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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书传 [标点本]

书传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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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苏轼撰

夏书甘誓第二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

史记:有扈,禹之后,其国扶风雩县是也。国语曰:夏有观、扈,周有管、蔡。以比管、蔡兄弟之国也。甘,扈之南郊也。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天子六师,其将皆命卿。

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王者各以五行之德王,易服色及正朔。」孔子曰:「行夏之时,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有扈氏不用夏之服色、正朔,是叛也。故曰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天用勦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予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

左,车左也,主射。右,车右,执戈矛。攻,治也。

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春秋传曰: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是古者三人同一车,而御在中也。车六马,两服、两骖、两𬴂,各任其事,御之正也。王良曰:「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而不获一;为之诡遇,一朝而获十。」此所谓御非其马之正也。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师行,载迁之主以行,无迁庙则以币,曰主命。故师行有祖庙也。武王伐纣,师度孟津,有宗庙,有将舟。将舟,社主在焉,故师行有社也。戮人必于社,故哀公问社,宰我对以战栗。予则孥戮汝。

戮及其子曰孥。尧、舜之世,罚弗及嗣。武王数纣之罪曰:罪人以族。孥戮非圣人之事也。言孥戮者,惟启与汤,知德衰矣。然亦言之而已,未闻真孥戮人也。

五子之歌第三

太康失邦,太康,启子也。昆弟五人,皆启子。

须于洛涒,作五子之歌。须,待也。太康尸位,尸,主也。

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贰,携贰也。乃盘游无度,盘,乐也。畋于有洛之表,洛表,水南也。夏都河北,而畋于洛南,言其去国之远也。

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

有穷,国名。羿,其君也。春秋传曰:「后羿自𬬺迁于穷石。」忍,堪也。

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徯于洛之涒。

母徯焉而不归,以著太康之不孝也。

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予视天下,愚夫愚妇,一能胜予,一人三失。」

皇祖,禹也。民可近者,言民可亲近而不可疏也。不可下者,言民可敬而不可贱。若自贤而愚人,以愚视天下,则一夫可以胜我矣。一人三失者,失民则失天,失天则失国也。

怨岂在明?不见是图。

怨不在大,当及其未明而图之。予临兆民,

十万曰亿,十亿曰兆。

凛乎若朽索之驭六马。为人上者,奈何不敬?

驭民若朽索之驭马,不已过乎?曰:天下皆有所恃,民恃有司以安其身,有司恃天子之法以安其位。惟天子无所恃,恃民心而已。民心携,则天子为独夫,谓之朽索,不亦宜乎?

其二曰:「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其三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陶唐,尧也。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皆在冀州。

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

大曰纲,小曰纪。舜、禹皆守尧之纲纪。

其四曰:「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荒坠厥绪,复宗绝祀。」

关,通也。和,平也。绪,余也。古者有五权,百二十斤曰石,三十斤曰钧。举其二,则余可知矣。太史公曰:禹以声为律,以身为度,左准绳,右规矩,知度、量、权、衡。凡法度之器,至禹明具,故曰:我祖有典法以遗子孙。凡法度之器,具在王府,而吾不能守以亡也。

其五曰:「呜呼!曷归?予怀之悲。万姓仇予,予将畴依?郁陶乎予心,颜厚有忸怩。弗慎厥德,虽悔可追。」

郁陶,愤懑也。颜厚,色愧也。有,读曰又。忸怩,心惭也。胤征第四

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羲、和,掌天地四时之官,尧时为四人。今此有国邑而以沈湎得罪,则一人而已。不知其何自为一也。按史记及春秋传,晋魏绛、吴伍员言帝太康、帝仲康、帝相、帝少康四世事甚详。盖羿既逐太康,太康崩,其弟仲康立,而羿为政。仲康崩,其子相立。相为羿所逐,羿为家众所杀,寒浞代之。浞因羿室,生浇及豷。使浇伐灭二斟,且杀相。相之后曰𦈏,方娠,而逃于有仍,以生少康。少康复逃于有虞,虞思邑之于纶。少康布德,以收夏众。夏之遗臣靡,收二斟之余民,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与豷,然后祀夏配天,不失旧物。以此考之,则太康失国之后,至少康祀夏之前,皆羿、浞专政僭位之年,如曹操之于汉,司马仲达之于魏也。胤征之事,盖出于羿,非仲康之所能专,明矣。羲、和,湎淫之臣也,而贰于羿,盖忠于夏也。如王凌、诸葛诞之叛晋,尉迟迥之叛隋,故羿假仲康之命,以命胤侯而往征之。何以知其然也?曰:胤侯数羲、和之罪,至于杀无赦,然其实状止于酣酒不知日食而已。此一法吏所办耳,何至于六师取之乎?夫酒荒废职之人,岂复有渠魁胁从之事,是强国得众者也。孔子叙书,其篇曰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者,言其罪止于此也。曰胤往征之者,见征伐号令之出于胤,非仲康之命也。此春秋之法。曰:然则孔子何取于此篇而不删去乎?曰:书固有非圣人之所取而犹存者也。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纣之众既已倒戈,然犹纵兵以杀,至于血流漂杵,圣人何取焉?予于书见圣人所不取而犹存者二:胤征之挟天子令诸侯,与康王之诰释斩衰而服衮冕也。春秋晋侯召王而谓之巡狩,孔子书之于策曰:「天王狩于河阳。」若无简牍之记,则后世以天王为真狩也。胤征之事,孔氏必有师传之说也,久远而亡之耳。

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胤,国名。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胤后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嗟予有众,圣有谟训,明征定保。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

征,犹书所谓庶征也。保,犹诗所谓天保也。羲和之罪,止于日食不知,故首引天事以誓之。

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

孟春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此周礼小宰之事,而在夏则遒人之职也。遒之言聚也。木铎,金口木舌也。昔者有文事则徇以木铎,有武事则徇以金铎。

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

工各执其事谏,如虞人之箴也。

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离次,官局所在曰次。倜扰天纪,倜,始也。扰,乱也。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

日月合朔于十二辰,今季秋之朔而不合于房,日食也。古有伐鼓用币救日之事。春秋传曰:惟正阳之月则然,余否。今季秋而行此礼,盖夏礼与周异。汉有上林啬夫。啬夫,小臣。庶人,庶人之在官者。

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先后时罪之薄者,必杀无赦。非虐政乎?惟军中法则或用之,穰苴斩庄贾是也。传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此政典。夏之司马法,止用于军中。今无以加羲和之罪,乃取军法一切之政,而为有司沈湎失职之罚,盖文致其罪,非实事也。

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

曹操、司马仲达、杨坚之流,讨贰己者,未尝不以王室为辞也。

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

玉石俱焚,言不择善恶也。天吏之势猛于火,故胁从染污,皆非其罪。言此者,以坏其党与也。

呜呼!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其尔众士,懋戒哉!

先王之用威爱,称事当理而已,不惟不使威胜爱,若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又曰:「不幸而过,宁僭无滥。」是尧、舜已来,常务使爱胜威也。今乃谓威胜爱则事济,爱胜威则无功,是为尧、舜不如申、商也,而可乎?此后羿之党,临敌誓师一切之言,当与申、商之言同弃不齿。而近世儒者,欲行猛政,辄以此借口,予不可以不辨。

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厘沃。自契至汤十四世,凡八徙都。契之世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五篇皆商书也,经亡而序存,文无所托,故附夏书之末。

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

葛。梁国宁陵葛乡也。征葛事见孟子。

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

古称伊尹五就汤,五就桀。夫汤与桀敌国也,伊尹往来其间,皆闻其政,而两国不疑,则伊尹圣人也,其道大矣,其信于天下深矣。是以废太甲复立之,而太甲安焉,非圣人而何?

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二臣名。

书传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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