仁不義”。坤“恥”,坤合乾性,故“恥不仁”。乾威稱“畏”,乾氣加坤,故“畏不義”。此人所受於天地之性,所謂“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小人失其本心,無所忌憚,故“不恥不仁,不畏不義”。
不見利不勸,為盧、周作“動”,非也。不威不懲。為盧、周作“徵”,注同。
虞翻曰:否乾“威”、“利”,巽為近利,謂否五之初成噬嗑市。離日見乾“見利”,坎盧、周作“震”。為動,故“不見利不動”。五之初以乾威坤,故“不威不懲”,震“懲”也。
釋曰 “坎為動,不見利不動”,兩“動”字,皆當“勸”,井《象傳》注云“坎為勸”,足以明之矣。《釋文》不出“勸”字異文,則虞本與諸家同可知。惠校改“坎”“震”以就“動”義,似失之矣。乾來正坤,震懼艮止,故“懲”。
小懲而大誡,為盧、周作“戒”,注同。此小人之福也。
虞翻曰:艮為小,乾為大,五下威初,坤殺不行,震懼虩虩,故“小懲大誡”。坤“小人”,乾“福”,以陽下陰,民説無疆,故“小人之福也”。
釋曰 否初在艮下,艮為小,初陰尚微,小者懲而大者知誡。弑逆大惡遏絶不行,故“小人之福”。“殺”,當“弑”。此與訟初“不永所事”同義。
《易》曰:屨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
《九家易》曰:噬嗑六五本先在初,處非其位,小人者也。故歷説小人所以為罪,終以致害,雖欲為惡,能止不行,則“无咎”。
侯果曰:噬嗑初九爻辭也。“校”者,以木夾足止行也。此明小人因小刑而大誡,乃福也。
補 “趾”,一作“止”。《釋文》。
釋曰 虞彼注云:“震為足,坎為校,震没坎下,故‘屨校滅趾’。初位得正,故‘无咎’。”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為盧、周以“惡不積”二句合此為一節,注亦合并,不重出“虞翻曰”。
虞翻曰:乾“積善”,陽稱“名”。
釋曰 陽息至三乾成,故“成名”。初陽尚微,行而未成也。
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虞翻曰:坤“積惡”、“身”,以乾滅坤,故“滅身”者也。
補 《大戴記》曰: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積然,不可不察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董子曰: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積惡在身,猶火之銷膏而人不見也。
釋曰 陰消至上,陽反復,上息至夬決坤,“滅身”之象。初陰尚微,小懲大誡,則不至滅身。
小人以小善為无為盧作“無”。益而弗為也,
虞翻曰:“小善”,謂復初。
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
虞翻曰:“小惡”,謂姤初。
補 漢昭烈帝之戒後主亦曰:勿以善小而弗,勿以惡小而為之。
釋曰 小善弗,復初所以消。小惡弗去,姤初所以長。噬嗑陰消至否,上猶不知反初以救之,正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者,是與陰消陽之甚,即“剥廬”、“迷復”之小人矣。
故惡積而不可掩,為盧、周作“弇”,注同。
虞翻曰:謂陰息姤至遯,子弑其父,故“惡積而不可掩”。
罪大而不可解。
虞翻曰:陰息遯成否,以臣弑君,故“罪大而不可解”也。
釋曰 惠氏曰:“乾為君、為父,内體為父,外體為君。艮消乾三,坤消乾五,艮子道,坤臣道,故有此象也。”案:上不正初,致五失位,猶安於不正,怙惡不悛,必至陰盡消陽而後已,故惡積罪大,與逆陰同。
《易》曰:何校滅耳,凶。為《釋文》:何,河可反,又音河。
《九家易》曰:噬嗑上九爻辭也。陰自初升五,所在失正,積惡而罪大,故為上所滅。“善不積”斥五陰爻也,“聰不明”者,聞善不聽,聞戒不改,故“凶”也。
釋曰 《九家》義與《彖傳》柔得中而上行不合,殆失之。離為槁木,掩坎耳,“何校滅耳”之象。虞義“坎為校”,張氏曰:“否陰既成,當上九下初成益反泰。上九惡積罪大,安於不正,故五之初小徵大戒以救之,五下則坎為校為耳。‘何’,儋也,乾本為首,坎成横貫其中,故‘何校滅耳’。”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
崔憬曰:言有危之慮,則能安其位不失也。
補 鄭康成《禮運》注曰:君子居安如危,小人居危如安,《易》曰“危者安其位”。
亡者,保其存者也。
崔憬曰:言有亡之慮,則能保其朱有“長”字。存者也。
亂者,有其治者也。
崔憬曰:言有防亂之慮,則能有其治者朱無“者”字。也。
補 谷永説:夏商之將亡也,行道之人皆知之。宴然自以若天有日莫能危,是故惡日廣而不自知,大命傾而不悟,《易》曰“危者,有其安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
郭璞説:有道之君,未嘗不以危自持;亂世之主,未嘗不以安自居。故存而不忘亡者,三代之所以興也;亡而自以為存者,三季之所以廢也。
釋曰 姚氏曰:“不知戒懼則禍亂生。危者,自以為可長安其位者也。亡者,自以為可長保其存者也。亂者,自以為可長有其治者也,而不知乃其所以亡也。”案:姚説本《正義》,於傳文語氣極合,似較崔義為長。據鄭《禮運》注及谷永、郭景純説,則古義固如此。
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
虞翻曰:“君子”,大人,謂否五也。否坤“安”。“危”,謂上也。
翟玄曰:在安而朱、盧無“而”字。慮危。
釋曰 張氏曰:“上亢,故危。當下初成益。”
存而不忘亡,
荀爽曰:謂“除戎器戒不虞”也。
翟玄曰:在存而慮亡。
釋曰 荀舉一端耳。慎厥身脩,毋教逸欲,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勸賞畏刑,恤民不倦,日討國人而訓之,日討軍實而申儆之,皆是也。張氏曰:“存治,謂乾。亡亂,謂坤。五知存亡治亂,故使上反下也。”
治而不忘亂,
荀爽曰:謂思患而逆防之。
翟玄曰:在治而慮亂。
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虞翻曰:坤“身”,謂否反成泰,君位定於内而臣忠於外,故“身安而國朱作“邦”。家可保也”。
補 劉向説:《易》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
釋曰 否時大往小來,陰消之勢已成,然五正陽位而二應之,能戒懼則反泰,君位定乎内而臣忠乎外,消者復息矣。休否以君位正五言,反泰以君位定内言。
《易》曰:其亡其亡,
荀爽曰:存不忘亡也。
繫于包桑。
荀爽曰:“桑”者,上玄下黄,乾坤相包以正,故不可忘當“亡”。也。
陸績曰:自此以上皆謂否陰滅陽之卦。五在否家,雖得中正,常自懼以危亡之事者也。
釋曰 “包”者,乾坤相包,又植也,本也。桑上玄下黄,象乾坤相包,各繫本體,而陰中又有伏陽,德澤在民,如桑之植本深固,乾元所以能反復成泰也。小人欲消君子使亡,而君子乃自繫於植桑,其樹德也深,其防患也豫,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所謂“利用安身”也。陸云“此以上皆否陰滅乾之卦”者,咸在遘前,消之始,困三、解三皆小人,而解取困來,噬嗑初、上皆示陰消之戒,故於此明正陰反泰之義。天下之生一治一亂,而君子之道有治無亂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
虞翻曰:鼎四也。則離九四凶惡小人,故“德薄”。四在乾位,故“位尊”。
釋曰 乾為德,乾體不正,四又失位,故“德薄”。鼎,三公之象,四,諸侯之位,諸侯入為三公,位近天子,故“尊”。
知小為盧、周作“少”。而謀大,
虞翻曰:兑為少知,乾為大謀,四在乾體,故“謀大”矣。
釋曰 “少知”,疑當作“小知”。四兼體兑乾,故“知小而謀大”。
力少而任重,
虞翻曰:五至初體大過本末弱,故“力少”也。乾為仁,故“任重”。以為己任,不亦重乎。
補 “少”,今本多作“小”。
釋曰 張氏曰:“乾為仁,釋乾為‘任重’之故耳,非謂鼎四任仁也。”
尟為朱作“鮮”,注同。不及矣。
虞翻曰:“尟”,少也。“及”,及朱少一“及”字。於刑矣。
補 “尟”,本又作“鮮”。《釋文》。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為朱作“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孔穎達曰:言不能安身,智小謀大而遇禍也,故引鼎九四以證之矣。
補 “餗”,馬作“粥”。《釋文》。
釋曰 四震爻,變又體震,震為足,兑為毁折,故“鼎折足”。“餗”,八珍之食。鼎足折則餗覆,喻三公不勝任,覆君之美道,當服屋誅大刑。虞作“渥”,大刑也;鄭作“剭”,於屋中刑之也,不勝任之咎如此。姚氏曰:“‘任’,負也。‘鼎’,宗廟之器。‘重任’,尊位也。‘餗’,八珍之食,大謀也。以德薄知力小者當之,鮮有能勝任而不折覆以離於刑者。九四以陽居陰,處非其位,故‘不勝任’。《潛夫論·貴忠》云:‘德不稱其任,其禍必酷。能不稱其位,其殃必大。’”案:馬作“粥”者,“粥”蓋“”之誤。
子曰:知幾其神乎!
虞翻曰:“幾”,謂陽也,陽在復初稱“幾”,此謂豫四也。惡鼎四折足,故以此次,言豫四知幾而反復初也。朱無“也”字。
釋曰 張氏曰:“豫二欲四復初,故主謂豫四。”案:豫四本復初,陽在復初稱幾。四體之而二知之,四能復初,二欲四復初,皆“知幾”者。
君子上交不諂,為朱、盧作“謟”,注同。下交不瀆,
虞翻曰:豫二朱誤“上”。謂四也,四失位諂瀆。“上”,謂交五,五貴,震為笑言,笑且言,朱、盧作“笑言且”。諂也,故“上交不諂”。“下”,謂交三,坎“瀆”,故“下交不瀆”。欲其復初得正元吉,故“其知幾乎”。
釋曰 四失位,上承五,下比三,亦皆失位,失位相與謂之失義,嫌於諂瀆。四本復初,順以動,故“不諂”、“不瀆”。反豫之本而復其初,故“知幾”。在二則四在上而欲其復,“上交不諂”也。四復初而休之,“下交不瀆”也。不溺於豫而知其當復,“知幾”也。
其知幾乎!
侯果曰:“上”,謂王侯;“下”,謂凡庶。君子上交不至諂媚,下交不至瀆慢,悔吝无朱作“無”。從而生,豈非知微者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虞翻曰:陽此下朱衍“吉”字。見初成震,故“動之微”。復初“元吉”,“吉朱少一“吉”字。之先見者也”。
韓康伯曰:“幾”者,去无朱作“無”。入有,理而未形者,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覩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玄照,鑒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盧、周作“章”。始乎微兆,故言“吉之先見”。
補 諸本“吉”下或有“凶”字,《漢書·楚元王傳》引《易》有。
釋曰 陽吉陰凶,陰陽相並俱生,而陽先陰後。乾元為大始,復小而辨於物,陰陽之物辨之於早,見吉即見凶,去凶就吉,則有吉无凶矣。此句“凶”字或有或無並通。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于石,為《釋文》:徐音戒。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孔穎達曰:前章言朱作“云”。“精義入神”,此明知幾入神之事,故引豫朱誤“易”。之六二以證之。
崔憬曰:此爻得位居中,於豫之時,能順以動而防於豫,如石之耿介,守志不移。雖暫豫樂,以其見微而不終日,則能“貞吉”,斷可知矣。
補 “介”,眾家作“砎”。徐云為:王廙古黠反。《釋文》。
釋曰 虞彼注云:“‘介’,纖也。與四為艮,艮為‘石’,故‘介于石’。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為‘日’,得位,欲四急復初,己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案:“介”,纖也,界也,纖微之界謂之介,辨纖微之界即謂之介。“石”,堅確之物。“介于石”,辨纖微之界於一定之理也。“介如石”,辨纖微之界,如石之堅確不可轉也。辨之早,審之確,安用終日,斷可知矣。鄭作“砎”,謂磨砎如治石,砥礪堅確,研幾審也,詳經下。
君子知微知彰,為盧、周作“章”,注同。知柔知剛,
姚信曰:此謂豫二朱、盧作“卦”。也。二下交初,故曰“知微”;上交於三,故曰“知彰”;體坤處和,故曰“知柔”;與四同功,故曰“知剛”。
補 鄭康成曰:君子“知微”,謂幽昧;“知彰”,謂明顯也。《文選》潘安仁為《西征賦》注引為《周易注》云,疑是鄭注。
釋曰 姚以君子專指二言。若然,“知微”,故交初不瀆。“知彰”,故交三不諂。初、三當變成離,二早得正,不待終變成離,故“不終日貞吉”,所謂“知幾”也。二柔順中正,與四同功,知四剛當復初,與虞義互通。愚謂君子當兼指二與四,見微知著,誠不可揜,故“知微知彰”。剛柔相易,各正性命,故“知柔知剛”。知幾其神,故“萬夫之望”。
萬夫之望。
荀爽曰:聖人作而萬物覩。
干寶曰:言君子苟達於此,則萬夫之望矣。周公聞齊魯之政,知後世彊弱之勢;辛有見被髮而祭,則知為戎狄之居,凡若此類,可謂“知幾”也。皆稱“君子”,君子則以得幾,不必聖者也。
子曰:顔氏之子,其殆庶幾乎!
虞翻曰:“幾”者,神妙也。顔子知微,故“殆庶幾”。孔子曰:“回也其庶幾乎。”盧作“也”。
補 鄭康成曰:“庶”,幸也。“幾”,覬也。《詩為·兔爰》正義引為《易》云。“云”上當脱“注”字。
釋曰 言顔子庶乎知幾。鄭義則以“庶幾”“冀幸”之義,近辭也。知幾其神,顔子近之矣。虞引《論語》視今本多一“幾”字。
有不善未嘗不知,
虞翻曰:復以自知,老子曰“自知者明”。
釋曰 動之微即辨之。
知之未嘗復行也。
虞翻曰:謂顔回不遷怒,不貳過,克己復禮,盧、周誤“理”。天下歸仁。
釋曰 過未形而速改,亦“見幾而作,不俟終日”之義。
《易》曰:不遠復,无祇為朱、盧作“祗”。悔,為《釋文》:祇,王廙、輔嗣音支。元吉。為朱本以此條為下卷之首,盧、周移入此卷之末,皆非。
侯果曰:復初九爻辭。“殆”,近也;“庶”,冀也。此明知微之難,則知微者唯聖人耳。顔子亞聖,但冀近於知微而未得也。在微則昧,理彰盧、周作“章”。而悟,失在未形,故有不善,知則速改,故无大過。
釋曰 陽入坤,即出震,七日來復,故“不遠復”,猶人有不善即速改也。陽出入无疾,故“无祇悔”。乾元正,故“元吉”。決於改過則無過,克己復禮為仁,吉之元也。
天地絪緼,為盧作“”,周作壹。萬物化醇。
虞翻曰:謂泰上也。先説否,否反成泰,故不説泰。天地交,萬物通,故“化醇”。
孔穎達曰: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則可以安身,故此章明得一之事也。絪緼,朱作“氤氳”,下同。氣附著之義。言天地无朱作“無”。心,自然得一。唯二氣絪緼,共相和會,感應變化,而有精醇之生,萬物自化。朱脱“自化”二字。若天地有心為一,則不能使萬物此下朱衍“一”字。化醇者也。
補 “絪緼”,字又作“氤氳”。《釋文》。又作“烟煴”。《文選》張平子為《思玄賦》注。《後漢書為·張衡傳》注。
《説文》作“”,曰:“”,專為也,从壺吉,吉亦聲。“”,為也,从凶,从壺,壺,不得渫也,《易》曰“天地”。
“醇”,或作“淳”。
釋曰 泰乾為天,坤為地,泰初之上,乾坤合於一元,包覆醞釀,故“”。吉凶並在壺中,氣未泄也。三應上得友,二、五既正成益,萬物出震,故化醇化生。虞云“泰上”,謂泰初之上。上文説否五,由否反泰,故不復説泰,損由泰來,説損即説泰也。“”,正字。“”,隸省作“壹”。“絪緼”,叚借字。“氤氳”,俗字。
男女搆精,萬物化生。
虞翻曰:謂泰初之上成損,艮為男,兑為女,故“男女搆精”,乾“精”。損反成益,萬物出震,故“萬物化生”也。
干寶曰:“男女”,猶陰陽也,故“萬物化生”。不言“陰陽”而言“男女”者,以指釋損卦六三之辭,主於人事也。
補 “搆”,亦作“構”,鄭康成作“觏”,曰:“觏”,合也。男女以陰陽合其精氣。《詩為·草蟲》正義。
《白虎通》曰: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為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倫之始,莫若夫婦,《易》曰“天地氤氳,萬物化淳,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嫁娶》文。
釋曰 人道合於一則孳生不已,故伏羲别男女正夫婦使定於一,而人倫正王道興,所以位天地而育萬物也。
《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侯果曰:損六三爻辭也。《象》云“一人行三則疑”,是眾不如寡,三不及一。此明物情相感,當上法絪緼朱作“氤氳”。化醇致一之道,則无患累者也。
釋曰 泰乾三爻“三人”,震“行”,故“三人行”。初之上,故“損一人”。三應上,故“得其友”。三則疑,一則得友,故精義入神之學歸於一。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
虞翻曰:謂反損成益。“君子”,益初也。坤“安身”,震“後動”。
崔憬曰:君子將動有所,必自揣安危之理在於己身,然後動也。
釋曰 三陽一體,否五使上反初,故君子謂初,益下在初,五之德也。身正則安,初正坤成震,故“安其身而後動”。深識安危之本,處身於無過之地,是惟無動,動則益矣。
易其心而後語,
虞翻曰:乾“易”,益初體復心。震“後語”。
崔憬曰:君子恕己及物,若於事心難,不可出語,必和易其心而後言。
釋曰 平易其心,審理之當然,人情之所安,而後發號出令。崔云“於事心難”,謂於事有心知其難者,不强以出教令。周公曰:“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大學》曰:“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驕泰以失之。”
定其交而後求。
虞翻曰:震專“定”、“後”。“交”,謂剛柔始交,艮“求”也。
崔憬曰:先定其交,知其才行若好施與吝,然後可以事求之。
釋曰 否天地不交,上之初交坤得正,是“定其交”。應艮為求,與國人交止於信,危急存亡之際乃可恃。崔云“好施與吝”,謂知其人好施或吝嗇,度其可否,然後求之,以朋友之交取與言。
君子脩為周作“修”。此三者,故全也。
虞翻曰:謂否上之初。損上益下,其道大光;自上下下,民説无疆,故“全也”。
釋曰 益人者人恒益之,否上之初,所以為成既濟反泰之本。
危以動,則民不與也。
虞翻曰:謂否上九“高而无朱作“無”。位”,故“危”。坤民否閉,故弗與也。
釋曰 益初既正,上於六位當反三,於消息又當反初,三陽以次反乎内成泰。上不反初,則非益下之道,否終當消成剥,故此極言不益之害。益上即否上之位,虞就否上明之。
懼以語,則民不應也。
虞翻曰:否上窮災,故“懼”。不朱誤“來”。下之初成益,故“民不應”,坤“民”,震“應”也。
无交而求,則民不與也。
虞翻曰:上來之初,故“交”。坤民否閉,故“不與”。震“交”。
釋曰 上不之初,故“无交”。
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虞翻曰:上不之初,否消滅乾,則體剥傷,臣弑君,子弑父,故“傷之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
侯果曰:益上九爻辭也。此明先安身易心,則羣善自應。若危動懼語,則物所不與,故“凶”也。
釋曰 上窮亢失位,有不能益下之象,故“莫益之”。否消成剥,艮手為擊,故“或擊之”。益道不終,故“立心勿恒,凶”。“勿”,猶“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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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點校案:“网或從亾”,“從”當作“从”。
(2) 點校案:此注本在十六章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