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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译注

纪孝行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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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导读

所谓“纪孝行”,便是记录孝行,而孝行就是实践孝道的表现。本章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面讲“孝行”的准则,其中可概括为“五要”和“三不”。“五要”就是:一、平常侍奉父母时要恭敬;二、赡养父母要流露出喜乐;三、父母抱病时要忧心忡忡;四、父母辞世则神情哀伤;五、在致祭时要崇敬肃穆。“三不”是:一、处于上位时不要骄傲;二、处于下位时不要反叛;三、处于卑贱之位时不要互相争斗。以上的“五要”和“三不”,并不单纯要求孝子“做”什么,和“不要做”什么,而是点出了“孝”的“内在要求”。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1] ,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2] ,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3] 。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4] 。』

1 居:平日家居。致:尽。

2 严:肃穆的意思。

3 在丑:指处于低贱地位的人。

4 三牲:指宴会或祭祀用的牛、羊、豕。

译文

孔子说:“孝子侍奉双亲,日常家居,要充分地表达出对父母的恭敬;供奉饮食,要充分地表达出照顾父母的快乐;父母生病时,要充分地表达出对父母健康的忧虑关切;父母去世时,要充分地表达出悲伤哀痛;祭祀的时候,要充分地表达出敬仰肃穆,这五个方面都能做齐全了,才算是侍奉双亲尽孝道。侍奉双亲,身居高位,不骄傲恣肆;为人臣下,不犯上作乱;地位卑贱,不相互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恣肆,就会灭亡;为人臣下而犯上作乱,就会受到刑戮;地位卑贱而争斗不休,就会动用兵器,相互残杀。如果这三种行为不能去除,即使天天用备有牛、羊、猪三牲的美味佳肴来奉养双亲,那也不能算是行孝啊!”

赏析与点评

谈到“孝”,孔子曾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什么是“不敬”?“敬”与“不敬”都是我们“心理状态”的反映。由此可见,儒家讲“孝”,不在乎我们做了什么,或是不做什么,而是在乎我们“心理状态”如何。譬如本章的“五要”,扼要地从“事生”和“事死”两方面讲孝道的实践,准确地讲,应当是我们和父母相处时,身处不同处境所持有的不同态度。读这篇章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因为作者提醒我们,孝顺父母就是“居则敬”、“养则乐”、“病则忧”、“死则哀”、“祭则严”,以上一切,不是“人之常情”吗?既是“人之常情”,又何须如此郑重,另起一章来讲。

其实,本章所讲的道理很简单,但实践起来却不容易。因为《孝经·纪孝行》要求我们把“我”放在次要的位置,而把“父母”放在首位。很多时候,父母为了子女放弃自己的工作、事业和理想,是我们常有所闻的——当然,也不是必然的。然而,为人子女的,我们又有否把父母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呢?就如“养则致其乐”,指的是我们对父母要和颜悦色,不要把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在父母身上,但试问这一点又有多少人能够做得到呢?又如“三不”所说的“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也提醒我们凡事不可只以“我”为中心,还要从父母的角度想。在“个人主义”盛行的今天,要把“自我”放下谈何容易,似乎古人就此不厌其烦地讲,是不无道理的。

“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所谓“孝道”,并不是以物质生活的丰裕和贫乏来衡量的。若要尽孝,我们便要让父母生活得“安心”。父母的“安心”则是源于子女生活的“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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