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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传[标点本]

春秋传卷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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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上

元年,春,王

元年必书正月,谨始也。定何以无正月?昭公薨于乾侯,不得正其终。定公制在权臣,不得正其始。鲁于是旷年无君,春秋欲谨之而不可也。季氏废太子衍及务人,而立公子宋。宋者,昭公之弟,其主社稷,非先君所命,而专受之于意如者也,故不书正月,见鲁国无君,定公无正,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巳之有罪焉尔。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

按:左氏,诸侯会城成周,宋仲几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为是执之,则有罪矣。书晋人执仲几于京师,则贬词也。以王事讨有罪,何贬乎?按:周官司隶掌凡囚,执人之事,属于司寇,凡诸侯之狱讼,定以邦典。凡,卿大夫之狱讼,断以邦法,则大司寇之职也。不告诸司寇,而执人于天子之侧,故虽以王事讨有罪,犹贬凡。此类皆篡弑之萌,履霜之渐,执而书其地,谨之也。每谨于初,而祸乱熄矣。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

昭公之薨,巳越葬期,犹未得返,至于六月癸亥,然后丧至。而定之。即位乃在是月之戊辰,盖迟速进退为意,如所制,不得专也。以周书顾命考之,成王之崩在四月乙丑。宰臣太保即于是日命仲桓、南宫毛、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王世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宅忧,为天下主,不待崇朝而后定也。今昭公丧至,在葬期之后,公子宋自坏𬯎先入,犹未得立,是知为意如所制,不得以时定,非谓正棺乎两楹之间,故定之。即位不可不察也。夫即位,大事也。宗嗣先定,则变故不生,盖代君享国而主其祭,宜戚宜惧,一失几会,或萌窥伺之心,至于生变,则为不孝矣。古人所以贵于早定,国家之本也。今昭公之薨,定之即位,春秋详书于策,非为后法,乃见诸行事,为永鉴耳。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九月,大雩,立炀宫。炀公,伯禽之子。其曰立者,不宜立也。丧事即远,有进而无退。宫庙即远,有毁而无立。冬十月,陨霜杀菽。榖梁子曰:菽,举重也。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象则刑罚不中之应。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秋,楚人伐吴。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书新作者,讥僭王制而不能革也。雉门,象魏之门,其外为库门,而皋门在库门之外;其内为应门,而路门在应门之内,是天子之五门也。僖公尝修泮宫,复𮤲宫,非不用民力也,而春秋不书新作南门,则独书者,南非一门也,必有不当为者。子家驹以设两观为僭天子,是非诸侯之制明矣。夫拨乱反正者必本诸身,身正者物必正。春秋于僭君必书者,必正之意也。使定公遇灾而惧革其僭礼,三家陪臣虽欲僭诸侯,执国命,其敢乎?习旧而不知以为非,何以禁季氏之胁其主矣?故特书新作以讥之也。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

二月辛卯,邾子穿卒。夏四月。秋,葬邾庄公。

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四年

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耜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

按左氏传书伐而经书侵楚者,楚为无道,凭陵诸夏,为一裘一马,拘唐、蔡二君,三年而后遣。蔡侯既归请师于晋,晋人请命于周,大合诸侯,天子之元老在焉。若能暴明其罪,恭行天讨,庶几哉王者之师,齐桓、晋文之功𥚹矣。有荀寅者,求货于蔡侯,弗得,遂辞蔡人。晋由是失诸侯,无功而还。书曰侵楚,陋之也。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

沈人不会于召陵,晋人使蔡伐之。书灭沈,罪公孙姓也。书以归,罪沈子嘉也。书杀之,罪蔡侯也。奉词致讨,而覆其邦家,为敌所执,不死于位,皆不仁矣。所恶于前,无以先后,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蔡侯视楚,犹沈视蔡也。昭公拘于郢,三年而后反,非以国小而弱乎?沈虽不会召陵,未有大罪恶也,而恃强杀之甚矣,能无公孙翩之及哉?宋以曹伯阳归,蔡以沈子嘉归,皆杀之也。而或书,或不书。其不书者,贱而略之也。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

定公之立,上不请于天王,下不告于方伯,而受国于季孙意如,故三年朝晋,至河而复。今会诸侯求为此盟,书公及者,内为志也。召陵之会必序不序,十有八国之诸侯,则无以见侵楚之陋。皋鼬之盟,序与不序,非义所系,则以凡举可矣。耜伯成卒于会。六月,葬陈惠公。许迁于容城。秋七月,公至自会。刘卷卒。葬耜悼公。楚人围蔡。

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葬刘文公。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

吴何以称子?善伐楚,解蔡围也。荆楚暴横,盟主不能致其讨,天王不得达其命,长恶不悛,复兴师而围蔡,王法所当讨而不赦也。吴能自卑,听蔡侯之义,以达天子之命,兴师救蔡,战于柏举,大败楚师,成伯讨之功,善矣。晋主夏盟,中国所仰,若嘉榖之望雨也。有请于晋,如彼其难,吴国天下莫强焉,非诸侯所能以也。有请于吴,如此其易,故召陵之会,大合诸侯,而书侵楚。柏举之战,蔡用吴师,特书曰以者,深罪晋人保利弃义,难于救蔡也。然则何以不言救乎?救大矣。阖闾、子胥、宰嚭皆怀谋楚之心,蔡人往请,会逢其适,非有救灾恤邻,从简书忧中国之实也。圣人道大德宏,乐与人为善,故因其从蔡特进而书爵。囊瓦贪以败国,又不能死,可贱甚矣,故记其出奔。特贬而称人,春秋之情见矣。庚辰,吴入郢,

及楚人战,则称爵,入郢则举其号,何也?君舍于其君之室,大夫舍于大夫之室,狄道也。圣人谁毁谁誉?救灾恤邻,则进而书爵,非有心于与之,顺天命也。乘约肆淫,则黜而举号,非有心于贬之,奉天讨也。伐国者,固将拯民于水火之中而鸠集之耳。杀其父兄,系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而乱男女之配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则善小而恶大,功不足以掩之矣。圣人心无毁誉,如镜之无妍丑也。因事物善恶而施褒贬焉,不期公而自公尔。明此义,然后可以司赏罚之权,得春秋之法矣。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夏,归粟于蔡。于越入吴。

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

内大夫有罪见讨,则不书卒,公子翚是也。仲遂杀恶及视,罪与翚同,而书卒者,以事之变卒之也。意如何以书卒?见定公不讨逐君之贼,以为大夫全始终之礼也。定虽受国于季氏,苟有叔孙舍之见,不赏私劳,致辟意如,以明君臣之义,则三纲可正,公室强矣。今苟于利而忘其雠,三纲灭,公室益侵,陪臣执命宜矣,故意如书卒。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巳之有罪焉尔。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二月,公侵郑。公至自侵郑。

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

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

称人以执,非伯讨也。祁犁聘于晋,主赵简子,饮酒焉,献杨楯六十。范、赵方恶其宰,曰:昔吾主范氏,今子主赵氏,是贾祸也。范献子果怒,言于晋侯曰:以君命越疆,未致使而私饮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讨也。乃执乐祁。执非无名,何以非伯讨也。使范、赵方睦,皆有献焉,则弗执之矣。执异国行人,出于列卿私意,威福之柄移矣。三卿分晋,而靖公废为家人,岂一朝一夕之故哉?冬,城中城。

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郓。七年春王正月。夏四月。

秋,齐侯、郑伯盟于咸。

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齐侯、卫侯盟于沙。大雩。

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九月,大雩。冬十月。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二月,公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曹伯露卒。

夏,

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公会晋师于瓦。按左氏晋士鞅、荀寅救鲁,则其书公会晋师,何也?春秋大法,虽师次于君,而与大夫敌,至用大众,则君与大夫皆以师为重,而不敢轻也。故榧林之会不言赵盾而言晋师,瓦之会言晋师而不书士鞅,于以见人臣不可取民有众,专主兵权之意。陈氏厚施于齐以移其国,季孙尽征于鲁以夺其民,皆王法所禁也。春秋之义,行则不得为尔矣。公至自瓦。

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

晋士鞅帅师侵郑,遂侵卫。葬曹靖公。九月,葬陈怀公。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侵卫。

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从祀先公。

蜀人冯山曰:昭公至是始得从祀于太庙。其说是也。季氏逐君,而制其死生之命。公薨,乾侯不得终于正寝。既薨七月,又不得以时归葬。既葬,绝其兆域,又不得同于先君,而在墓道之南,至孔子为司寇,然后沟而合诸墓,则其主虽久,未得从昭穆而祔祭宜矣。及意如巳卒,阳虎专,季氏,将杀季孙斯而乱鲁国,托于正以售其不正,始以昭公之主从祀太庙,盖欲著季氏之罪,以取媚于国人。然其事虽顺,其情则逆,春秋原情制法,故不书禘事与日,特曰从祀先公。于盗窃宝玉大弓之上,见事出阳虎而不可详也,其亦深切著明矣。盗窃宝玉大弓,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郑伯虿卒,得宝玉大弓。榖梁子曰:宝玉,封圭。大弓,武王之戎弓,周公受赐,藏之鲁。或曰: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子孙世守,罔敢失坠,以昭先祖之德,存肃敬之心尔。古者告终易代,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莫不陈列,非直为美观也。先王所宝,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则可以免矣。鲁失其政,陪臣擅权,虽先公分器,犹不能守,而盗得窃诸公宫,其能国乎?故失之书,得之书,所以讥公与执政之臣,见不恭之大也。此义行,则有天下国家者各知所守之职,不敢忽矣。六月,葬郑献公。

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秦伯卒。冬,葬秦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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