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礼偶见》·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许三礼撰。三礼字典三,汤阴人。顺治辛丑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尝受业於孙奇逢之门,故书中虽多参讲学语,而於五礼亦颇有证核。大抵据《书仪》、《家礼》、《会典》诸书,折衷一是,以便於行。其於俗礼,解误者八,释疑者十。又若《增哭奠家礼仪注》及《增定招魂葬服说》诸篇,皆颇有考据。惟谓丧服古二十五月,今二十七月,则其说颇谬。考丧服二十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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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礼偶见》·二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国朝许三礼撰。三礼字典三,汤阴人。顺治辛丑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尝受业於孙奇逢之门,故书中虽多参讲学语,而於五礼亦颇有证核。大抵据《书仪》、《家礼》、《会典》诸书,折衷一是,以便於行。其於俗礼,解误者八,释疑者十。又若《增哭奠家礼仪注》及《增定招魂葬服说》诸篇,皆颇有考据。惟谓丧服古二十五月,今二十七月,则其说颇谬。考丧服二十五月,不过王肃一家之说。《士虞礼》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注:“中,间也。”《丧服小记》:“妾祔於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又《学记》云:“中年考校。”皆以中为间。故二十七月而禫。《杂记》:“父在,为母、妻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为母、妻尚祥禫异月,岂三年之丧而祥禫反同月?戴德《丧服变除篇》:“礼,二十五月祥,二十七月而禫。”《白虎通德论》:“三年之丧,再期二十五月。”又云“二十七月而禫。”《释名》:“间月而禫。”是皆为郑《注》确证。《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据丧事终,除衰去杖,其馀哀未忘,更延两月,非丧之正,故第据二十五月言之耳。六朝诸儒多宗郑《注》。今律以二十七月而禫。盖三年之丧,万世之通义也。三《礼》乃以王肃一家之说为古制,岂宏通之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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