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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译注

庶人章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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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导读

“庶人”是指天下一般百姓。自古而言,中国社会分为“士”、“农”、“工”、“商”四等,除了“士”以外,其余三者皆可以称为“庶人”。本篇为“五孝”之末,它上承了前四章(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纲领式的讨论。本章表面上说明了庶人行孝的原则,同时亦揭示中国文化里“天”、“地”(宇宙)和“人”(个体/群体)一体化的世界观,以及“孝”的普遍性和超越性。

用天之道[1] ,分地之利[2] ,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1 用天之道:用天道、按时令变化安排农事。天道,指春、夏、秋、冬季节变化等自然规律。

2 分地之利:分别情况,因地制宜,种植适当的农作物,以获取地利。

译文

利用春、夏、秋、冬节气变化的自然规律,分别土地的不同特点,使之各尽所宜;行为举止,小心谨慎;用度花费,节约俭省;以此来供养父母。这就是庶民大众的孝道。所以,上自天子,下至庶民,孝道是不分尊卑,超越时空,永恒存在,无终无始的。孝道又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如果有人担心自己做不来,做不到,那是根本不会有的事。

赏析与点评

作为“五孝”之末,《庶人章第六》重申“孝”的总纲。通常“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的解释有二:一、庶人(专指农民)要顺应四季变化,认识和运用不同的土地种植,并谨言慎行,节约用度,以供养父母。二、所有平民百姓(包括农、工、商)应该顺应自然秩序(天之道),利用自然资源(地之利),努力工作,以作为供养父母之资。然而,若我们细读《孝经》,便会发现本经讲“天”、“地”和“人”的时候,实质在述说预设的“宇宙秩序”。在儒家学说里,“宇宙秩序”就是“社会秩序”,所以在中国传统的社会里,长幼尊卑有序,天子就是天子,诸侯便是诸侯,大夫还是大夫,不同的人就要遵守不同的礼法,这便是“殊”;但不论是什么阶层的人,面对“孝道”却是“平等”的,这就是“一”。虽然人人身份“分殊”,但大家遵循的“孝道”却是“一致”的。所谓“一”就是社会的“共同价值”。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这个“一”恍如一根定海神针,只要它深植人心,国家和社会便不会陷入分崩离析的状态。

所谓“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中国古人孝顺父母,讲求的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最重要的还是顾念父母的感受。为了不让父母伤心难过,为人子女做任何事都不可太“自我中心”。有时候,就是多了这一点考虑和顾念,我们便不会因一时冲动而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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