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 错明夷 综需
讼1,有孚窒2,惕3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今注
1 讼:卦名。
2 窒:堵塞不通。
3 惕:心中恐惧。
今译
讼卦的现象,有孚信被窒塞的象征,随时须要警惕自己,虽然中间也有小吉,结果终是凶的。它有利于见大人,不利于涉水过大川的现象。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今译
彖辞说:讼卦的现象,它的上面有阳刚,下面有阴险,而且阴险的现象又很健壮,因此便把这样的卦象叫作讼。形容它有争讼的意思。讼卦的卦辞说:有孚信被窒塞,必须要警惕,但是其中也有小吉,这是说:秉阳刚的德行,而且得到中正之位的象征。所谓终凶的意思,这是告诫人们不要造成争讼的事情。所谓利于见到大人,是说它的爻象,具有崇尚中与正的精义。所谓不利于涉水过大川,是说它再下去便有入于深渊的现象。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今译
象辞说:天在上与水在下的象征,有互相违背而行的现象,具有争讼的情形,所以便叫它作讼卦。君子从讼卦的含义便可懂得做事的成败,重在开始的谋略。
初六1,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2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今注
1 初六:是指讼卦第一爻*的爻位而言。
2 长:读上声。长大的意思。
今译
讼卦的第一爻(初六),象征着所做的事永无成果,虽然小有繁言,结果终是吉的。象辞说:所做的事,永无成果,这是说:争讼的事,是不可以使它成长的。虽然小有繁言,但一经辩说,就可以明辨是非了。
今释
本卦初六爻爻辞所说的道理,是从卦名“讼”字的观念出发,由理来说象的。本爻是内卦☵坎卦的初爻。以阴爻而居坤阴的地位,虽然想要变动而与第四爻的阳刚相呼应,但其中间阻隔未通。如果把它比拟于人事,就构成一种虽然有所作为,但又不能永久的现象。小有言,是指初爻欲动而将变为阳。便有☱兑卦的现象。兑为口,故有小有言的比拟。所谓小,是指初爻欲动的力量,还很微薄的关系。终吉,是指外卦第四爻始终有下应于初爻的趋向。而且“阴卦多阳”,它本身的阳刚,必定可以变易阴爻而转为阳能。象辞所说初爻的意义,只从争讼的观念而来。着重在“讼不可长也”的精神。而对人情世故的纷争予以告诫。
九二1,不克2讼,归而逋3,其邑人4三百户,无眚5。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6也。
今注
1 九二:是指讼卦第二爻*的爻位而言。
2 克:胜。
3 逋:逃逸。
4 邑人:邑,是古代居住所在地的通称。邑人,同邑里的人。
5 眚:过失,灾难。
6 掇:拾取。
今译
讼卦第二爻(九二)的象征,有不能克胜的讼事,而且还有回窜而归的现象,如果退守本分,和它同邑的人三百户相处,便没有灾难。象辞说:不能克胜讼事,而且要逃归。这是说它有窜伏的情况。因为在下位而与上相争,它遭遇到的患难,都是自己拾掇得来。
今释
本卦九二爻爻辞与象辞的所说,有三个很难解释的比拟。(一)所谓“邑人三百户”,是根据什么而来?(二)为什么称为“无眚”?(三)为什么要说“归逋窜也”?关于第一个“三百户”的问题,历来各家解释,也都一得之见,自成一家之言。但象数易学家,与主张人事之理的易学家,见解各有分歧。如果从《系辞传》所说“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的观念去了解,那就比较简单而明白。因为九二爻,虽然是坎卦的中爻,与外卦的第五爻,也就是乾卦的中爻相对应。而乾卦三爻皆阳,在易学的数理上,它又是一百的代表数。因阳爻与阳爻具有同一性能,所以便有“邑人三百户”的比拟了。并且从物理的代表符号来说,乾是门,坤是户,所以称为三百户。第二个“眚”字的问题,“眚”,是有病的眼睛,看见外界虚幻光圈的现象,也有借用作为太阳外晕的“日眚”,同时还有灾晦的意义。《子夏易传》说:“妖祥日眚。”九二是坎卦的中爻,坎卦的上下两爻都是阴爻,是与离卦的中爻错变而来。离为目,所以便以“无眚”比拟,如果安于本位而不自乱动,便不会因有病目之灾而观察错误。第三个逃归而逋窜的问题,因为坎为穴,九二爻是坎的中爻。如果不进反退而归守本分,就有逃归窜伏穴中的现象。总之,这一爻的爻辞与象辞,都是由象数而说理的。
六三1,食旧德,贞厉2,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今注
1 六三:是指讼卦第三爻*的爻位而言。
2 厉:勉励。
今译
讼卦第三爻(六三)的现象,有保食故旧的德业,需要贞正不苟,才能度过艰危,只要这样自厉,结果终归是吉的象征。或者也有从事王事的可能,但并无所成。象辞说:所谓保食故旧的德业,是说它有顺从上位的吉兆。
今释
本卦本爻爻辞所说的现象,是从坤卦的六三爻“或从王事,无成有终”以及“含章可贞”的相同意义演变而来。所谓“食旧德”的意思,应该是指本卦六三爻是位于坤卦六三爻的同一原理。所谓食,是指讼卦的六三爻,就是坎卦半象的兑象。兑为口。仰食于乾德,所以便构成“食旧德”的形容了。但虞翻说:“乾为旧德。食,谓初、四、二、已变之正。三动得位,体噬嗑,食四,变食乾,故食旧德。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故终吉也。”又说:“乾为王,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这种理由,又是另一番道理,可以并存而不相悖。
九四1,不克讼,复即命,渝2,安贞,吉。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今注
1 九四:是指讼卦第四爻*的爻位而言。
2 渝:变易。
今译
讼卦的第四爻(九四),有不能克胜讼事的象征,要恢复固有的正命,变更初衷与动机,安于贞正,便会是吉。象辞说:所谓恢复正命,便是需要改变反求固有的安贞,便不致有失了。
九五1,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今注
1 九五:是指讼卦第五爻*的爻位而言。
今译
讼卦第五爻(九五)的现象,是本卦所谓讼的正位,也便是乾元吉庆的中心。象辞说:所谓讼,元吉,是因为它的立场有不偏不倚而中正的现象。
上九1,或锡2之鞶带3,终朝三褫4之。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今注
1 上九:是指讼卦第六爻*的爻位而言。
2 锡:与“赐”通用。
3 鞶带:大带。古时用作束衣的素丝带子。
4 褫:夺衣叫褫。引申会意,凡是剥夺的都叫褫。
今译
讼卦第六爻(上九)的现象,或者得到赐赠服饰上鞶带的诰赏,但在一天之间,又有遭受到三次褫夺的象征。象辞说:因为以讼而争取到诰命的服饰,也没有什么值得尊敬的。
今释
根据《周易》的序卦所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的观念,显见完全以讼卦卦名字义本身的含义来说理,并且以人生生活上最基本,而且需要挣扎的饮食来作比喻。它是从需卦九五爻“需于酒食”的观念呼应而出的,所以郑玄的解释,便有“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的见解。这与天☰水☵为讼的卦象来说,应当别有出入。本卦的爻辞,也都从争讼之讼的观念发挥,与本卦象辞的“天与水违行,讼。”作一综合比较的研究,又是类比不同的。
其实,讼卦是从需卦的覆象而来。但从需、讼两卦的反复综错来研究,便可得其象数的大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